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商铺租赁合同简单版(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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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商铺租赁合同简单版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焦作市诚德臵业有限公司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焦作市诚德臵业有限公司签约代表:地址:兴华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电话:0391_7261133签约日期:乙方:签约代表:地址:电话:签约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第一条租赁商铺情况1.1租赁商铺位于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为,其中一层建筑面积:,二层建筑面积:。1.2甲方保证拥有商铺的所有权或者本次出租已经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授权。1.3甲方同意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用于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

2、变商铺的约定用途。1.4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转租,转借该商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该协议,并有权收回该商铺另租他人。同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的租金,保证金(视为违约金)等1.5租赁期内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租赁的情况下可将该商铺办理抵押或出售,乙方应当予以配合。第二条租赁期限2.1租赁期限为_年又个月,即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2.2乙方如需在租赁期满后续租,应在租赁期满日两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的权利。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签订续租合同。如果乙方未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第三条租金及保证金3.

3、1租金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该商铺一层每月的租金为人民币_元/,二层每月的租金为人民币_元/,合计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租赁期内合计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该租金为纯租金,不包括应由乙方负担的物业管理费、税费、政府收费及公用事业单位等相关机构收取的相关费用,租赁期间因租赁房屋所产生房屋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也由乙方承担。3.2租金按年度交纳,租期中不足整一年的,单独计算一个交费年度。租赁期限内租金共分次交付给甲方。乙方应当在租赁期限开始之日,即_年_月_日前将第一个交费年度的租金:元一次性向甲方交付。之后每一个交费年度的租金应当于约定的第一次租金交纳日在当年的对应日之前一次性向甲方交付,最后一个

4、交费年度租期不足整一年的,租金按照实际的月数计算。3.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租赁保证金计人民币¥:_元整。如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无违约行为,在本合同期满时,甲方应在十五日内将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如乙方存在违约的情形,甲方可先从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各项费用及违约金,余款(不计利息)甲方应如期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乙方仍应缴纳。3.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出租的商铺交付乙方前,如乙方退租,甲方将不予退还定金。第四条物业管理4.1物业管理费由焦作市万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租赁期限内物业管理费用标准为1元/平方,按年度与租金同时收取。其它具体事项由乙方和物业公司另签协议。4.2租赁

5、期限内,所使用的水、电、有线电视电话及信息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装修5.1乙方可自费对商铺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商铺主体结构、用途、外观、线路管线,并且必须在施工前将装修方案、装修图纸等报甲方和焦作市万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审核批准。5.2未经甲方和焦作市万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商铺内的水电线路作任何更改,如为经营需要需增加水电负荷或容量,应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5.3乙方应当充分考虑其经营可能对周边住户及环境产生的污染(包括但不限于烟气、垃圾、噪声等)及影响,并采取适当的装饰装修方案、材料和工艺避免前述污染和影响。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6.1甲方保证有权合

6、法出租商铺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其交付给乙方使用。6.2甲方拥有该商铺所属整个物业的命名权,甲方改变、替换物业原有名称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及其他相关机构,但不因此构成本合同条件的变更或终止。6.3乙方对商铺享有充分的使用收益权(除本合同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限制外),甲方对乙方在商铺内遵章守法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干涉妨碍。6.4乙方须按时缴交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6.5乙方不得改变商铺的经营范围,乙方因经营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若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双倍赔偿。6.6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租赁商铺转租给第三方。6.7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合

7、同时,为保护商铺结构、外观的完整性,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无法拆除的设施及装饰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除甲方要求外,乙方不可进行破坏性拆除,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6.8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定期维护消防器材、做好商铺内消防防范工作,按甲方及焦作市万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进行经营。6.10如因乙方原因与周边利益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赔偿的责任。6.11如因乙方经营对周边住户及环境造成污染或妨碍,导致周边住户投诉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理的,乙方应当在合理时间内解决,否则应当立即停止营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赔偿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7.1

8、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付清租赁期间所欠付的各项费用:7.1.1甲方提前_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7.1.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或破坏商铺主体结构、用途、外观、线路管线且拒不改正的;7.1.3乙方擅自改变商铺约定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仍未纠正;7.1.4乙方利用商铺从事违法活动;7.1.5乙方擅自将商铺销售、互换、抵押、转租或实施其他任何侵犯、变更、妨碍商铺所有权、使用权的行为;7.1.6乙方在租期开始后6个月内未能投入营业或者装修结束后1个月内未能投入营业的;7.1.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擅自停止营业超过十五天或者被政府主管部门采取查封、停业整顿等措施超过十五天的;

9、7.1.8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周边住户、经营者或者环境造成污染或侵害,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一个月未仍未纠正;7.1.9乙方与周边利益方发生纠纷,因未能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甲方利益、损害甲方声誉的;7.1.10乙方存在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拒不改正。甲方依据7.1.1条解除合同的,未到期租金和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同时甲方对乙方的装修费用和营业损失进行赔偿。装修费用的赔偿标准为:乙方经审计、鉴定或者双方协商确认的装修费用(未到期租期月数整个租期月数)。营业损失的赔偿标准为:已结束租期内乙方纳税申报的月平均营业利润3个月。甲方依据本条7.1.1之外的其他条款解除合同的,未到期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作

10、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乙方给甲方及焦作市万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7.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付清租赁期间所欠的各项费用:7.2.1乙方提前_日书面通知甲方及焦作市万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2.2甲方提供的商铺存在不能正常使用且无法消除的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7.2.3因甲方原因导致商铺的所有权或租赁权发生争议,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商铺的;乙方依据7.2.1条解除合同的,未到期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应作为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要求退还,给甲方及焦作市万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依据本条7.2.1之外的其他条款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无息退

11、还未到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并按照7.1条的约定赔偿乙方装修损失及营业损失。7.3与商铺有关及其内的人身和物品的安全,乙方应自行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及向保险公司投保,非因甲方或焦作市万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雇员原因所致乙方的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7.4在租赁期间内租赁物及公用设施设备如(消防设施设备、水电井管道、强弱电线路等)及装饰装修的维修和维护由乙方负责,因乙方不当使用或乙方及乙方雇佣人员的故意或过失或第三人原因而致商铺受到任何损毁,乙方须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如出现任何与甲方及物业公司无关。7.5如乙方迟延缴纳租金或物业管理费,从迟缴日起,按日加收所欠金额3%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_日未缴足租金

12、及违约金(无论是否已获正式通知催缴),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商铺,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通过法律程序追缴乙方所欠租金及应缴违约金。7.6乙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在甲方通知乙方改正的期限内,如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商铺,已交付租金扣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7.7租赁期限届满或因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商铺时,乙方必须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次日或甲方指定时间撤出该商铺,乙方逾期不撤出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一第三方(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公证处等机构)见证下强行接管该商铺,并有权对商铺内乙方物品挪移并安排临时保管处,因挪移或临时保管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挪移或临时保

13、管期间物品产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缴付占用期间的租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占用期内租金总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八条不可抗力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但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在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皆可解除合同。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按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如乙方已缴清全部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且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租赁关系终止后_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有欠租及未将各费缴清等情况,甲方可先从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各项费用及违约金,余款(

14、不计利息)甲方应如期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第十条:出租方或承租方的变更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租赁物业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书面通知甲方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自行转让。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将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乙方同意的,将与第三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由第三方随行就市制定,与甲方无关。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租赁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15、其他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本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2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12.3乙方应当在签约后_日内,到焦作市万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理相关交房手续,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2.4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五页,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合同的印花税由各自承担,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交纳定金之日起生效。甲方:_ 乙方:_ 日期:_关于公司商铺租赁合同简单版(二)商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甲方: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位置(1)、甲方同意乙方在9295漫工厂大华店(宝山区大华路_号4楼)设置商铺(以下简称租赁区域),场地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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