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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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协议2021年 月 日及时交付抵债资产或提供必要的文件,以协助乙方实现对该等抵债资产的占有或控制,并配合其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如有),因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所发生的税收和行政性收费(含可能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罚款等)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受领抵债资产的,需自行承担相应抵债资产在规定期限后毁损、灭失的风险。虽有上述约定,乙方在此进一步确认,鉴于抵债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权属证书缺失、第三人享有优先权、不为甲方实际控制、欠缴土地出让金或其他税费等情形,乙方特此承诺,任何情况下,其将独立承担对该等抵债资产实施占有、控制、处分或办理过户登记时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责任,放

2、弃就抵债资产提出任何异议或瑕疵的权利(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并自主负担抵债资产项下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任何应付未付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乙方承诺不因抵债资产过户不能或不能实际占有而向甲方主张回购该项债权或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7. 4.4交割日后,甲方将根据相关规定,出具必要的债权转移证明文件,配合和协助乙方办理已转让的标的债权所涉及的诉讼(含执行)主体变更手续,但甲方不对是否能够实现变更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亦不得因为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而向甲方主张回购该项债权或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7. 4.5除本条另有约定外,甲方在任何时间均无须为履行本条所述协助义

3、务承担任何费用。第八条过渡期标的债权的管理8. 1双方确认,在交割前,相应的标的债权仍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标的债权进行管理和维护。在过渡期内,甲方拥有对标的债权的自主处置权,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不良贷款处置的规定处置标的债权。8.2自本协议生效日至交割日期间,乙方可就管理和处置标的债权向甲方提出书面处置预案,甲方有权依据其自身判断决定是否执行该等预案。第九条声明与保证9.1甲方的声明和保证9. 1. 1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甲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9. 1.2诚信管理的保证:自本协议生效日至交割日期

4、间,甲方将严格遵循国家及内部相关规定管理与处置标的债权,除本协议第八条约定情形外,甲方不采取任何可能妨碍或限制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权利行使的单方行动。9.2乙方的声明和保证9.2.1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乙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标的债权,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乙方承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所规定的“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机构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等受限制的受让主体,亦不与本次“不良债权

5、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存在任何直系亲属关系并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亦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9.2.2非欺骗保证:乙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9.2.3审慎调查和独立判断保证:乙方确认,在参与转让活动前已认真审阅了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对标的债权的现状进行了审慎的调查,并自行估计

6、了标的债权可能的可收回性,乙方参与转让活动,即视为已经完全接受并知悉标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或瑕疵。乙方进一步确认并保证,基于标的债权的特殊性及现状出售的性质,甲方未就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担保效力、可回收性或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的预期收益等向乙方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乙方是在独立判断标的债权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后自主作出报价,并独自承担因其判断失误而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9.2.4乙方特别承诺:9. 2. 4. 1乙方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债权项下存在能够追究甲方前手权利人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承诺自交割日起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乙方及其后手不以任何方式向前手权利人

7、及甲方主张本条项下已放弃的全部权利,或要求前手权利人或甲方承担与此有关的任何法律责任。9.2.4. 2乙方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承诺自交割日起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乙方及其后手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任何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或通过本协议项下交易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从事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9.2.4. 3乙方确认知悉本协议第二条所揭示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乙方接受标的债权按照交割日现状予以转让的事实,基于转让标的债权不良资产的

8、特性,甲方亦对标的债权清收的困难性和可回收性未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乙方对该等事实予以确认,乙方自愿承担受让该等标的债权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本协议一经签署,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其将放弃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解除本协议或减损本协议效力的其他任何权利。9. 2.4.4除本协议第10.2款明确规定的以外,乙方保证不因任何原因要求甲方对标的债权进行回购,赔偿或要求甲方承担责任。9.2.5乙方承诺若本协议非因甲乙双方原因而被解除或无效的,在乙方向甲方返还标的债权(含乙方对标的债权实现的回收)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返还的金额以乙方实

9、际支付的转让价款及按照活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到截止返还日的利息为限;乙方进一步承诺若在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发生标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标的债权灭失等情形的,乙方确认在返还时,甲方有权在不超过该部分标的债权本金限额内扣减相应转让价款及利息,甲方应将扣减后的余额后向乙方返还。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非因双方原因而被解除或无效的情况下,不影响本款约定的有效性。9.2.6依法行使权利保证:乙方保证在标的债权交割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主张和行使标的债权项下的任何权利,因乙方违法行使权利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将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以及因此所支付的费用。第十条违约责任10. 1本协议生效后,甲

10、、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和合理费用损失。10.2甲方的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经乙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未能补救或无法补救,而致使乙方在交割日后不能主张标的债权的,甲方应按照转让价款的10%向乙方予以退还。10.3乙方的违约责任10.3. 1乙方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甲方有权选择:(a)解除协议,扣收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甲方将

11、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再行拍卖或竞价转让的,乙方除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或竞价转让中甲、乙双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外还应当补足再行拍卖价款或竞价转让价款低于本协议约定转让价款的差额;(b)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协议,对于逾期款项,每逾期一日,乙方还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 3.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声明和保证或其它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扣收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保密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其对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得到的对方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因履行本协议需要或非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披露;双方进

12、一步确认,其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其任何关联公司、雇员、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员非法使用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资料。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选择如下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12. 1将争议提交二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12.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不可抗力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战争、暴乱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的情况。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

13、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第十四条通知和通讯14.1本协议项下双方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或传真方式递送。14.2甲方的联络方法地 址:杭州市邮电路23号8楼邮 编:310006电 话:传 真:联系人:张瑜14.3乙方的联络方法地 址:由K编:电 话:联系人:14.4任何一方的联络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

14、视为有效。第十五条附则15. 1 本协议签署前形成的任何文件如与本协议相冲突,以本协议为准。15.2 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15. 3 在如下全部条件满足之日,本协议生效:15. 3. 1甲方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自当事人签字并加按指印);15.3.2乙方按照本协议第6. 2款约定支付了足额履约保证金。15.4 本协议双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15.5 本协议采用中文订立,一式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15、持贰份,乙方持贰份。第十六条双方另行约定的条款无。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债权转让协议附件一:标的债权明细附件二:标的债权证明文件清单(样本)附件三:标的债权证明文件收据(样本)附件一:截至基准日的标的债权明细标的债权明细单位:人民币元基准日:2021年3月20日序号借款人名称担保人名称账面本金余额(人民币)账面利息(人民币)垫付费用(人民币)债权合计(人民币)1宁波阿拉酿酒有限公司宁波阿拉酿酒有限公司、傅勤峰135,993, 157. 6020, 658, 922. 6590, 000. 00156, 742, 080. 252宁波市北仑成丰酿酒有限公司傅力挺、傅勤峰、宁波阿拉酿酒有限公司、宁波三立食品有限公司99, 000, 000. 00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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