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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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学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类、组成与工作原理以及适用范围、选型原则,熟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组件及其设置要求,了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等级分类和系统设计基本参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成功率高等优点,广泛应用于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第一节系统的分类与组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所使用喷头的型式,分为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两大类;根据系统的

2、用途和配置状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又分为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类见图3-3-1。3-3-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类图一、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湿式系统)由闭式喷头、湿式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供水与配水管道以及供水设施等组成,在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湿式系统的组成如图3-3-2。图3-3-2 湿式系统示意图二、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下简称干式系统)由闭式喷头、干式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供水与配水管道、充气设备以及供水设施等组成,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

3、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干式系统的启动原理与湿式系统相似,只是将传输喷头开放信号的介质,由有压水改为有压气体。干式系统的组成如图3-3-3。图3-3-3 干式系统示意图三、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下简称预作用系统)由闭式喷头、雨淋阀组、水流报警装置、供水与配水管道、充气设备和供水设施等组成,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雨淋阀后,转换为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与湿式系统、干式系统的不同之处,在于系统采用雨淋阀,并配套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预作用系统的组成如图3-3-4。图3-3-4 预作用系统示意图四、雨淋系统雨淋雨淋系统由开式喷头、雨淋阀组

4、、水流报警装置、供水与配水管道以及供水设施等组成,与前几种系统的不同之处在于,雨淋系统采用开式喷头,由雨淋阀控制喷水范围,由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系统启动雨淋阀。雨淋系统有电动系统和液动或气动系统两种常用的自动控制方式。雨淋系统的组成如图3-3-5 和3-3-6。图3-3-5 电动雨淋系统示意图图3-3-6 液动雨淋系统示意图五、水幕系统水幕系统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供水与配水管道、控制阀以及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成,与前几种系统不同的是,水幕系统不具备直接灭火的能力,是用于挡烟阻火和冷却分隔物的防火系统。六、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配置供给

5、泡沫混合液的设备后,组成既可喷水又可以喷泡沫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二节系统的工作原理与适用范围不同类型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工作原理、控火效果等均有差异。因此,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特点、环境条件来确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选型。一、湿式系统(一)工作原理湿式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管道内充水的压力。发生火灾时,在火灾温度的作用下,闭式喷头的热敏感元件动作,喷头开启并开始喷水。此时,管网中的水由静止变为流动,水流指示器动作送出电信号,在报警控制器上显示某一区域喷水的信息。由于持续喷水泄压造成湿式报警阀的上部水压低于下部水压,在压力差的作用下,原来处于关闭状态

6、的湿式报警阀自动开启。此时压力水通过湿式报警阀流向管网,同时打开通向水力警铃的通道,延迟器充满水后,水力警铃发出声响警报,压力开关动作并输出启动供水泵的信号。供水泵投入运行后,完成系统的启动过程。湿式系统的工作原理如图3-3-7 所示。图3-3-7 湿式系统原理图(二)适用范围湿式系统是应用最为广泛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合在环境温度不低于4并不高于70的环境中使用。低于4的场所使用湿式系统,存在系统管道和组件内充水冰冻的危险;高于70的场所采用湿式系统,存在系统管道和组件内充水蒸气压升高而破坏管道的危险。二、干式系统(一)工作原理干式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

7、施维持干式报警阀入口前管道内充水的压力,报警阀出口后的管道内充满有压气体(通常采用压缩空气),报警阀处于关闭状态。发生火灾时,在火灾温度的作用下,闭式喷头的热敏感元件动作,闭式喷头开启,使干式阀出口压力下降,加速器动作后促使干式报警阀迅速开启,管道开始排气充水,剩余压缩空气从系统最高处的排气阀和开启的喷头处喷出,此时通向水力警铃和压力开关的通道被打开,水力警铃发出声响警报,压力开关动作并输出启泵信号,启动系统供水泵;管道完成排气充水过程后,开启的喷头开始喷水。从闭式喷头开启至供水泵投入运行前,由消防水箱、气压给水设备或稳压泵等供水设施为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干式系统的工作原理见图3-3-8。图3

8、-3-8 干式系统原理图(二)适用范围干式系统适用于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干式系统虽然解决了湿式系统不适用于高、低温环境场所的问题,但由于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没有水,喷头动作、系统启动时必须经过一个管道排气充水的过程,因此会出现滞后喷水现象,不利于系统及时控火灭火。三、预作用系统(一)工作原理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雨淋阀入口前管道内充水的压力,雨淋阀后的管道内平时无水或充以有压气体。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配水管道开始排气充水,使系统在闭式喷头动作前转换成湿式系统,并在闭式喷头开启后立即喷水。预作用系统的工作

9、原理见图3-3-9。图3-3-9 预作用系统原理图(二)适用范围预作用系统可消除干式系统在喷头开放后延迟喷水的弊病,因此预作用系统可在低温和高温环境中替代干式系统。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严禁系统误喷的忌水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四、雨淋系统(一)工作原理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雨淋阀入口前管道内充水的压力。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和供水泵,向系统管网供水,由雨淋阀控制的开式喷头同时喷水。雨淋系统的工作原理见图3-3-10。图3-3-10 雨淋系统原理图(二)适用范围雨淋系统的喷水范围由雨淋阀控制,因

10、此在系统启动后立即大面积喷水。因此,雨淋系统主要适用于需大面积喷水、快速扑灭火灾的特别危险场所。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或室内净空高度超过一定高度,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或属于严重危险级级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五、水幕系统(一)工作原理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管道内充水的压力。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雨淋报警阀组和供水泵,向系统管网和喷头供水。(二)适用范围防火分隔水幕系统利用密集喷洒形成的水墙或多层水帘,可封堵防火分区处的孔洞,阻挡火灾和烟气的蔓延,因此适用于局部防火分隔处。防护冷却水

11、幕系统则利用喷水在物体表面形成的水膜,控制防火分区处分隔物的温度,使分隔物的完整性和隔热性免遭火灾破坏。第三节系统设计主要参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等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为依据,根据设置场所和保护对象特点,确定火灾危险等级、防护目的和设计基本参数。一、火灾危险等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共分为4类8级,即轻危险级、中危险级(、级)、严重危险级(、级)和仓库危险级(、级)。(一)轻危险级一般指可燃物品较少、火灾放热速率较低、外部增援和人员疏散较容易的场所。(二)中危险级一般指内部可燃物数量、火灾放热速率为中等,火灾初期不会引起剧烈燃烧的场

12、所。大部分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划归中危险级。根据此类场所种类多、范围广的特点,划分为中级和中级。(三)严重危险级一般指火灾危险性大,且可燃物品数量多,火灾时容易引起猛烈燃烧并可能迅速蔓延的场所。(四)仓库火灾危险级根据仓库储存物品及其包装材料的火灾危险性,将仓库火灾危险等级划分为、级。仓库火灾危险级一般是指储存食品、烟酒以及用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的场所;仓库火灾危险级一般是指储存木材、纸、皮革等物品和用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场所;仓库火灾危险级一般是指储存A 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等物品的场所。常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划分举例见表3-3-1。表3-3

13、-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二、系统设计基本参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应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用途、规模及其火灾危险等级等因数确定。(一)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对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3-3-2 的要求。仅在走道设置单排闭式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在装有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表3-3-2 规定值的1.3 倍确定;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按表3-3-2规定值的1.3 倍确定。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表3-3-2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参数(二)非仓库

14、类高大净空场所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对于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3-3-3 的要求。最大储物高度超过3.5m 的自选商场应按16L/minm2 确定喷水强度。表3-3-3 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三)不同仓库内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对于不同的仓库,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根据仓库内物质的性质、储存的方式,以及系统所选用的喷头类型,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1堆垛储物仓库级、级堆垛储物仓库和级分类堆垛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分别不应低于表3-3-4和表3-3-5 的规定。表3-3-4 I 级、II 级堆垛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表3-3-5 II

15、I 级分类堆垛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2货架储物仓库I 级、II 级仓库危险级的货架储物仓库,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3-3-6 的要求。表3-3-6 I 级、II 级货架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3混储仓库当级、级仓库危险级的仓库中混杂储存有级仓库危险级的货品时,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3-3-7 的要求。表3-3-7 混储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4、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仓库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仓库,其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3-3-8 的规定。表3-3-8 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仓库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四)局部应用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 的民用建筑可采用局部应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喷水强度不应低于6L/minm2,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喷头的选型、布置和作用面积(按开放喷头数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K80 快速响应喷头的系统采用流量系数K80 快速响应喷头的系统,喷头的布置应符合中危险级级场所的有关规定,作用面积应符合表3-3-9 的规定。表3-3-9 局部应用系统采用流量系数K80 快速响应喷头时的作用面积2采用K115快速响应扩展覆盖喷头的系统采用K115快速响应扩展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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