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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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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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监测操作规程第 1 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的安全监测工作人员。第 2 条 安全监测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全、调试、维修、校 正、监测等工作。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 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 传感器使用管理 卡、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3、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4、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第 3 条 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 上岗。第 4 条 安全检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2、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

2、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4、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5、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6、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办法。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知识。8、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第 5 条 高瓦斯煤矿、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第 6 条 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 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第 7 条 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 电仪。第 8 条 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 数量和位置、

3、信号电缆和电缆的敷设、 控制区域等绘制控制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第 9 条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 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第 10 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 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 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 锁。第 11 条 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 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 便携仪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

4、行 调试、校正,每月至少 1 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 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 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 1 次。第 12 条 上机前的准备工作: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2、交接班内容包括: 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 计算机的数据资料。第 13 条 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1、备齐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 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 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第 14 条 井下安装前的准备

5、工作:1、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2、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 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3、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 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 不确定度应小于 5%。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 不低于 99.9%的高纯甲烷气体。第 15 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交接班T检查一地面检修一井下检修(安装)T验收一交接班。第 16 条 接班后,首先和通防部门、调度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提示。第 17 条 每隔 30分钟检查 1 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 源、电压波动情况。第 18 条 应将本

6、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 签字。第 19 条 与井下检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校正。第20条停电的顺序是:主机一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一不间断稳压电 源一配电柜电源。第21条 送电序是:配电柜电源一不间断稳压电源一打印机、 显示器等外围 设备一主机。送电前应该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 严禁带负荷送电。第 22 条 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 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 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 清扫室内。第 23 条 隔爆检查的步骤是:1、按国际“ GB3836.1-19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

7、查设备的防爆情 况。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 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 要求应无此类 现象。3、清除设备内脏的粉尘和杂物。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 要求应完好齐全, 各连接插件接触 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仪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 水平放置兆欧表, 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 另一 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书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6、接通电源, 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种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 排除故 障。第 24条 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 48小时通电后分三各阶段

8、进行调试 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 种前一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做好记录,入库备用。第 25 条 登高 3 米以上要扎好安全带, 戴好安全帽, 并有专人监护, 安全带 必须栓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第 26 条 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 60为宜,在水泥地面用梯 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脚挖坑或栓牢,并设专人扶梯子,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第 27 条 2 人同杆、同点工作时,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

9、好工作位置后,方 准开始工作,同时要注意协调。第 28 条 高空使用的工具、 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吊送, 不准抛扔, 杆下不 准站人。第 29 条 架设的传输电缆, 如与原有高压线交叉或邻近, 必须先将原有高压 线停电,并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中途送电,必须挂临时接地线后, 方可进行架线作业。第 30 条 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空架线作业。第 31 条 架设楼顶与楼顶之间的传输电缆,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 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然后另一头用 2 台不低于 1 吨的手拉葫芦,卡好扣环后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 定在另一楼顶上,

10、手拉葫芦必须固定在确保 15 吨以上的拉力的固定点上。第 32 条 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栓好安全带。第 33 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电气高空作业规定。第 34 条 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第 35 条 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 0.3 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 悬挂,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 3 米。第 36 条 井下传输电缆在大巷敷设或检查时, 如果有车辆行驶, 敷设或检查 人员要躲到躲避洞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300500 毫米的距离,横跨架空线时必须停掉架空线的电后,方准进行工作,严 禁带电作业。第

11、 38 条 在暗斜井架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 要和管辖单位联系好, 并要慢慢 下行敷设或检查,并时刻留意脚下台阶,以防地滑摔人。第 39 条 在轨道上山 (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 首先要和下车场扒 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进入轨道上山(或下山) 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严禁行车时工作。第 40 条 所敷设的传输电缆要:1、将所携带的盘好的电缆放在一各固定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2、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 严禁各行其是, 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 区段时,要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 载敷设。3、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 要指派

12、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入电缆 钩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4、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弛度, 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 电缆悬挂 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侧。第 41 条 电缆之间、 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 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 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第 42 条 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由的电缆进行连接。第 43 条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 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 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 515 毫米。线嘴压 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线外径的 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 处距

13、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 5 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 求。第 44 条 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 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第 45 条 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井下电工操作资格证书, 持 证上岗。严禁送电”的标志牌。第 47 条 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作工作。第 48 条 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第 49 条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 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 接通井下电源及控 制线。第 50 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 严禁接在 被控开关的负荷侧。第 51 条 传感器

14、在安装时,必须用梯子或木马, 并扶牢后,再上人安装。 具 体安装位置:距顶大于或等于 20 厘米,距帮大于或等于 30厘米。若巷道中有带 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 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完毕不准开 机。严禁载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拆除传感器时也应遵守本规定。第 52 条 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 第 169 条等 规定。安装完毕,载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 预热 15 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 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

15、跟踪精度。第 53 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 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 煤 矿安全规程第 169 条规定。第 54 条 拆除或改写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 检 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控制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 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第 55 条 每 7 填对监测设备进行仪次调试校正。第 56 条 在给传感器送气前, 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 检查设备的基本工 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第 57 条 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 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 用偏调法在测量 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第 58 条 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 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 锁好各电位 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 感器要上井检修。第 60 条 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第 61 条 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第 62 条 每隔 7 填对仪器零电、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第 63 条 检查仪器的完好性,确保仪器正常。第 64 条 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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