煤炭采购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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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采购合同范本煤炭采购合同范文 1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供需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通过友 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1、煤炭产地及品种:混煤2、数量及交货期限:2.1 交货期限:2.2 交货日期:煤船抵达装运港锚地之日2.3 数量3、质量标准:3.1 质量标准及拒收范围:(正常内贸可接受 20_20_大卡)4、装运港及到达港:4.1 装运港:秦皇岛4.2 到达港:厦门港5、交货地点、收货人5.1 交货地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煤码头5.2 收货人: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6、需方应在船舶到港 3 天前通知船

2、舶动态,供方应在船舶到港前办 妥装船手续,并确保船舶到港 96 小时内完成装船。若船舶到港至装船完毕 超过96小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装港滞期费1.5元/吨.天,不足 1日部分 按比例计算,装船时间以船舶航海日志为准,但如因气象等不可抗力因素 不作业时间除外。若因煤源不齐,导致船舶到港至装船完毕超过 96小时,超出时间根 据煤源组织影响装船情况,由供方支付装港滞期费 2元/吨.天,不足 1日 部分按比例计算。7、数量、质量的交接验收7.1 数量验收:以装运港和船方测定的水尺计量报告单为准。在煤船 到达需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根据装运港 交接的水尺计量报告单,由需方会同供

3、方、船公司对煤炭重量进行交接、 验收。若验收水尺数量大于装运港水尺数量或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 1%以 内,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结算;若验收水尺数量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且相 差大于 1%,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扣减超出 1%部分结算。7.2 煤质验收:7.2.1 以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化验结果作为质量 验收基准。双方同意煤船到达厦门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 时,供、需双方派代表现场监督,以机械采制样为基准,在卸煤过程中若 发生入厂煤自动采样装置故障人工采样。供、需双方各取一个煤样,另留 存一个目的港仲裁煤样。供方应在开卸前传真回函是否到现场监督,或凭 委托单委托他人监督。若供方在

4、开卸前未传真回函,视作同意电厂自行采 制样及电厂操作办法。供方若要到现场监督,电厂应在执行监督事项提前 1 小时通知供方,供方接到通知超出 1.5 小时无法抵电厂现场,电厂停卸 滞期损失由供方承担,电厂也有权选择自行采制样。8. 价格8.1 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基本离岸价+质量调整价8.2 基本离岸价:质量符合“第 3.1条”标准,基本离岸价格每吨元。8.3 质量调整价:8.3.1 低位发热量调整8.3.1.1 加价:发热量高于 20_大卡/公斤,每增加 1大卡/公斤加价0.13 元/吨,至 20_大卡/公斤封顶。超过 20_大卡/公斤加卡不加价。8.3.1.2 减价:发热量在 20_大卡/

5、公斤至 20_大卡/公斤区段,每减 少 1 大卡 /公斤减价 0.13 元 /吨 ;发热量在 20_大卡 /公斤至 20_大卡 /公斤 区段,每减少 1大卡/公斤减价 0.16 元/吨。低于 20_大卡/公斤,需方有 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受,低于 20_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 1大卡/公斤 减价 0.2 元/吨。8.3.2 含水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 1%减价 1.5 元/吨。8.3.3 空干基灰分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 1%减价 1.5 元/吨。8.3.4 挥发份调整:每低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减少 1%,按合同价 减价 2 元/吨。8.3.5 干基硫份调整:含硫量在

6、 1%至 1.2%区段,每增加 0.1减价1 元/ 吨;含硫量在 1.2%至1.3%区段,每增加0.1%减价2元/吨;含硫量高于 1.3%, 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收,高于 1.5%部分,每增加 0.1%减价 4元/ 吨。标签:买卖合同8.3.6 若煤炭质量达到拒收标准,且需方要求拒收退货,供方应承担 实际发生的海运费及接卸费等需方所有损失,并且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重新 按此合同价供货,若供方无法供货,应赔偿需方重新采购产生的额外损 失。9、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9.1 煤炭卸货验收完毕后,需方自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之日起,5 个 工作日内支付煤款。9.2 若在装运港发生亏载或移泊,亏载费、移泊所增

7、加的引水、锚泊 及拖轮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供方承担。若此类费用已由需方支付给船公司, 在需方支付供方煤款时予以扣除。10、违约责任及索赔10.1 因供方煤源问题造成需方运煤船空驶、滞期、亏载等租船费用 由供方承担。若供方在船舶抵达装运港 96 小时内无法备齐煤炭并办理完 毕全船装船手续,供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必须按合同数量支付违约金 10 元/吨。船舶抵达装运10.2 因供方质量标准违约,按本合同有关减价和拒收条款执行。10.3 需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限付款,其延期部分按人民银行有关延 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支付违约金。10.4 由于供方所供煤炭中含有大煤块、石块、铁块、木块等杂物及 煤质粘堵,造成需方卸

8、煤延误,则供方应赔偿需方延误损失费(包括:船 舶延滞、材料、人工费用等),延误时间以电厂卸煤现场记录为准:如因 上述杂物造成卸煤机械损坏,甚至影响正常发电,则供方应赔偿由此造成 的经济损失。11、不可抗力11.1 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发生战争、封锁、骚乱、暴动、自然 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执行,供需双方毋须对对方负责任。11.2 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详情,尽力 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11.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12、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执,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 果,由需方所在地法院裁决。13、

9、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本合 同约定之供货期限。14、其他 合同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文件一式肆份,需方贰 份,供方贰份。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煤炭采购合同范文 2 甲方(购买方): 乙方(销售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一、交货时间及数量交货时间:2022 年 09月 15日2022 年 10月31日 交货数量: 20_.7 吨二、交货地点:开发区锦州华粮热源厂院内三、煤炭运输

10、时间:105 个日历天四、质量要求:(以检测中心检测报告为准)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M20_Kcal/Kg2、挥发份(V) : M 25%3、全水份(Mt): W 13%4、售硫量(St): W 1.3%5、灰份(A) : W 32%6、固定炭(PC): M36%五、价格及金额 原煤每吨贰佰肆拾元整,即 240.00 元/吨 合同总价人民币:肆拾肆万贰仟贰佰肆拾捌元整即:20_48.00 元六、煤炭检验1. 煤炭检验数据以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2. 乙方批量供煤过程汽车运输甲方每 500t 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 责任乙方自负3. 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

11、源部、物资供应部人 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煤炭取样会签单标签:买卖合同4. 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 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 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七、违约责任1. 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 时或未达到本合同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2. 乙方应保证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供煤,如乙方所运煤未达到甲方质 量要求,乙方无条件拉回,否则视为煤炭放弃,甲方可以在三天后无条件 处理,不付任何费用。3. 收到基全水份不得超过 13%全水分超出 15%

12、部分按百分比扣吨。4. 收到基低位发热值,低于 20_Kcal/Kg ,甲方拒收八、数量计量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方、 乙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章上签字。九、付款方式及时间经验收合格后,每 20_吨结算一次,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按货款 的 70% 结算,供暖结束后壹个月内结算尾款。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补充条款。十一、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交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 年月日 煤炭采购合同范文 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

13、方)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 输条例、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 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煤炭外购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 同遵守。一、煤质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 20_千卡/.千克,收到基全 硫不高于 1%,干燥无灰基挥发份不低于 26%。二、运输方式:汽车运输。三、数量及交货地点:数量:不低于 20_吨,以甲方到厂实收数量为准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四、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年 07月 31日,为期一个月。五、计价与结算方式计价方式:按受到基低位发热量计价,当收

14、到基低位发热量在 20_ 千卡/千克,每吨元,上下浮动为每 100大卡/千克 13元,收到基低发热 量在 20_千卡/千克以下时,原则上不予结算。本合同约定价格包含煤炭 采购、运输、保险、管理、安全、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结算方式:本月合同费用当日结算。合同费用结算与支付,实行“两 票制”,按煤炭价款和煤炭运输费用(按上述发热量等级为 310元/吨)额 度,分别开具煤炭购销发票和煤炭运输发票。煤炭购销发票由乙方开具正 规增值税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当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供煤量时,扣除 双方协定违约金。六、双方约定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日调运计划,积极组织协调煤炭调运,确保甲 方生产用煤需求。2、乙

15、方应遵守甲方的入厂煤验收管理规定(附后)和相关管理制 度,甲方负责煤炭检查、验收、计量与化验。3、甲、乙双方共同对采制样过程进行监督,采制样方式由甲方负责 照顾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备查煤样双方共 同封存,由甲方和乙方分别留存。4、乙方对采购煤炭质量负责,到厂煤质热值以甲方化验为准,乙方 自主向物资采购部门询问煤质化验结果,自煤炭运输到甲方验收后三日之 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化验结果。5、当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书面向甲方提出 复验申请,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复验时间,共同将备查样送往中平能化集 团质检中心化验,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超过 150 大卡/千克 时,以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未超过 150大卡/千克时,以甲方验化验 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乙方承担。标签:买卖合同6、乙方负责与运输单位的协调,做好运输车辆的组织、调运、路途 监管、运输安全和管理工作,确保煤炭按合同约定足量调运。7、运煤车辆进厂后,甲方按规定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扣押乙方运煤 车辆,不得故意刁难运输车辆人员,无正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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