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05037656 上传时间:2023-09-12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3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湖 南农 业大 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毕业论文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学生姓名:方剑英考籍号:年级专业:指引教师及职称: 专家 学院:人文学院 湖南长沙提交日期:1月湖南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诚信 声 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本科毕业论文是本人在指引教师的指引下,进行研究工作所获得的成果,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她个人或集体已经刊登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奉献的个人和集体在文中均作了明确的阐明并表达了谢意。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成果由本人承当。 毕业论文作者签名:方剑英 年 10 月1 日目 录摘要4核心词

2、4 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意义及立法现状4(一)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保护研究意义(二)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保护立法现状 4 二、建立和完善国内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几点建议 5(一)完善国内既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5 1、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权利6 2、电子商务中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二)确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中市场准入制度、资格认证制度(三)加强对电子商务中行业自律行为的立法规范(四)健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以便快捷低成本的救济途径8、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8、电子商务领域实行举证责任倒置83、设立解决小额消费争议的简易司法程序 三、结束语 9参照文献 9道谢9论电子商务

3、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摘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市场交易方式,在带给人们便捷、丰富的消费商品和服务信息的同步,也增长了消费者遭受损害的机会,极大地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国内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明确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权利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确立市场准入制度和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对行业自律行为规范,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设立解决小额消费争议的简易司法程序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保障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制度,为消费者营造一种良好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核心词:电子商务 消费者权益 保护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意义及立法现状(一

4、)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保护研究意义 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构成部分,发展电子商务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民经济运营质量和效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大举措,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为人类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商业交易措施,它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在原有的市场之外建立了一种独特的无形市场,在消费者、公司、政府之间建立了更多更直接的联系。电子商务以其快捷、以便、高效、成本低、可进行“全球性”和“全天候”交易等巨大优势而赢得众多公司和消费者的青睐,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电子商务的浮现,给公司带来了更多的商机,给消费者提供了

5、更加以便快捷的消费方式,但也对老式商业贸易规则和法律法规构成了强大的冲击。在电子商务交易环境下,因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技术化、无纸化(电子化)使消费者更处在不利或弱势地位。根据全国消费者组织近几年的投诉记录,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引起的投诉,这几年在呈10%,甚至200%的幅度增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应对电子商务中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予以探讨,才干为消费者营造一种良好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步也能增进电子商务的良性循环发展。(二)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保护立法现状 最早指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并担当国际框架制定的领导者是经济合伙与发展组织(

6、EC)的消费者政策委员会。197年3月,OECD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召开的“全球市场的入口消费者和电子商务”会议上,为达到消费者实际和舒服地运用电子商务所要确立和克服的课题分类,归纳为九点。在199年的OEC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了“有关消费者保护的部长级宣言”、“有关全球网络中的隐私权保护的部长级宣言”、“有关电子商务交易的认证的部长级宣言”,在1999年12月9日的OECD理事会上,通过了“有关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保护的行动指针的OCD理事会劝告”。美国电子商务起步早、发展快,有关立法也比较早。,美国两院通过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从联邦法的高度拟定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 欧盟使用“信息

7、社会服务”一词来概括各类电子商务活动。在1997年的欧洲电子商务提案中波及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的内容,但不够具体和完善。欧盟委员会也许批准修订欧盟消费者保护法的筹划,以赋予消费者更多权利,增进网络和跨境消费。欧盟消费者保护法修订后将着重协调欧盟2个成员国之间电子商务、国际销售以及旅游业,以赋予消费者更多跨境消费的权利。在国内,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的有关法律规范重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措施、电子签名法等,内容一般比较简朴、散乱,可操作性不强,远远不能适应电子商务迅速发展所规定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迫切需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8、虽然为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则,但是尚有局限性之处,不能完全适应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现实。 已出台电子签名法并未直接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明确规定。国内商务部正抓紧制定消费者网上消费指引意见,有关产品类电子商务网站服务规范和服务类电子商务网站服务规范也有征求意见稿,广东省电子交易管理条例有1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占整个条例6。从以上可以看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成为立法热点,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框架,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二、建立和完善国内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几点建议(一)完善国内既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在国

9、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为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则,但尚有局限性之处,不能完全适应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现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但是,在电子商务领域中,仅仅九项权利已经局限性以保护消费者,从立法上要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消费者的权利范畴。 1、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权利 (1)安全保障权的进一步完善。在老式商务模式中,对消费者安全权的定义是经营者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缺陷,对也许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阐明和明确警告,并标明对的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措施及避免危害产生的措施。在电子商务模式中,消

10、费者安全权有着更广泛的内涵,除上述规定外,还规定网络经营者提供一种安全的交易虚拟环境和交易过程。 (2)知情权的进一步完善。在电子商务领域,由于消费者通过数据电文与经营者进行远程通讯联系,完全根据经营者提供的信息进行选择和判断,因此,消费者的知情权显得更加重要,应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原有基本上有所扩展和延伸。在电子商务领域,经营者负有提供信息使消费者知情的义务。 (3)公平交易权的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0条规定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即获得质量、价格、计量等公平交易条件。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时,不能因购物空间的变化和特殊而随意采用欺诈性价格或隐瞒商品及服务的真实品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仅能根据

11、网上的商品信息自行判断性价比与否合适,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容易导致消费者受虚假信息蒙蔽而发生不公平交易。 ()求偿权的进一步完善。在电子商务中,违约责任承当方式、责任承当主体及解决纠纷合用的实体法均变得特殊而复杂。电子商务交易的完毕需要多种实体的参与,网络经营者违约提供与合同不等的商品或服务时,或经营者运用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连线服务在网上发布不实广告,诱骗消费者购物时,都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应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求偿权。 (5)确认权的确立。在电子商务中,许多发件人紧张自己发出的数据电文不能达到收件人的信息系统,因此,规定收件人在收到数据电文后发回确认信息。电子商务作为新型的交

12、易形式,只有取信于广大消费者,才干真正具有广阔的市场和发展潜力。因此,国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应考虑赋予消费者获得确认信息的权利,以适应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需要。 (6)隐私权的确立。在电子商务的交易中,个人信息很容易被商家和网络经营者收集和运用,而商家和网络经营者收集和运用这些个人信息时非常容易侵害消费者隐私权。对电子商务的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的立法保护是当务之急,要树立消费者的信心,就要保证通过电子商务完毕的购物交易有充足性安全保障。 2、电子商务中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为保证消费类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在赋予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诸多权利的同步,对电子商务服务经营者提出全面的规定

13、也必不可少。电子商务服务经营者的义务分为一般义务与特别义务。 (1)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一般义务。网络服务经营者一方面要履行的法律义务就是遵从国家的各项规定。国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义务。”履行法定义务自身就是经营者的义务之一。(2)网络服务经营者的特别义务。提供具体的商品信息的义务。对于电子商店里提供的每同样商品,电子商务服务经营者都要对其信息作出具体的阐明,要让消费者对商品进行充足的理解(其中涉及对商品的文字简介和图片简介)。商品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义务。电子商务服务经营者有义务保证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有质量保障,还要保证其以广告和商品简介方式向消费者提供的质量状况与商品实际的质量状况相符。电子商务服务经营者充足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状况,并保证商品或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规定;对商品的瑕疵和也许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或服务,应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阐明或明确的警示。可以在网上明示的,应予以明示,网上没有明示的,应当在实物交易过程中向消费者明示。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数据的义务。对电子商务消费者在互联网上个人数据及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非经顾客批准,网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使用或发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波及顾客隐私或商业秘密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