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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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撰写人:_日 期:_安全用火管理制度一、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二、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厂区内各种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3.4.5.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烧烤煨管、熬沥青、打磨、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生产装置罐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6.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7.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器设备。三、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级:1.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一级用火:()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区;()各类罐区、原材料仓库、液化气站;()有

2、易燃可燃液、液化气的泵房与机房;()易燃可燃物品、液化气装卸区等;()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下水井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米以内的区域)。()化学危险品仓库;()输送和储存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管线、罐体。2.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二级用火:()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者;()全厂系统管网区;()仓库、车库及木材加工场;()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3.在厂区内,除一、二级用火以外的临时用火均属三级用火。4.生产

3、企业可在没有危险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区,并按有关规章严格管理。四、用火审批权限1.一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火票。安全监督部门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发火票,准许动火。2.二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安全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火票,再经车间领导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措施已落实后,批准动火。3.三级用火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管区所在单位的安全技术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火票,批准用火。4.固定用火区的审批,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安全监督部门会同消防部门审查批准。5

4、.带油、带压、带有其它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一般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作为特殊动火处理,由安全监督部门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及时报请厂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火。五、外来施工单位厂区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用火申请,由所管辖区域的单位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火票,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六、动火人权限1.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七、监护人的资格、职责和权限1.用火监

5、护人资格()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2.用火监护人的职责()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要求监火时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私自离开现场。3.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对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票,并报告车间领导。八、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有权随时检查用火,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危险时,可收回

6、火票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严肃处理。九、用火界限划分1.无产权单位的新项目需要动火时,由施工单位(外来单位参照第五条)提出申请,由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办理用火手续,并指派监护人。2.到另一单位所辖区域施工动火时,由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火票,经所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双方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用火。3.动火点在装置以外米以内,对该装置安全生产可能有威胁时,该装置所在单位要会签,必要时加派监护人。十、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用火要认真进行化验分析,要有分析数据,将分析数据填入火票中,分析单附在火票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十一、厂内维修的临

7、时用电,电管部门可根据批准合格的动火票,办理用电手续,并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十二、关于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及罐区的规定1.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作业,必须由车辆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落实车辆防火措施,由所管辖区域单位制定行车路线,检查防火措施落实,并填写“进车票”,单位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2.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和罐区。十三、用火的基本原则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分析合格后,如超过二小时才动火,必须再

8、次进行动火分析。2.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一律禁止;对节假日中必须的用火,按特殊用火处理。3.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火票。一张火票只限一处。一级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小时;二级火票不超过3天;三级火票不超过5天。固定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监督部门组织消防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4.装置进行大、中修,因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至装置外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装置内各部位均应彻底吹扫、清洗、置换,打开人孔,通风换气,经分析合格,办理用火票后动火。5.进有限空

9、间内部用火,必须遵守进入有限空间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十四、火票1.火票是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2.“用火票”存根应按审批等级存档管理,即谁审批谁存档,以备查验3.用火票为三联,一联为用火人持有,二联为监火人持有,三联为审批部门存档。4.火票保存期限为一年。十五、本制度未尽事宜和对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安全监督部门协调裁决。十六、本制度解释权归中国石油天然集团公司炼油化工部。十七、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同时废止。第二篇: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单位应对动用明火实施严格的安全管理。2、实行四不动火制度,既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10、,没有经过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监护人不动火,大风天不在户外动火。3、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4、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5、公共聚集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时,清除动火区易燃易爆物专人监护保证现场安全。6、加强电器线路、电气设备、电气从业人员管理,确保用电安全。第三篇: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未经商场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动火或违章操作;二、因施工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向店总经理、物业部门申报审批,经审批合格,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三、在动火施工时,

11、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现场监护人员到位,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四、在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容改造施工时,与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防火管理合同,落实防火措施,物业部门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五、各部门、岗位、班组要定期清理各种杂物和易燃、可燃物品。六、各部位动力及照明必须架设(暗设),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照明灯具应采用固定式安装。七、各部位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开关、座、配电盘(柜)周围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各电器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闸门)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和导线,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

12、用运行。八、商场的电气装置,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室内的线路要有金属管(塑料管)保护。九、电器设施及线路安装必须有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操作,检查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第四篇: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医院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3、固定动火必须经医院领导审查同意、批准,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4、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5、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

13、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6、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7、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医院内使用时,应经医院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8、过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9、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1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医院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11、一切固

14、定的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12、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13、禁止使用电热棒。14、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15、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16、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在消防工作中,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维护是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员

15、工人身、企业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关键中的关键。为了在关键时刻用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特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问题做出如下规定:一、设在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的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灯、指示标志、标语、防火设备等均由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派人管理,登记在册。二、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月定期一次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免遭人为的破坏或鼠咬、丢失。检测完毕后,应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四、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月一次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在对灭火器的检查当中应建立档案资料,检查时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安环部处理,安环部应根据各重点部门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2、凡医院建筑物有以上安全疏散设施的,应由使用或管理该建筑物的部门,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3、安全疏散设施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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