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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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供诸位期末复习参考案例 1案情简介:我出口企业于6 月 1 日用传真向英商发盘销售某商品,限6 月 7 日复到。 6 月 2 日收到英商发来传真称:“如价格减5%可接受。”我尚未对英商来电做出答复,由于该商品的国际市价剧涨,英商又于6 月 3 日来传真表示:“无条件接受你6 月 1 日发盘,请告合同号码。”试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要点评析:我方应拒绝英商 6 月 3 日通过传真表示的无条件接受, 应按照最新市场价格洽谈。 因为发盘在还盘生效时失效,我方 6 月 1 日的发盘在英商 6 月 2 日传真要求降价 5%时已经失效。英商 6 月 3 日的无条件接受

2、不是在 6 月 1 日的发盘有效期内作出的, 因此不是有效的接受,是一项新的发盘,我方完全可以拒绝。案例 2案情简介:我某外贸公司于 3 月 1 日向美商发去电子邮件, 发盘供应某农产品 1000 公吨并列明“牢固麻袋包装”(PACKED IN SOUND GUNNY BAGS )。美商收到我方电子邮件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麻袋装运”( ACCEPTED, SHIPMENT IN NEW GUNNY BAGS)。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6 月份装船。数周后,某农产品国际市价猛跌,针对我方的催证电子邮件,美商于3 月 20 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的要求未予

3、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no contract )。”而我外贸公司则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于是双方对此发生争执。试问:此案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要点评析:本案中合同是正式生效成立的。 因为美商对我方发盘表示了有条件的接受, 但其中对包装的修改从性质上属于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按照公约规定,构成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的有条件接受是有效的,合同是成立的, 除非发盘人表示不同意并立即通知对方。本案中,我方对于美商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的接受并未表示出反对,因此接受是成立的,合同是有效的。案例 2Word 文档.案情简介:某外贸土特产品进出口公司,拟向某外商出口一批土产品。双方就出口商品品名、 规格、质量、数

4、量、价格、包装、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交易条件通过电报往来进行磋商。3月份基本达成协议,惟有价格一项,中方坚持单价不得低于每公吨1500 元人民币,并要求外商在“两个月内答复”。下半年,国际市场该土特产品的价格猛涨,外商才复电可按中方 1500 元 / 公吨的价格成交。此时,中方发现国内货源已紧缺,无法供货,故未予理睬,外商于数日后未接到中方答复,便指责中方违约, 并要求中方承担违约责任。问:中方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我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我方发盘规定有效期为2 个月内答复,但是我方3月份发盘,对方在下半年才表示接受,已经错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构成逾期接受,其本身只能算是一项发

5、盘,而我方也没有表示接受,故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我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案例 3案情简介:我某外贸公司 3 月 1 日向美商发去电传, 发盘供应某农产品 1000 公吨并列明“牢固麻袋包装”。美商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麻袋装运”,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 4 月份装船,两周后,某农产品国际价格猛跌,美商于 6 月 20 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的要求未予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而我方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双方发生争执,试评析此案。要点评析:美方的说法是不对的, 双方合同成立。 虽然对方接受时候把我方发盘中的牢固麻袋包装改为新麻袋包装,但是属于非实质性变

6、更,只要我方没有立即马上表示反对,双方合同关系成立。案例 4案情简介:我出口公司于5 月 10 日向外商发盘某商品每公吨CFR Shanghai USD $ 200, 有效期至 5月 17 日复到。 5 月 12 日收到该外商发来电传称:接受 CFR Shanghai USD $180 ,我未予答复。 5 月 14 日,该商品价格剧涨。外商于5 月 15 日又向我公司电传表示“接受Word 文档.你方 5 月 10 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问:此项交易是否达成?我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要点评析:此项交易并未达成。 因为对方接受时候把价格从200 美元降低为180 美元,属于实质性变更,构成还盘

7、,我方原发盘自动失效,而对方5 月 10 日来电只能算是新的发盘,我方可以抬高价格重新发盘。案例 5案情简介:我某出口公司于 3 月 1 日向外商 A 发盘某商品, 限 3 月 8 日复到。由于传递过程中的延误,外商 A 表示接受的电传于 3 月 9 日上午送到我方。我方认为答复逾期,未予理睬。这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已上涨,我公司以较高价将该商品出售给另一个商。22 日,外商 A 来电称: 信用证已开出,请立即装运。我公司复电 逾期接受合同不成立。而外商 A 坚持认为合同已成立。问:根据公约的解释,此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要点评析:此项合同已经成立。根据公约规定,由于传递过程的逾期接受应该是

8、有效的,除非原发盘人接受逾期接受通知后马上表示接受无效。本案例中我方没有马上表示其无效,则逾期接受是有效的。案例 6案情简介:太原甲公司委托青岛乙公司进口机器一台,合同规定索赔期限在货到目的港30 天内。当货到青岛卸船后,乙公司即将货运至太原交甲公司,由于甲公司厂房尚未建好,机器无法安装,待半年后厂房完工,机器安装好进行试车,发现机器不能很好运转,经商检机构检验证明机器是旧货,于是请乙公司对外提出索赔,但外商置之不理。请问,我方对此应吸取什么教训?要点评析:我方没有考虑到机器设备安装调试需要很长的时间,没有把索赔期限定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而是却把索赔期限定为货到目的港30 天内,而设备安装调试

9、需要半年,导致发现货物是旧货已经错过索赔的有效期而无法索赔。Word 文档.案例 7案情简介:7 月 17 日中国某出口公司A 向荷兰 B 公司电报发盘:“售农产品C514 型号 300 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 鹿特丹 U.S. $ 900,7 月 25 日前电复有效。”B 公司于 7 月 22 日复电如下: “你7 月 17 日发盘,我接受 C514 型号 300 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 鹿特丹 U.S. $ 900,除通常的装运单据以外,要求提供产地证、植物检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A 于 7 月 25 日复电如下:“你22 日电

10、,十分抱歉, 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收到你接受电报以前,我货已另行售出。 ”为此,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激烈的争论。请阐述你的观点及理由。答:双方合同不成立,因为对方表示接受的条件涉及到的包装方式、多提交某一项单据等,根据公约规定属于非实质性变更,接受有效,除非原发盘人马上表示反对。我方 A 公司接到对方接受后马上回复对方其对于原发盘的变更无效, 所以双方的合同是不成立的。案例 8案情简介:H 公司有一批羊毛待售, 4 月 2 日公司销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某市第一纺织厂发出要约,将羊毛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条款做了规定,约定若发生争议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 日内得到答复。

11、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要约的起算日期, 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日期。4 月 4 日公司人员将信件投出,4 月 17 日纺织厂收到信件。恰巧纺织厂急需一批羊毛,第二天即拍发电报请其准备尽快发货。邮局于4 月 19 日送达 H 公司。不料H 公司却在 4 月 18 日由于未收到纺织厂的回信,已将羊毛卖给另一纺织厂。第一纺织厂几次催货未果,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 H 公司赔偿其损失。请根据公约规定对此案例进行分析。要点评析:根据公约规定,发盘有效期开始的时间是以发盘到达受盘人所在地开始计算。本案例中虽然没有约定发盘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也是以发盘到达受盘人所在地开始,受盘人在 4 月 17 日

12、收到发盘, 4 月 19 日就表示接受,在发盘人规定的15 日以内。故双方合同关系成立,该公司可以向H 公司索赔。Word 文档.案例 9案情简介:我某对外承包公司于5 月 3 日以传真请德国供应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我方在电传中声明:要求这一发盘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一栋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与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 5 月 15 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为5 月 31 日。德供应商于 5 月 5 日用电传就上述钢材向我方发盘。我方据以计算标价, 并于 5 月 15 日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5 月 20 日德供应商因钢材价格上涨,发来传真通知撤销他5 月 5 日的发盘。我方当即复电表示不同意,于

13、是双方发生争议。5 月 31 开标,我方中标。随即传真通知德商我方接受 5 月 5 日的发盘,但德商坚持该发盘已于5 月 20 日撤销,合同不成立。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要点评析:合同已经成立,因为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以该信赖行事,则该要约不可撤销。本案中,受要约人在要约邀请中明确表明将根据所作出的要约来参加工程投标,要约人作出的要约中并没有对此提出其他意见,因此,可以认为,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实际中,受要约人也根据该要约计算成本并参与了报价,可以说,要约人正是根据该要约来行事,所以,该要约不可撤销。因此,只要受要约人根据报价作出承

14、诺,合同即宣告成立。案例 10案情简介:我方于周一上午10 点以电传方式向英商发盘,公司原定价格为每单位2000 英镑 CIF伦敦,由于经办人员失误,错报为每单位2000 美元 CIF 伦敦,如果当天下午2 点发现问题,如何处理?第二天上午9 点发现问题,而客户未接受,如何处理?按照公约的规定进行解释。(注释:发盘传至对方需10 小时)要点评析:由于采用电传方式发盘到对方需要10 个小时,如果当天下午2 点发现问题,可以采用更为迅捷的方式, 比如打电话等撤回该发盘,但是撤回的通知必须要在发盘之前到达受盘人所在地或者同时到达,撤回有效;而第二天9 点发现该问题,由于发盘已经生效,如果发盘人要想取消发盘的效力,只能采用撤销的方式,但是撤销的通知必须要在对方Word 文档.接受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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