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大劳动事务服务中心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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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台东大劳动事务服务中心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规定为加强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促进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遵纪守法,保证本中心正常派遣和管理员工,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规定如下:1、在被派至用工单位服务前,应认真阅读本中心的员工须知,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2、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服务期间,必须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3、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服务期间,必须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4、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服务期间,劳动管理、日常管理、及计划生育管理和休息休假管理由用工单位负责。5、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服务期间,应按用工单位要求参加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若不能按要求获

2、取职业资格证书,本中心可根据用工单位要求随时解除劳动合同。6、被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基数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中心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7、被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除由各类保险机构应支付的各项保险报销以及伤患者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外,其它一切费用由用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用工单位为被派遣员工投商业保险的,受益人为用工单位,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视为用工单位支付。8、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服务期满、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被用工单位辞退、本中心与用工单位发生机构变化导致本中心与用工单位的合作不能继续履行等情况发生,本中心与被派遣员工的合同即行终止或解除,本中心不负责另行安排工作。9、被派遣员工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向用工单位或本中心提出书面申请。10、被派遣员工离职前必须在关于员工解除合同决定书上签字,并在规定期限内到本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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