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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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范本甲方:乙方:日期: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I I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I时请详细阅读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设立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 一致,决定共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 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律师执业证号: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律师执业证号: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第二条合伙人的出资额及

2、出资方式:第三条本所的组织形式: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 内部管理活动;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2、遵守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 动实施检查和监督;5、对律师

3、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第六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为:(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推选本所和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三)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四)组织本所的年度考核(包括本所年度执业情况和律师执 业情况);(五)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收益分配方 案及重大开支事项;(六)决定吸收新合伙人;(七)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八)审议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九)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十)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十一)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

4、重要事项。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 季度终了 后的日内。经三分之二合伙人提议,可召开 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 项内容进行认可并签字,以备合伙人查阅。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一)第六条(六)、(九)、(十)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 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二)第六条所列(一)、(二)、(三)、(四)、(五)、(七)、(八)、(十一)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分之二同意方可生效。第九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从合伙人中产生。每次选举得票最多的 为本所负责

5、人人选,第二至第三名为副主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 管理,对外代表本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第十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全面主持本所的行政管 理、对外联 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聘用和辞退,对合伙人会议负责。行 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 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岗位津贴在年度终了 时由管理合伙人根 据行政主任的工作表现提出方案交合伙人会议审议, 最高不超过全所全年业务收入的X%第十一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 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统一收案收费、

6、职业道德教育、服 务质虽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考核、执业过错 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第十二条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 式。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或者薪金制,具体标准为:第十二条基金提取。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向事务所1% 缴纳该项基金,事务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 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 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 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 险。第十

7、四条可分配利润。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 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 入减去提成、税收 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 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 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 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 他方式承担。第十五条亏损承担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 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 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 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

8、的合伙人对有过错 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则先由律师事 务所承担支付责任,律师事务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章合伙人变更第十七条吸收新合伙人。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 其条件为:(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二)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三)担任合伙人前 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及其规定的义务;(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报市司法局批准

9、,并报原 登记机关备案。第十八条合伙人退伙。(一)退伙须提前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 会议决议,并办理变更登记。(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 用的财 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三)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1、退伙时合伙人会议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进行结算,但在本所工作满年,或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所占财产份额的100%吉算;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进行支付;3、留置所退财产份额的%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一 次性支付

10、确有困难,退伙人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 支付方式;5、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则合伙 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 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 对。第十九条对合伙人的处罚。(一)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 议通过 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 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 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罚。上述处罚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经3

11、名以上合伙人提议、过半数合伙人附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 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 意见的合伙人如有 超过90股以上合伙人表决确定不信任该 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 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 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三)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 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如超过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 议有权对其作出 除名的决定。报市司法局批准,并报原登记 机关备案。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四)

12、经全体合伙人(除当事人外)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 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仲 裁或提起诉讼) 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1、按除名时合伙人会议所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进行核算;2、均以现金支付;3、应留置其可领取财产的时间为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 的利息;如其行为可能对本所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合伙人会议有权 增加该留置的比例和时间及扣留其相应的财产。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 付,如当 时支付确有困难,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第五章争议解决方式第二十条事务所因合伙人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割等事 项发生争议的,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市、省司法 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解,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行政机关和 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 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第二十一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商定,具体列入本协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三条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全体合伙人会议,本协议的补充或 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机关审核批准后生效。合伙人签名:年 月曰合伙人签名:年 月曰合伙人签名:年 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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