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2春《民法总论》综合作业二答案参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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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开大学22春民法总论综合作业二答案参考1. 关于意思表示的效果,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意思表示一旦成立,表意人须受其约束B.意思表示拘束力发生的时间只与表意人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有关C.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D.未被承诺的意思表示可撤销参考答案:B2. 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错误3. 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 A乡、镇人民政府 B公安派出所 C街道办

2、事处 D公安局法制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A乡、镇人民政府B公安派出所C街道办事处D公安局法制科D4. 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一栋大楼即将建设,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一想得到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A.自愿原则B.等价有偿原则C.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参考答案:D5. 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 )A.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行为人有意思表示C.行为内容不违法D.行为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参考答案:C6. 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有( )。 A折价 B扣押 C拍卖 D变卖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有()。A折价B扣押

3、C拍卖D变卖ACD7. 张某委托李某代理购买一辆汽车,这属于( )。A.单项事务代理权B.总代理权C.特别代理权D.概括代理权参考答案:A8. 某化学研究所成功地开发出以废旧塑料提炼汽油的技术,并经省科委鉴定确定为省级保密技术,该厂遂与职工签订一某化学研究所成功地开发出以废旧塑料提炼汽油的技术,并经省科委鉴定确定为省级保密技术,该厂遂与职工签订一系列合同,约定职工对该项技术附有20年的保密义务,并向职工支付保密费用。一年后,该研究所的职工张某和刘某被另外企业聘请,利用与原单位基本相同的技术提炼汽油,获取了大量的利润。不久,化学研究所向法院状告了该企业及张某和刘某。请问:本案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4、权,应如何处理?这是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本案中提炼汽油的技术系化学研究所采取了保密措施并有经济实用性的商业秘密,而张某和刘某未经研究所同意便披露和使用了该技术为自己牟利,损害了研究所的利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9. 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遗嘱的效力。(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10. 物权的核心是支配权。(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11. 美国小孩斯科特兄弟在美国商店购买中国产的烟花在池边燃放时,烟花反弹回来炸坏了弟弟的一只眼睛,美国小孩斯科特兄弟在美国商店购买中国产的烟花在池边燃放时,烟花反弹回来炸坏了弟弟的一只眼睛,他们及其监

5、护人在德克萨斯州联邦区法院起诉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内的四个被告,请求损害赔偿一百万美元,另加惩罚性赔偿五百万美元。其他被告找律师作了答辩,说明自己不承担责任,中国拒绝应诉。最后该案只得以撤诉并由中国民间团体发给几万美元救济费告终。 问:本案原告为什么没有达到诉讼目的?正确答案:因为国家享有豁免权。国家豁免(stateimmunity)包括司法管辖豁免(immunityfromjunzdition)和执行豁免(immunityfromexecution)两种。前者指不得将国家作为被告不得将国家财产作为诉讼标的在外国法院起诉。因为这种豁免主要涉及国家的法律人格因此西方有学者称之为属人理由的豁免(i

6、mmunityrationepersonae)后者指对国家所有的财产不能在别国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即使国家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放弃司法管辖豁免也并不意味着同时放弃诉讼程序豁免和执行豁免。中国一向坚持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权的国际法基本原则。rn本案原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被告而显然中国享有司法豁免权本案原告无法达到诉讼目的。12. 意大利某公司以担保纠纷为由在意大利米兰民事法院起诉我国某公司,诉讼标的为3490747美元。该法院意大利某公司以担保纠纷为由在意大利米兰民事法院起诉我国某公司,诉讼标的为3490747美元。该法院缺席判决我国公司败诉。意大利公司向英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并

7、请求英国法院强制执行我国公司伦敦代表处的财产。在意大利法院的诉讼程序中,意大利法院是以传真的方式对我国当事人传达了有关诉讼的文件,其所声称的采取此种送达方式的理由是:第一,中意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关于司法协助的公约,第二,外交送达耗时费力。而事实上中国与意大利均是1965年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公约的缔约国。正确答案:中方当事人可以以下述理由请求英国法院不执行意大利法院的判决:根据1965年海牙域外送达公约以及我国在加入该公约时所做的保留外国法院向我国领域内的受送达人送达的途径只有条约途径和外交途径两种方式合法。意大利法院以传真方式向我国境内的诉讼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是无效

8、送达。因此而作出的缺席判决因为没有赋予败诉当事人以合理的机会和充分的时间进行辩护(违反程序公正)不应得到英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13.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正确答案:(1)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概念 rn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根据各国的立法取得行为能力的条件有两个:一是自然人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二是自然人必须心智健全能够承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根据这两个条件具备的完全程度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分为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rn(2)自然人

9、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规则 rn 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远自中世纪法则区别说开始国际上通行的原则是依当事人属人法解决。不过在现代国家出现以前这种属人法是指住所地法。直到1804年法国民法典首先确定依国籍来决定属人法以后便开始了住所地法和本国法的分歧。rn主张以住所地法作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的理由有:rna不问当事人的国籍如何以住所地法作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比较合乎内、外国人平等原则。rnb住所是由个人的自由意思而设立的表明他愿意遵守住所地的法律。rnc住所是个人永久所在地亦是个人利益的中心基地故以住所地法决定人的行为能力比较合理。rnd一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案件时如当事人具有多重国籍或无国籍多以住所

10、地法为属人法。因此以住所地法决定人的行为能力比较方便。rne在复合法域国家内欲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常不可能故以住所地法决定人的行为能力较为妥善。rnf在外国人移人居住众多的国家以住所地法作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较能保证内国的利益。 rn目前英美法系国家和丹麦、挪威、冰岛以及拉丁美洲的一部分国家仍以住所地法作为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rn主张以本国法作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的理由有:rna各国法律皆采取成年制度决定人的行为能力而决定人的成年年龄与人身发育状况有很大关系人的发育状况又是各国的人种、气候、风土等自然环境决定的。所以以本国法作为决定人的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最为合理;rnb当事人与国籍的关系最密切且不

11、易变更故以本国法作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较为妥善;rnc双重国籍和无国籍问题虽有时发生但不如复数住所或无住所问题那么多况且关于住所和居所的观念各国并不一致且不确定;rnd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是尊重当事人所属国的主权。 rn目前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以本国法规定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例如波兰、日本、奥地利等国家。rn以属人法作为人的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对于保护欠缺行为能力的人来说是很适合的。但严格适用属人法原则有时也会损害内国交易的安全因为在一国境内与外国人进行交易时很难了解对方依其属人法是否有行为能力从而决定其行为是否有效。因此为了保护内国交易的安全不少国家对属人法的适用都有一定的限制。rn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

12、准据法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原则上依当事人属人法但有两个例外或限制:rna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适用物之所在地法;rnb有关商务活动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可以适用行为地法即只要其属人法或行为地法认为自然人有行为能力则应认为有行为能力。rn我国立法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规定 rn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1)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

13、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根据各国的立法,取得行为能力的条件有两个:一是自然人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二是自然人必须心智健全,能够承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根据这两个条件具备的完全程度,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分为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2)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规则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远自中世纪法则区别说开始,国际上通行的原则是依当事人属人法解决。不过,在现代国家出现以前,这种属人法是指住所地法。直到1804年法国民法典首先确定依国籍来决定属人法以后,便开始了住所地法和本国法的分歧。主张以住所地法作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的理由有:a不问当事人

14、的国籍如何,以住所地法作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比较合乎内、外国人平等原则。b住所是由个人的自由意思而设立的,表明他愿意遵守住所地的法律。c住所是个人永久所在地,亦是个人利益的中心基地,故以住所地法决定人的行为能力比较合理。d一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案件时,如当事人具有多重国籍或无国籍,多以住所地法为属人法。因此,以住所地法决定人的行为能力比较方便。e在复合法域国家内,欲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常不可能,故以住所地法决定人的行为能力较为妥善。f在外国人移人居住众多的国家,以住所地法作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较能保证内国的利益。目前,英美法系国家和丹麦、挪威、冰岛以及拉丁美洲的一部分国家,仍以住所地法作为自然人行为

15、能力的准据法。主张以本国法作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的理由有:a各国法律皆采取成年制度决定人的行为能力,而决定人的成年年龄与人身发育状况有很大关系,人的发育状况又是各国的人种、气候、风土等自然环境决定的。所以,以本国法作为决定人的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最为合理;b当事人与国籍的关系最密切,且不易变更,故以本国法作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较为妥善;c双重国籍和无国籍问题虽有时发生,但不如复数住所或无住所问题那么多,况且,关于住所和居所的观念,各国并不一致且不确定;d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是尊重当事人所属国的主权。目前,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以本国法规定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例如波兰、日本、奥地利等国家。以属人法作为人的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对于保护欠缺行为能力的人来说,是很适合的。但严格适用属人法原则,有时也会损害内国交易的安全,因为在一国境内与外国人进行交易时,很难了解对方依其属人法是否有行为能力,从而决定其行为是否有效。因此,为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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