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用逻辑悖论矛盾“修正”唯物辩证法的辩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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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岂能用逻辑悖论矛盾“修正”唯物辩证法的辩证矛盾 钱广荣教授逻辑悖论矛盾的误用和缺位一文(以下简称为“钱文”),把韩非子难一中所说“不可陷之盾和无不陷之矛”的相关形式逻辑矛盾律的叙述(或说是相关形式逻辑“自相矛盾”的叙述)曲解为逻辑悖论的自相矛盾,又把逻辑悖论的自相矛盾夸大为和形式逻辑矛盾、唯物辩证法矛盾并存的“和人类行为直接相关的普遍的客观存在”,而且以此为理论依据,进而提出要以逻辑悖论矛盾去“补位”(实际为“修正”)唯物辩证法,甚至认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友好社会,不是需要利用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分析方法,而是需要利用逻辑悖论的矛盾分析方法。我们不一样意“钱文”的看法。因为事关怎样保持

2、唯物辩证法的纯洁性和怎样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友好社会的重大标准问题,特撰此文以和钱广荣教授商榷,并就正于我国学术界诸同仁。一、韩非子难一所论矛盾之说是相关形式逻辑矛盾律的叙述,而非相关逻辑悖论的叙述韩非子难一所论“不可陷之盾和无不陷之矛”的矛盾之说以下:“楚人有鬻盾和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于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和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对于韩非的这一矛盾之说到底应该怎样见解,在中国逻辑界早有定论。试看温公颐教授主编的高等学校逻辑教材(逻辑史教程中的以下内容:“从吾盾之坚,物莫能陷,能

3、推出:吾矛不能陷吾盾。而从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则能推出:吾矛能陷吾盾。显然。吾矛不能陷吾盾和吾矛能陷吾盾,便组成了矛盾关系的命题由上所述,我们清楚看到,韩非明确指出不可陷之盾和无不陷之矛这两个相互对立的不命题是不能同真的。这就正确地揭示了矛盾律的基础内容。形式逻辑矛盾律的基础内容就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反对或相互矛盾的思想能同时全部是真的。韩非的矛盾之说所揭示本文由论文联盟XX.LWlM.cOM搜集整理的矛盾律基础思想,和亚里士多德表述的相关矛盾律的基础思想是基础一致的。”再看逻辑史著名教授孙中原教授逻辑史(先秦)一书中的以下内容:“在楚人称誉盾和矛的言辞中,包含着逻辑矛盾,把这个

4、矛盾展开,即以下:(1)我的矛能刺破我的盾(从誉矛之说引出)。(2)我的矛不能刺破我的盾(从誉盾之说引出)。(3)我的盾能抵挡我的矛(从誉盾之说引出)。(4)我的盾不能抵挡我的矛(从誉矛之说引出)。这里(1)和(2)矛盾,(3)和(4)矛盾。韩非所谓不可陷之盾和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意味着一个人既说自己的盾为不可陷,又说自己的矛为无不陷,这两种说法不能同时为真韩非在这里用一个经典的事例揭示了形式逻辑矛盾律的基础内容。”“钱文”完全无视中国逻辑学界的上述见解(“钱文”对中国逻辑学界的上述见解未置一词),却断然肯定韩非的矛盾之说既不是形式逻辑的矛盾,也不是辩证逻辑(或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而是逻

5、辑悖论的矛盾。什么是逻辑悖论的矛盾?“钱文”说:“张建军认为,严格意义上的逻辑悖论应具有三个结构要素:在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的引导下,经过严密的逻辑推导而建立起来的矛盾等价式(即A:非A和非A:A)。韩非子,难一的自相矛盾大致上是符合这三个结构要素的悖论的: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即矛可攻盾,盾可挡矛;“经过严密的逻辑推导,即以子(物无不陷)之矛陷子之盾和以子(锐无不挡)之盾挡子之矛,均因不可能而弗能应也却又处于同一个叙述结构之中,于是物无不陷和锐无不挡同时成立,建立起了一个矛盾等价式。”我们知道,中国的逻辑悖论问题教授张建军教授曾经提出过逻辑悖论的以下定义:“逻辑悖论指谓这么一个理论事实或情况,在一

6、些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之下,能够合乎逻辑地建立两个矛盾语句相互推出的矛盾等价式。”她又说:“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严密无误的逻辑推导、能够建立矛盾等价式,是组成严格意义的逻辑悖论必不可少的三要素。”田我们认为,从一般思维的角度看(或说从形式逻辑的角度看),张建军有关逻辑悖论的看法是正确的,不过“钱文”把韩非的矛盾之说曲解为逻辑悖论的矛盾。却是完全误解或歪曲了张建军的看法。第一,在韩非矛盾之说中作为前提的乃是“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和“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而不是“钱文”所谓的“矛可攻盾,盾可挡矛”。“矛可攻盾,盾可挡矛”当然是公认正确的知识,但从这一命题出发是无法逻辑推导出“矛盾等价式”的。而

7、实际上作为矛盾之说的前提的“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和“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又决不是什么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通常含有一定的逻辑思维的人全部会认为它们是自相矛盾的)。第二,以“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和“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为前提。经过严密的逻辑推导,所得出的结论只能是“吾矛不能陷吾盾”和“吾矛能陷吾盾”,而不是什么“物无不陷”和“锐无不挡”的同时成立。“物无不陷”、“锐无不挡”无非是“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的“缩略语句”,它们乃是矛盾之说的前提,而不是它的逻辑推导的结论。第三,矛盾之说的结论“吾矛不能陷吾盾”和“吾矛能陷吾盾”乃是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而不是什么“

8、矛盾等价式”。相互矛盾的命题是不能同真的,所以也是不可能互推的,而“矛盾等价式”则是同真同假的,它们是能够互推的。第四,所谓矛盾等价式,应该是两个矛盾命题的相互蕴涵形式,它的正确的公式应该是P一T P蕴涵P八一T P,亦即悖论全部蕴涵逻辑矛盾。蕴涵逻辑矛盾也就意味着包含有逻辑矛盾。第二,对于命题来说,真或假乃是它的一个要求性。悖论P弋P断定一个命题的真和该命题的假等值,就是否定了该命题的要求性,所以,它本身也就是一个逻辑矛盾。第三,一个命题真,对应于某事物存在,一个命题假,对应于某事物不存在。一个命题真和该命题假等值,对应于某物存在等于它不存在,这是对事物质的要求性的最严重的否定,因此也是一个

9、最严重的逻辑矛盾。”(n)有些人会说,既然逻辑悖论是一个逻辑矛盾,如上文所说,韩非矛盾之说也是一个逻辑矛盾,是否也能够像“钱文”所说韩非矛盾之说也就是逻辑悖论矛盾呢?不能。逻辑悖论是逻辑矛盾,但它是一个特殊形式的逻辑矛盾,它的特殊之点就在于它是以大家公认为正确的知识为前提,合逻辑地推出的逻辑矛盾。而通常的逻辑矛盾并非是从大家公认正确的前提推出的(上述的韩非矛盾之说就是如此)。应该说,逻辑矛盾和逻辑悖论矛盾乃是通常和部分的关系一一任何逻辑悖论矛盾全部是逻辑矛盾,但并非任何逻辑矛盾全部是逻辑悖论矛盾。“钱文”说,逻辑悖论矛盾并不是“思想错误”或“表示错误”造成的,甚至说什么“假如说是错误那也是正确

10、的错误一一因为做对了,因此,做错了,反之亦是”。到底什么是“正确的错误”?何以“做对了”竟能推出“做错了”?真叫大家百思不得其解!实际上逻辑悖论矛盾和其它逻辑矛盾一样,全部是因为大家认识上的错误造成的。如所周知,就演绎推理来说,假如前提是真的,推理形式是合逻辑的,那么结论必定是真实的;反之,假如推理是合逻辑的,而结论却是假的,则前提一定有错误。逻辑悖论的推理是合逻輯的,而结论却是两个矛盾命题的等值式的恒假命题,由此能够断定,在逻辑悖论的前提中一定包含有错误。大家会问,悖论的前提不是公认正确的知识吗?不错,但公认正确的知识即使往往是真实的,却未必就是真实的。实际上有些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被大家公认为

11、正确的知识,却并非是真实的,或并非是完全真实的(如一些科学理论系统中包含有错误的成份、原因),只是因为大家限于当初的认识水平,未能认识到其中的错误而己。QD正因为如此,我在再论悖论的多个问题中,把悖论的定义表述为:“悖论就是从大家认为正确的前提或背景知识(实际上其中包含有些人们还未发觉的谬误),经过有效的逻辑推导,得出两个相互矛盾命题的等值式。”四“钱文”为了论证逻辑悖论矛盾既不属于逻辑矛盾,也不属于辩证矛盾,而是一个所谓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理性的产物”的矛盾(马按:到底什么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理性的产物”,“钱文”并未说清楚)。“钱文”引用了茅于轼人的道德前景一书中以下的话:“电视上

12、常常出现这么的报导:一位学雷锋的好心人义务为周围群众修理锅碗瓢盆,于是在她的面前排起了几十个人的长队,每个人手里拿着一个破损待修的器皿这几十个人完全不是来学雷锋做好事的,恰恰相反。她们是来拣廉价的。用这种方法来教育大家为他人做好事,每培养出一名做好事的人,必定同时培养出几十名拣廉价的人。”然后作出结论说:“我们能够依据助人为乐这个公认正确的伦理观念和价值标准。合乎逻辑地推导出那位学雷锋的好心人,在做善事的同时也做了恶事,她的行为就是一个特殊的矛盾一一逻辑悖论的矛盾。”咀我们认为,一个学雷锋的好心人为群众服务,并无须然在她面前排起几十人的长队,即使在她面前排起了几十人的长队,这几十人也无须然就是

13、爱拣廉价的人;即使这几十人是爱拣廉价的,也无须然是每培养出一名做好事的人,必定培养出几十名爱拣廉价的人。所以,从一个学雷锋的好心人为群众服务,决不能逻辑必定地推出她既做了善事,又做了恶事。更不能通常地说:依据“助人为乐”这个公认正确的伦理观念和价值标准,能够逻辑地推导出一个人在做善事的同时也做了恶事。“钱文”的说法,其实是“善”、“恶”不分,“好人”和“坏人”莫辨的诡辩。我们认为,像学雷锋做善事的人有时也能够引出恶的结果的事,完全能够按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加以分析以下:“善”和“恶”乃是事物的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善、恶是相互对立的,我们毋需多说。这里只说善、恶又含有统一性:善恶二者是相互依存的

14、,假如社会上根本无所谓恶,也就无所谓善,反之,假如无所谓善,也就无所谓恶;善和恶的差异也不是绝正确,而是有条件的;有时善事也可能引发恶的结果,恶事也可能引发善的结果,而且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是善事的(在武松的时代,杀死老虎是善事),在另一历史条件下则能够是恶事(在现时代杀死老虎则成了恶事)。不过,依据唯物辩证法,矛盾双方的转化总是有条件的,不是无条件的,所以,在一定条件下,善毕竟是善,恶毕竟是恶。对应地,“助人为乐”毕竟是善事而不是恶事,“学雷锋的好心人”毕竟是好人而不是恶人。试问,这么的分析莫非不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吗?三、唯有唯物辩证法才能愈加深刻地认识逻辑悖论的本质如上所说,长久以来中外逻

15、辑界把悖论的定义归结为以公认正确的知识为前提,合逻辑地推出两个矛盾命题的等值式,其公式则为P 、P。因为PO、P乃是逻辑上自相矛盾的恒假命题,所以,也就认为逻辑悖论的矛盾属于形式逻辑矛盾。应该说。这种见解是有一定道理的,我也是给予肯定的。不过,这种见解并不是完备的,也能够说它仅仅是一般思维(或形式逻辑)的见解。因为,这种见解仅仅认识到了悖论的一个方面,亦即大家“主观上认为的悖论”的方面。实际上悖论也还存在有其次,如上所说,悖论实际上全部是从包含有错误的前提逻辑地推出两个矛盾命题的等值式的。所以,对于悖论,我们既要看到它是从大家认为正确的前提出发的,又要看到它实际上是从包含有错误的前提出发的。只

16、有这么,才是对悖沦本质的全方面的认识。正因为如此,我在悖论的辩证逻辑公式及其它一文中,依据唯物辩证法,提出了以下逻辑悖论的辩证逻辑定义及其公式:悖论是以下两个矛盾方面的对立统一体:首先是大家主观上认为的悖论;从正确的命题、理论系统及其相关背景知识出发,合逻辑地推出两个矛盾命题的等值式或两个矛盾命题的合取;其次是实际上的悖论:从其中包含有些人们还未发觉其谬误的命题、理论系统及其相关背景知识出发,合逻辑地推出两个矛盾命题的等值式或两个矛盾命题的合取。(卜A寻(P+l P)V(P八一P)0(。A当(P+3 P)V(P八一1 P)(“A”代表某一命题或某一理论系统及其背景知识;“卜A”代表大家认为A真,“司”代表合逻辑地推出,“P 一T P”代表两个矛盾命题的等值式,“P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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