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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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消费行政处分自由裁量适用规那么平安消费行政处分自由裁量适用规那么试行2022年2022年6月17日国家平安消费监视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7月15日国家平安消费监视管理总局令第31号公布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正确适用平安消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标准平安消费监视管理部门合法、适当地行使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根据行政处分法、平安消费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那么。第二条 县级以上平安消费监视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施行行政处分的组织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平安监管执法机关按照平安消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作出行政处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本规那么;

2、详细施行行政处分需要自由裁量的,参照平安消费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对煤矿平安消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适用煤矿平安监察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施行标准试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行政处分自由裁量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原国家平安监管局、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公布的部门规章与本规那么不一致的,适用本规那么。第三条 本规那么所称的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是指平安监管执法机关在对平安消费违法行为施行行政处分时,根据立法目的和行政处分的原那么,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行政处分的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量违法的事实、性质、手段、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正确、适

3、当地确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幅度或者作出不予行政处分决定的选择适用权限。第四条 各级平安监管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平安消费行政处分自由裁量行为的监视检查。上级平安监管执法机关有权对下级平安监管执法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分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第二章 行政处分自由裁量的考量原那么 第五条 行使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法定原那么,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程序。第六条 行使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过罚相当的原那么和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那么,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第七条 行使行政

4、处分自由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分析p 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因素,综合裁量,合理确定应否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种类、幅度。给予行政处分的种类、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知态度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同一类违法主体施行的性质一样、情节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根本相当的违法行为,在行使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根据、处分种类应当根本一致,处分幅度应当根本相当。第八条 同一个违法行为违背不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在适用详细法律条文时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一优先适用法律效力高的规定;二法律效力一样,属于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

5、;三法律效力一样,生效时间在后的优先适用。第九条 法律对同一个违法行为设定了行政处分的,按照以下原那么行使自由裁量权:一同一法律规定施行某个违法行为应当可以处以罚款的行政处分确定的,参照标准对其罚款幅度予以细化;二同一法律规定施行某个违法行为应当可以处以不同种类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撤消答应证等的行政处分的,参照标准给予相应种类的行政处分;三同一法律规定施行某个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不同处以不同种类的行政处分的,参照标准确定的情节给予相应种类的行政处分。第十条 消费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背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同一条款的不同违法情形,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的,应当适用不

6、同的法律规定或者同一法律条款规定的不同违法情形,分别裁量,合并处分。第三章 行政处分自由裁量的适用规那么 第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应领先予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的,应领先予书面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改正;当事人逾期不改正的,再依法决定行政处分。第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多种处分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规定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明确规定的处分种类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但应分清主罚项和次罚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领先予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再作其他处分的,不得直接选择适用其他处分。第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

7、规章已经规定处分种类的,施行自由裁量权时,不得改变行政处分种类;对当事人施行罚款的,其罚款额不得高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数额的上限,也不得低于其规定数额的下限。第十四条 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处分: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施行平安消费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平安消费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受别人胁迫施行平安消费违法行为的;四配合平安监管执法机关查处平安消费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主动投案,向平安监管执法机关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六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处分情形的。有从轻处分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处分幅度的中档以下确定行政处分标准,但不得低于法定处

8、分幅度的下限。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的立功表现,是指当事人有揭露别人平安消费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查处其他平安消费违法行为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阻止别人施行平安消费违法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违法的行为。第十五条 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分:一危及公共平安或者其他消费经营单位及其人员平安,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二一年内因同一种平安消费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分的;三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四回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五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施行平安消费违法行为的;六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七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

9、人身死亡重伤、急性工业中毒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八成心施行违法行为的;九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十未依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十一发生消费平安事故后逃匿或者瞒报、谎报的;十二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处分情形的。有从重处分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处分幅度内选择较高或者最高幅度确定处分标准,但不得高于法定处分幅度上限。第十六条 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处分:一证据缺乏,平安消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二平安消费违法行为细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不满14周岁的公民施行平安消费违法行为的;四精神病人在不能识别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施行平安消费违法行为的;五平安消费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10、,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具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前款第五项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十七条 标准所称的违法所得,按照以下规定计算:一消费、加工产品的,以消费、加工的产品及其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二销售商品的,以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三提供平安消费中介、租赁等效劳的,以效劳收入或者报酬作为违法所得;四销售收入无法计算的,按照当地同类同等规模的消费经营单位的平均销售收入计算;五效劳收入、报酬无法计算的,按照当地同行业同种效劳的平均收入或者报酬计算。第四章 行政处分自由裁量的审核与监视 第十八条 除当场行政处分外

11、,行政处分自由裁量结果实行审核制度。案件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对拟作出行政处分的种类和幅度提出建议,并说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事实、理由和根据;案件审核人员应当对处分根据、额度等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报送平安监管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平安监管执法机关已经成立行政处分案件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报案件审核委员会审查决定。对平安消费违法行为给予从轻或者从重处分的自由裁量结果,应当由平安监管执法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第十九条 行政处分案件实行备案审查制度。各级平安监管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本机关行政处分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各类平安消费行政处分案件的实体内容、执法程序、自由裁量的合

12、法性、适当性以及相关证据进展事后审查,并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展复查和监视。第二十条 行使平安消费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的裁量结果应当公开,允许社会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行政监察机关对平安监管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施行监察。平安监管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明显不当的,必须及时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平安消费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处理。第五章 附 那么 第二十二条违背平安消费法有关规定发生消费平安事故,应当给予消费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罚款的,按照平安消费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分。违背平安消费法以外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发生消费平安事故,应当给予消费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罚款的,按照消费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处分。第二十三条行政处分自由裁量审查和备案审查的详细方法,由地方各级平安监管执法机关根据本机关实际制定,并报上一级平安监管执法机关备案。第二十四条平安消费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根据规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第二十五条本规那么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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