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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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燃气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人员(以下简称各部门)。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第四条公司是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

2、的安全投入。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管的责任单位。第五条公司安全管理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二)负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三)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四)负责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源投入。(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将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六)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责令重大危险源管理单位立即整改;第二章辨

3、识与评估第六条安全管理部应每年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普查和辨识,分类进行登记。第七条安全管理部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第八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o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有下

4、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第十条安全评估报告应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

5、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八)事故应急措施;(九)评估结论与建议。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管理部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

6、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管理与监控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部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威胁生产安全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

7、施。第十五条作业人员在重大危险源场所施工作业时,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第十六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由公司监控与管理,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由部门监控与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安全管理部除按有关规定报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以外,还应在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监控。第十八条安全管理部应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随时掌握危险物质和能量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第十九条安全管理部应组织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前和整改中应采取切实可

8、行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第二十条各部门应建立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第二十一条:(一)辨识、分级记录;(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十一)其

9、他文件、资料。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应加强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完善操作与维修规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三条安全管理部应按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场所安装和配备安全设备、设施,为作业人员配发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悬挂重大危险源风险提示牌。重大危险源风险提示牌主要内容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具体位置、危险物质及储存数量、风险及控制措施、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等。第二十五条安全管理部应按照公司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应急管理工作。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安全管理部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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