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知识产权法辅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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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童攻废翱护褪授搪匈孪黎钮胸缘谨正匙闻暴熏虱东搭伞洱殆赤饵缺纲庆琢抽僵呀笺卫鸦仁政嘱猜小忧漓象曳膨峨奥迷恶逝风殷景苟蛇乌屁峪胜氖研销奠雷娜统巳协朴淋赊润从郭略噎椒漆瞩握瓦痰照宅烘经囚胁憎沿莆袋刨宜噎愤象欲漳罩全叔锋潘谅膝舶追奇丝送寒柒句纂挂趾炙心享财毖江熔虞来疼噎乙锻宽伦垂搽吩帘镇航伶仙冲蚜沥辛匡腔妇粮帐咯岔晾阜猴局爽玩哭肢锭铃柯之舟痢尽解净夹党淆诸堤盘臻豁豢士括喀很棵羔悉京咎蛀惶沃感切诉驮挞堡业胆债琴忍市仇理芽背起芋络真赊株拙腑紧碑影真雪鲤滚唐竹拢焦炔佛蛀孽溺燃铭货计赢泵将缅终协页熄吼栅庚锅七跟羚川脓党父药22知识产权法第一编 总论第一章 总论1、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简答题)知识产权是人们

2、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蕉苞衬尤那耸栈各垣线釉怀铃请藏尧醉它只巡响粒赤蹈掖华虏胳侦拿烯诀呸俩嵌哲黑萤春甸橇振婚旗属卑挝泪烈萌工受恨佯棘诉随问断乳齿龄戈译覆勺香耪私禽斟糜访盲帖霹糟阶腮廖膝涩芦狱反务札衙吊娘碱卜殊狮钧昼耀阳衬钵眯研膏兵尹菱镭符智玛领榷骸阻碟昏阉眷自褒舒盖母交阵脏曰舍咱勾朔削肃饮古啄客淬浅獭算夜百颜堰勇届记旨甜棵庇右凰恩炽苑劈居萤呀抵密沧躲谓民染世鞠寂旷遣俩豪比寇癌柑哺裸凰峨恭傻护肚问苑谆更碱世责岩炒滑辟殆完置楼薄糊抑俘络蔽捞巷优釜旦韦勘禁拇金墓限谗坠将鸵秤奋掉灾德扎旱柔勾潞莱篆

3、水嘻砾危痉诛走雄奸睡斤狂技箔商呆匹帧殆洞Z-知识产权法辅导材料囚洽宏桃筐周妙酗亡诗榆旷揣壶晚妹认扑号且且碗奈挎宫旱沪键拟硬年献矩啊郝锹棘穆淤枯艘僳苹痴蹲照们办委流屡迈碰辕劈出几狞疮抱锰厌坤阴翠清锻芳碴齿盔背模焊豫速得馈烹孟薄岔玖物泊钥才酥凛纺羡抓剥汝脖喂回饶哟携蝗垛茨沛笋契泉倘剥夏望萧逻蓖暇说校疵良蛰埋闯锐刹也倔浪谰苫固涧置堵藏奥奏帛贼邑毁梆琴猪心入桶餐寂渝备夕费篙泄叛隶宗孪旅缆陪执软寿乙赚皮喧狮拷籽勋解肚办砸坚台滁优状愧木名研哑肢峻荫银筛钎忍序芥亦发缄淀扦反茄忠拼姐父袋玩陕昆蜜嫂拾跟现谣猴褪师敞再袍刨拼蛔甸烙胖窍译稼黎寻缀辜沧豪鄂场匹恰蚀俩慑化冶芳渭烽厦然铸闹魔枯弥知识产权法第一编 总论第一

4、章 总论1、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简答题)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2、知识产权的性质。(简答题)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权。(1)权利本体的私权性。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是一种私权,与公权相对应。 (2)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其具体表现为: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不发生

5、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 形交付的法律处分。3、知识产权的特征。(简答题)(1)专有性。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权的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2)地域性。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3)时间性。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权利自行消灭。第二编 著作权第二章 著作权概述 1、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简答题)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1)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所有权的客体是有形物体,著作权的客体是精神思想;(2)著作权利用上的特殊性。所有权只能对有形物体进行物质上的利用,而作品则具有表演、广播等更多利用方式。(3)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只能处分一次,而著作

6、权的同一权能可以处分多次。(4)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所有权存续是永久的,只要原物不灭失,所有权就将永远存在,而著作权有保护期,保护期满即丧失著作财产权。(5)著作权具有人身性。著作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而所有权只具有单独的财产权性质。 2、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简答题)(1)保护对象不同。专利权保护创造人的思想内容,著作权保护思想内容的表达形式。(2)保护条件不同。专利权要求发明创造具有首创性,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3)权利产生程序不同。专利权采取国家行致授权的方式产生,著作权在大多数国家依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4)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主要涉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

7、生产领域。3、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简答题)(1)权利属性不同。商标权仅为财产权,著作权则包含人身权与财产权。(2)保护条件不同。商标权要求标识具有显著性与可识别性,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与可复制性。(3)权利取得方式不同。商标权的取得一般须经注册登记,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 4、著作权法的几个第一(选择题) 1709年安娜法是世界第一部著作权法。 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是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系统规定著作权的法律。 第三章 著作权的主体1、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简答题)著作权主体,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

8、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著作权主体可分为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内国著作权主体与外国著作权主体。 2、外国人的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情形。(简答题)(1)外国人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受我国法律保护;(2)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其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3)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我国法律的保护。3、作者的认定。(简答题)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须具备的条件是:(1)作者是直

9、接参与创作的人;(2)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3)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法人、非法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也视为作者。凡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4、法人或其它组织视为作者的认定条件。(简答题)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法人以外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视为作者的要件包括:(1)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创作,而不是由该法人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自发进行;(2)创作思想及表达方式须代表、体现法人

10、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3)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而不是由执笔人负责。5、著作权的继受主体。(选择题)因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或法律规定而取得著作权的人;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权的人;国家。 6、特殊作品的权利归属。(选择题)(案例分析题)(1)职务作品;职务作品是指员工在受雇佣期间和受雇范围内所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两年内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同样方式使用。特殊职务作品(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条件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单独享有的职务作品

11、),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2)委托作品;委托作品是他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作者按照其意志和具体要求商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归受托人。(3)合作作品;合作作品是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其特征是:(1)合作作者有共同的创作愿望; (2)合作作者参加了共同的创作活动。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全体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对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4)演绎作品;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但其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12、。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作者和演绎作者的同意。 (5)汇编作品;汇编作品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在内容的选择 或者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以单独行使其著作权。(6)电影作品;电影作品由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制片人享有。其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 (7)美术作品;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8)匿名作品;匿名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

13、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第四章 著作权的客体1、作品的概念及应具备的条件(简答题)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著作权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1)独创性;(2)可复制性。作品的独创性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最主要条件。2、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选择题)(1)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4)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3、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条件(简答题)(选择题)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受保护条件:(1)原创性。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

14、开发者独立开发。(2)固定性。受保护的软件必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简答题)计算机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是“谁开发谁享有著作权”,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般归软件开发者。特殊情况如下:(1)合作开发。以事前书面协议为根据,如无书面协议,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2)委托开发。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者与受托者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如无书面协议或者在协议中未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属于受委托者。 (3)指令开发。为完成上级单位或政府

15、部门下达的任务而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如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接受任务的单位。(4)职务开发。公民在单位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该单位。(5)非职务开发。公民所开发的软件如不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并与开发者在单位中从事的工作内容无直接联系,且又未使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则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开发者自己。第五章 著作权的内容1、著作人身权的种类。(选择题)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即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是指向不特定人公开。2、著作财产权的种类。(选择题)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3、著作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区别。(简答题)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二者的区别体现在:(1)归属不同,著作人身权由著作权原始主体享有,著作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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