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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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2章物权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讲述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四个方面的知识,其中有很多知识比拟相似,需要考生认真区别准确记忆。从历年考题来看该章所占分值平均在6分左右。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合计 2022年 2题2分 3题6分 5题8分 2022年 3题3分 1题2分 4题5分 2022年 3题3分 1题2分 4题5分 本章主要考点 1物权的特征和种类 2物权法的根本原那么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4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6用益物权建没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7主要的担保物权抵押

2、权、质权和留置权 考点一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于涉的权利。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物权 债权 绝对权(对世权)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 相对权(对人权)只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 支配权 不必依赖他人的帮助就能行使其权利,不需要征得他人同意 请求权 债权必须有相对的义务人给予协助方可顺利实现 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根本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物权设定必须公示 约定主义 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不需要公示 客体 一般为特定的物 客体 行为 追及效力 具有 追及效力 原那么上

3、不具有 优先效力 (1)对外优先: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特例是“买卖不破租赁)(2)对内优先: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或性质相同的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 优先效力 债权不具有对内优先的效力,债权人在依法受偿时都是平等的 (二)物权法的根本原那么 物权法的根本原那么 根本原那么 内容 物权法定原那么 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变更及保护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地创设 一物一权原那么 (1)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但是可以有多个所有权人 (2)同一物上不得设有两个以上相互矛盾和冲突的物权 物权公示原那么 (1)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

4、由法律规定 (2)物权公示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3)预告登记 该项请求权所要到达的目的是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预告登记制度对于解决“一房二卖这样的敏感问题有特殊作用 (三)物权的种类 物权的种类 分类标准 具体分类 举例 自物权 所有权 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范围 他物权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 建没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设立目的 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主物权 所有权、地上权、

5、永佃权、采矿权、取水权 有无附属性 从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地役权 续表 分类标准 具体分类 举例 法定物权 留置权 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 意定物权 质权 有期限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存续有无期限 无期限物权 所有权 【例1单项选择题】关于“一物一权原那么,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一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用益物权 B一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担保物权 C一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物权 D一件共有物上只有一项所有权 【答案】D【解析1此题考查一物一权原那么。一物一权原那么的具体内容包括:(1)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2)同一物上不得设有两个以上相互矛盾和冲突的物权。 【例2单项选择题】

6、根据物权的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为标准可将物权分为。 A自物权和他物权 B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C主物权和从物权 D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 【答案】D【解析】此题考查物权的种类。根据物权的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为标准可将物权分为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考点二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2所有权的法律特征:独占性、全面性、单一性、存续性、弹力性。 (二)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1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因物权首次产生而获得所有 生产、孳息 因为公法方

7、式获得所有权 国有化、没收等 所有权的 原始取得其他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所有权归属的方式 先占、添附、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等 取得 继受取得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 (1)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如买卖合同、赠与和互易等 (2)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如继承遗产 (3)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权:如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形成所有权 所有权的 相对消灭 因物权主体的原因而消灭,如转让所有权 消灭 绝对消灭 因所有权客体的原因而消灭,如物品被烧毁 2原始取得的方式添附 添附的三种情形 种类 概念 举例 混合 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结合而

8、难以识别或识别所需费用过大,而所生的所有权变动的法律事实 将两种饮料混在一起 附合 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结合而形成新的财产,虽然该新财产未到达混合程度,但非经撤毁不能回复到原来的状态 在他人的建筑物上粉刷油漆 加工 一方使用他方的财产(动产)并将该财产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财产 木板加工家具 3原始取得的方式一一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 定义 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 要件 (1)受让人须是善意的:受让人不知道出让人是无权处分人 (2)受让人必须支付了合理的价款 (3)受让人已经占有了该财产:不动产办理登记、动产交付

9、作为根本标志 适用 (1)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如枪支弹药、黄金、麻醉品等 (2)货币和不记名证券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三)共有 1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一定的应有局部。按份共有人依据其应有局部,对于共有物的全部享有使用收益权。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的形式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遗产分割前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二者区别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专

10、有局部专有权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共有局部一一共有权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对共有局部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随着业主对专有局部所有权的转让而一并转让。 【例3多项选择题】关于所有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 B使用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C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D所有权是最完整、全面的一种物权形式 E物权属于所有权的一种 【答案】ACD【解析】此题考查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

11、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扣担保物权。选项BE说法有误。 【例4单项选择题】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A先占 B添附 C善意取得 D继受取得 【答案】A【解析】此题考查先占的概念。先占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考点三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包括:(1)用益物权是具有独立性的他物权;(2)用益物权是限制物权;(3)用益物权具有使用的目的;(4)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不

12、动产。 (二)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 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 法律特征 建设用地使用权(1)主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和法人 (2)客体为国家所有的土地 (3)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别离出来的用益物权 (4)具有排他性,是一项独立的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1)承包经营合同是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 (2)主体是公民或集体组织 (3)客体为全民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4)属于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 (1)宅基地所有权仍属于集体所有 (2)主体是公民,且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3)客体主要是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4)必须遵循法定的申请程序,经过批准前方

13、可取得 (5)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续表 用益物权 法律特征 地役权 (1)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 (2)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3)按照合同设立,且是书面形式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划拨的方式: (1)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2)划拨要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没有期限的限制。 【例5单项选择题】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 A动产 B智力成果 C不动产 D行为 【答案】D【解析】此题考查用益物权的标的物。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 【例6多项选择题】

14、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公民或集体组织 B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的主要依据是承包经营合同 C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一种新型的担保物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出让或划拨的方式获得 E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答案】AB【解析】此题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选项c错误,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选项D错误,出让或划拔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选项E错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为全民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考点四担保物权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务清偿的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物或所属的权利上设定的、以取得担保作用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以取得担保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实质内容。 2担保物权的特征包括:具有价值权性、法定性、附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 (二)几种主要的担保物权 1抵押权(不移转占有)抵押权 设定 法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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