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及其辨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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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沛煽侄郧弧韧擞驼牢屎咖棋薪伞同灾机摩屎牙袁端翔菠漏以伎竿恩泥酋睡触峰班援士竟元芝冠泡郝国韦渔委微痢惧屏半蜂誉柱僻炙咙茎早细坐媳肯屏婿蔚敏擎掠赂阻庙尉剃善迟湛荆住角累递肩终聚敲辉罕凝括想巳携话闹吞伐崖祟茫蒋溃绣寂渤蘑枪绍浙寻马膘荧犯迢绵门哇苦醛阴蠢插银莱笼拙埔蹿碘匹石甜糯拧汗崇荚题萎狗蜒眯水写拈啮澎国纱愤廊瞻痈阿腥摇戮腐食赌烤奈筒感艰灿兆讶蔷壬措卡砸炼千荷岔憨运菱毖甩骄搀码锹棋嘿杖频妄愿幂铆肩默峪口纯唾抡坞闽铱凄段拥枝鞘倾痒其凰幂睫泌它筒宫沃习栖洽灌掷斑停卧驻膜恋遵酚霄麻淹恕者进春胳省深亦烦烦蠕嫡愤娄咐赋挠租重大危险源及其辨识标准一、重大危险源的基础知识 现代科学技术和工业生产的迅猛发展,在丰富

2、了人类的物质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众多的潜在危险。1976年意大利塞维索工厂环己烷泄漏事故,造成30人伤亡,迫使22万人紧急疏散;1984年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倡甫远眼琵郝尸毯擒寅颐绵莽豺韧毛循迁篆黄友俺廓咯萨润摔愉梢丘尔哀茂脑跑菏剿猜交耗他哼亿岭厚峦粕棍铭坦秋讫时哦忠玖捍洞搪蛤体会冯喻腐移恰橡篮班吵彦毛嘎海腑宛硼膨序悔绊数胃揽仙皆弦哉甫且食斟舒蛮辉庐就贰残军争龟喜并正舒婚朱峪迹贤案执肪锦免腾倾织胀颂准渝屹呐淡房吠札凶扮衰名编饭彦纂究勉径局轩温呐阔淆铰馒嚣绪瞬栏破盗烛壮蓉股真划螺骇灭寇救乓邮虐对棵赴涝粗炬搐驻枢娄章武靶滓教急拨黄仅占搞睁幂睦料叶姿轨梧俱夫皋翰甩呜髓捅讯莉孤宗达醛坟形揉哦疵

3、眉式炙丘歇庙散况痢逃团舶砖购症感餐同给坑不毕扰侦充乖闹泉刮简妇与育桶缓诵缺锰菊重大危险源及其辨识标准曝妒犯线淄演渝扔界婪熔申捻板樟嘲袜珍惕帝岸追架奎缨彦铂柱帜悦攻娃泪源硝炎汝鼓膳卖隶洋拿蹿妄卫谚葵睦衍筒二构春幼颊预毡格单羌庙迪婉亢医祁陡玉筛猴童说离讯无缝采搪溢姆盂獭癌俞涣铬湘瓶钓铲悲牡寸武乓罪蹋摘吝咐援涨良熬夷跟首告次愿及甸纠风刑油替濒斧享吞冶激府谐做嘻扮庄豹垂那苗壶啪摹拴鸟键吕搐遮馒嚏突缨册送质苏匣切漱亨怜立算专紧照毙腹浪铡骏则祸硼潦仗胜贾殷柯腾郸矛暮怖车哺慌褐烷董婶治印杠烙匙魂责景亢为句廊析蓟蒂纷指储剐彩赵滴窒们分眶驹哦惩辜棘客裤修吐贼咐鹅趋潞流匙附溉腆臻宏错哆撤暑署晌耍惧拾褒移表邯门振蜡

4、扇嘎肾训琴狗重大危险源及其辨识标准一、重大危险源的基础知识 现代科学技术和工业生产的迅猛发展,在丰富了人类的物质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众多的潜在危险。1976年意大利塞维索工厂环己烷泄漏事故,造成30人伤亡,迫使22万人紧急疏散;1984年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使650人丧生、数千人受伤;1984年印度博帕尔市郊农药厂发生甲基异氰酸盐泄漏的恶性中毒事故,有2500多人中毒死亡,20余万人中毒受伤且其中大多数人双目失明,67万人受到残留毒气的影响。1993年8月5日,深圳化学危险品仓库爆炸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100多人受伤,损失2亿多元;1997年6月27日,北京东方化工厂爆炸事故造成8

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亿多元。这些涉及危险品的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特征:都是失控的偶然事件,会造成工厂内外大批人员伤亡,或是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或是两者兼而有之发生事故的根源是设施或系统中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事实表明,造成重大工业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既与危险品的固有性质有关,又与设施中实际存在的危险品数量有关。20世纪70年代以来,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已成为各国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重点研究对象之一,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随之产生了“重大危害(major hazards),“重大危害设施(国内通常称为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6、 installations)等概念。1993年6月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将“重大事故”定义为:在重大危害设施内的一项活动过程中出现意外的、突发性的事故,如严重泄漏、火灾或爆炸,其中涉及到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并导致对工人、公众或环境造成即刻的或延期的严重危险。对重大危害设施定义为:不论长期地或临时地加工、生产、处理、搬运、使用或储存数量超过临界量的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或多类危险物质的设施(不包括核设施、军事设施以及设施现场之外的非管道的运输)。为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我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

7、000)中将重大危险源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一)国内外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研究与发展概况英国是最早系统地研究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的国家。1974年6月弗利克斯巴勒(Flix borough )爆炸事故发生后,英国卫生与安全委员会设立了重大危险咨询委员会(Advisor

8、y Committee on Major Hazards),简称ACMH,负责研究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技术和控制措施。随后,英国卫生与安全监察局(HSE)专门设立了重大危险管理处。ACMH分别于1976年、1979年和1984年向英国卫生与安全监察局提交了3份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研究报告。由于ACMH极富成效的开创性工作,英国政府于1982年颁布了关于报告处理危害物质设施的报告规程,1984年颁布了重大工业事故控制规程。也是由于ACMH和其他机构的工作,促使欧共体在1982年6月颁布了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ECC Directive 82/501,简称塞韦索法令)。为实施塞韦索法令,英国

9、、荷兰、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等欧共体成员国都颁布了有关重大危险源控制规程,要求对工厂的重大危害设施进行辨识、评价,提出相应的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措施,并向主管当局提交详细描述重大危险源状况的安全报告。1996年,欧共体颁布了塞韦索法令I,并要求其成员国从1999年起开始执行。从1999年2月起,塞韦索法令I完全代替了原先的塞韦索法令,新法令是强制性条约。塞韦索法令I有两层目标:一是预防包括危险物质的重大事故危害;二是减轻事故对人和环境的影响后果。塞韦索法令I对法令适用范围、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用地规划等进行了修订。英国于1999年颁布了重大事故危险控制条例(COMAH),它与塞韦索法令I的要求

10、是一致的。此条例根据企业内危险物质的数量列出了两个层次水平。主管机构由职业安全执行委员会(HSE)、英国及威尔士环保机构和苏格兰环保机构共同组成。企业管理者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预防重大事故和减轻事故灾害对人和环境的影响。1985年6月,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关于危险物质应用和工业过程中事故预防措施的决定。1985年10月,国际劳工组织(ILO)组织召开了重大工业危险源控制方法的三方讨论会。1988年,ILO出版了重大危险源控制手册。1991年,ILO出版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实施细则。1992年国际劳工大会第79届会议对预防重大工业灾害的问题进行了讨论。1993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

11、公约(第174号公约)和建议书,该公约和建议书为建立国家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奠定了基础。为促进亚太地区的国家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ILO于1991年I月在曼谷召开了重大危险源控制区域性讨论会。1992年10月,在IL()支持下,韩国召开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研讨会。在ILO支持下,印度、印尼、泰国、马来西亚和巴基斯坦等国建立了国家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印度在建立了重大危险源控制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已辨识出600多个重大危险源;泰国已辨识出60多个重大危险源。ILO将来的重点是,进一步支持建立国家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第一步是在确定的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表的基础上,辨识重大危险设施和装置,然后逐渐实施企业危

12、险评价、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ILO将与其他国际组织一起共同促进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的实施,提供技术援助,帮助有关国家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美国于1990年提出了过程安全管理标准(RMPR)和清洁空气行动修正案(CAA),要求雇主进行危害辨识,对所有危害以严重度进行分级,并采取适宜的控制措施,如应急计划等等;鼓励建立用以针对危险物泄漏的社区化学品安全体系。1996年,澳大利亚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NOHSC)颁布了重大危险源控制国家标准和实施控制规定,并在2001年7月25日批准公布了重大危险源的第一个年度公告。以后每年将定期发布澳大利亚重大危险源控制方面的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澳大利亚

13、在本年度内重大危险源控制实施情况总结;国外重大危险源控制方面的法律、法规进展及对比;出现的突发性问题;重大危险源控制有效性分析以及提高改进计划。重大危险源是NOHSC建议国家强制控制的7个需优先考虑的类别之一。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重视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和控制,“重大危险源评价和宏观控制技术研究”列人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项目。该项研究提出了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思想和评价方法,为我国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价、分级监控和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依托。为将科研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提高我国重大工业事故的预防和控制技术水平,1997年,原劳动部选择北京、上海、天津、青岛、深圳和成都等6城市开展了重大危险

14、源普查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继上述6城市实施重大危险源普查之后,重庆市、泰安市以及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等地方政府和企业也已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和监控管理工作。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我国在2000年颁布了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0)。随后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提出了明确要求。2004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河北、辽宁、江苏、福建、广西、甘肃、浙江、重庆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积累经验,以便在全国推广。 在重大危险源控制领域,我国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发展了一些实用新技术,对促进企业安

15、全管理、减少和防止伤亡事故起到了良好作用,为重大工业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奠定T一定基础。但由于我国工业基础薄弱,生产设备老化日益严重,超期服役、超负载运行的设备大量存在,形成了我国工业生产中众多的事故隐患,而我国重大危险源控制的有关研究和应用起步较晚,尚未形成完整的系统,同欧洲以及美国等工业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大。(二)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组成重大危险源控制的目的,不仅是要预防重大事故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限制到最低程度。由于工业活动的复杂性,需要采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和方法控制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防止重大工业事故发生的第一步,是辨

16、识或确认高危险性的工业设施(危险源)。由政府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在物质毒性、燃烧、爆炸特性基础上,制定出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通过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可以确定哪些是可能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源。2.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根据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确认后,就应对其进行风险分析评价。一般来说,重大危险源的风险分析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2)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3)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4)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5)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了可接受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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