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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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部分各类细菌性感染的经验性抗菌治疗原则急性细菌性上呼吸道感染.47急性细菌性下呼吸道感染.48尿路感染膀胱炎、肾盂肾炎.55细菌性前列腺炎.57急性感染性腹泻.59细菌性脑膜炎及脑脓肿.60血流感染及感染性心内膜炎.62腹腔感染.66骨、关节感染.68皮肤及软组织感染.69口腔、颌面部感染.72眼部感染.73阴道感染.75宫颈炎.76盆腔炎. 76性传播疾病.77侵袭性真菌病.77分枝杆菌感染.80白喉.81百日咳.82猩红热.82鼠疫.82炭疽.83破伤风.83气性坏疽.84伤寒和副伤寒等沙门菌感染.84布鲁菌病.84钩端螺旋体病.85回归热.85莱姆病.85立克次体病.86中性粒细胞缺

2、乏伴发热.87 / 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延缓细菌耐药发生的关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有无抗菌药物应用指征;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适宜。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或放射、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真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诊断不

3、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试验的结果而定。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尤其血液等无菌部位标本送病原学检测,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并据此调整抗菌药物治疗方案。三、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在未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既往抗菌药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的病原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待获知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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