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口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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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副井口把钩工平安消费责任制 副井把钩工是本岗位的平安消费责任者,必须依法通过培训,获得特别工种操作资历证。 一、岗位职责 第条 严格执行煤矿平安消费方针和三大规程“,恪守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岗位的平安消费负责。 第2条 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条 负责维持井口乘罐秩序,认真清点人数,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入井。 第4条提升人员时,严禁超员;提升物料时,严禁不合规定的料车入井;严禁同罐或同一层罐内同时乘人和装物料。 第5条 信号工发提升信号前要认真检查,严禁人员肢体、携带工具、物料伸出罐外;确认无征询题后再发开车信号。 第6条升降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或超长物料

2、时,严格按专项措施进展操作。 第7条罐笼运转时,禁止任何人在井口附近作业。 第条 井口清洁,搞好文明消费,严禁闲杂人员在井口逗留,井口20米内禁止烟火。 第条 发惹事故后立即报告调度室,并采取必要措施进展抢救。 第10条 回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二、责任追查:第11条煤矿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副井口把钩工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第12条 未执行煤矿平安消费方针和三大规程“,恪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副井把钩工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条未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无证上岗的,副井把钩工负直截了当或主要责任。 第4条 井口治理混乱,上下人员拥堵,导致事故的,副井把钩工负直截了当或主要责任。 第15条 违犯煤矿平安规程规定升降物料,导致事故的,副井把钩工负直截了当或主要责任。 第16条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判教育、警告、经济处分,直至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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