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律所破产重整业务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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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律所破产重整业务心得 福建厦门兰花香律师事务所破产重整心得 前言 202年底至02X年初一年多的时间里,笔者连续接触了3起破产重整案,即常熟a公司重整案、海沧b公司重整案、c上市公司重整案,或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参与其中,或作为管理人的团队成员“管理”重整企业,对破产重整案有不少切身的心得体会。 笔者最大的体验是,破产重整千头万绪,关涉各方利益至巨,“牵一发而动全身”,而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最长期限仅9个月,律所担任管理人,必须统筹兼顾,必须善于借力,既要面面俱到,更要抓住重点,做到纲举目张,确保重整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 心得体会 一、妥善接管、管理、处分债务人财产并使之最大化是前提 之所以裁

2、定重整,在于债务人仍有发展前景,尚有挽救希望,可能是资金链断裂,也有可能是因为下游企业破产受到波及,经营面临困难。这些债务人都还有一定的家底,这些家底是重整的基础。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现有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摸清家底,制作财产状况报告(接管财产通常在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最短时间内完成,财产状况报告应快马加鞭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完成) 不少债务人在被接管之前停工停产,场面混乱,或资料遗失,或设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或安全保卫措施松懈、部分财物不翼而飞,或人员远走高飞。接管财产是管理人的第一项重要法定职责,目的在于即时全面掌控和支配债务人的财产,接管后,债务人

3、的财产即由管理人负责管理和处分。管理人必须与债务人及时办妥财产、印章、资料的接管手续,签署接管清单等各类接管文件,接管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和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债务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的材料;权属证书;印章、证照;财务账册、银行存款凭证等财务资料;债务人银行账户;人事档案;文书档案;其他接管的财产。未接管的债务人财产、资料应当列明清单以及未接管的原因。 管理人应当及时制定有关接管财产、印章和资料的管理、处分、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切实采取安全保卫等措施,竭力保证其安全。 如果债务人怠于或者拒绝交出财产、印章和资料,管理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妥善管理、处分债

4、务人财产 管理人一方面要尽职尽责妥善管理债务人的现有财产,保证其安全,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管理人应勤勉尽责地依据法律规定,利用各种合法手段,努力查找和追收债务人财产,使债务人的财产最大化,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1、依法最大化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及时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2)按照有利于使债务人财产最大化的原则,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及时作出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的决定;()对于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放弃债权等损害全体债权人利益的欺诈行为和对个别债权人的偏袒性清偿行为,以及为逃避债务

5、而隐匿、转移财产或者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等破产无效行为,及时请求法院撤销和否定其效力,追回有关行为人因此而非法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或者恢复被处分的权利;(4)债务人有可撤销行为或者破产无效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应当依法追究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赔偿责任;(5)债务人的出资人应缴而未缴的出资或者抽逃的出资;(6)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7)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这个过程中,可能涉及大量的破产衍生诉讼,如对外追收债权诉讼、请求交付财产诉

6、讼、解除合同诉讼、破产撤销权诉讼、破产取回权诉讼、破产抵销权诉讼。在破产衍生诉讼中,究竟是以管理人抑或债务人为原告或被告,学界争议颇大,实务上也存在诸多困扰,笔者认为,此没有一定之规,须视具体的诉而定,如破产撤销权诉讼,原告为管理人原告:*(机构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身份),*(债务人名称)管理人,被告列债务人行为的相对人,不列债务人;破产抵销权诉讼,原告为要求行使抵销权的债权人,被告列债务人,同时列诉讼代表人(债务人管理人负责人)。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

7、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的规定,管理人参加的诉讼、仲裁案件,法院不予调解,以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银行的单方扣款行为。债务人债务风险显现、资金链断裂的时候,银行通常先下手为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扣划债务人银行账户资金,如常熟公司重整案中,银行扣划债务人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达亿元之巨。银行单方扣款行为,是否需要申请撤销以及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不无争议,而管理人未请求撤销的理由通常是该等扣款可以在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找到法律依据。 、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财产采取的所有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管理人应

8、当及时提出申请。 4、停工容易复工难,管理人接管后,根据债务人的具体情况,要想方设法维持或恢复生产,以稳定员工,留住客户,维持市场份额,为重整创造有利条件。 (三)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需自觉接受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实施的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管理、处分行为,应及时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债权人委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有权要求管理人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应当接受监督,拒绝接受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法院作出决定。 (四)重整期间,需要注意债务人财产方面的“与众不同”的法律规定 “与众不同”之处见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条

9、、第6条、第77条,依据该等规定,破产重整程序具有中止破产别除权行使的效力(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恢复行使);与别除权必须成立于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之前不同,允许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所需的借款设定担保,成立新的别除权;破产取回权的行使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禁止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心得体会 二、债权申报、审查及债权确认是关键 (一)债权申报期限有愈来愈短的趋势 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鉴于企业破产法第57条规定管理人编

10、制的债权表应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鉴于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最长期限仅9个月,故目前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有愈来愈短的趋势,以提高重整案件的效率。如c上市公司重整案为45日。再如“五谷道场”破产重整案从立案受理到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历时仅106天,其债权申报期限仅为40日。 (二)值得特别注意的几类债权 1、职工债权。依照企业破产法第4条第2款之规定,职工债权不必申报,属于免申报的特殊债权。 2、提出重整申请的债权人的债权。因债权人已在申请时提出债权清偿要求和相应证据,无须再申报债权。 3、税收债权。税收债权是否申报,企业破产法未作规定,有待立法或者司法解释解决。有学者认为应当申报,有学者主

11、张可以不予申报,“可以考虑由管理人根据破产企业会计账目直接列入债权表,并向债权人公布。利害关系人无异议时,债权即得到确认,有异议时则通过债权确认之诉解决。”海沧b公司重整案中,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前夕,突然半路杀出一个程咬金,税务机关此时通知管理人税收债权数额达600万元之巨,要求补充申报,管理人措手不及,重整几乎因之夭折。笔者以为,法律未像对职工债权那样明确规定税收债权不必申报,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要求申报债权。管理人亦应与税收机关加强沟通,以便对税收债权心中有数。 4、工程类债权。债务人如有在建工程,或工程竣工但尚未验收、结算,承包人通常会申报工程债权,对待该债权,必须注意以下两点:(1)债权申

12、报数额通常较大,必须慎重对待,通常以工程量审计结果厘定的工程价款,作为债权数额审查依据,存在争议的,以债权确认诉讼的方式解决。(2)依照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等规定,严格审查工程竣工时间、优先权的行使、工程价款的范围,以厘定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存在疑义的,以债权确认诉讼的方式厘清。 5、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大多数债务人被法院裁定重整之际,已是官司缠身,大量诉讼或仲裁案件尚未判决或裁决,债权人可以依据其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的债权数额进行申报。因债权尚未确定,依照法律规定,除法院能够为其行使

13、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6、连带债权。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作为一个整体共同申报,但各连带债权人不能分别申报债权全额,以防造成重复申报、重复清偿。 (三)管理人审查债权应当尽最大注意义务 有学者认为。破产管理人对债权申报的真实性的审查仅为初步审查,即主要审查债权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判断债权申报是否具备法律所规定的实体和形式要件等,但既无权利也无能力对债权的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2也有学者主张,管理人的审查程序包括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包括审查债权是否真实存在、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数额是否

14、正确等。3笔者认为,衡诸企业破产法第7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之规定以及当下实务上的普遍做法,债权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重担当仁不让地落在管理人的身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乃至法院确认通常只是走过场。 债权人成百上千,债权种类五花八门,管理人受理债权申报和审核债权是一项非常繁重、难度很大的工作,但管理人必须勤勉尽责,一丝不苟,切实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利益。 “谁主张,谁举证”,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证据,管理人必须严格审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必须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对重复申报的债权,要认真甄别,加以剔除;()就债权人提出的

15、异议,应当认真复查,或调整、或维持原审查金额;()因债务人财务管理混乱、财务资料缺失或债权人提交的证据不充分等原因,致使债权是否真实存在或债权数额无法确定的,告知申报债权人及时提起债权确认诉讼通过诉讼方式确认;()就未决诉讼、仲裁案件的债权,其数额与管理人审查债权数额相符的,管理人尽量动员债权人撤诉或者撤回仲裁请求;数额不符的,最终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其数额。 心得体会 三、寻寻觅觅重整方,制定、执行重整计划草案是核心 重整制度之目的旨在通过债务调整,恢复债务人经营能力,使之摆脱困境,获得重生,因此,复兴企业始终居于重整的主导地位。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最长期限为9个月。如果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法院依法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职是之故,重整的核心在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的核心又在重整方的寻觅、抉择和确定,相应地,管理人重中之重的职责,就是争分夺秒寻觅、选择、确定重整方,进而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一)寻觅重整方 重整方不外乎以下四类。一是债务人自身;二是债权人之一部或全部;三是第三人;四是前三类的任意组合。常熟a公司重整案的最终重整方是主要债权人联合第三人,c上市公司重整案是债务人引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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