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路工程建设与指引(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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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道路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指引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二一二年四月52目 录第一章总 则3第二章设计指引41 路基42 路面93 无障碍设施224 公交中途站235 交通管理设施256 井盖及盖板307 道路照明328 绿化36第三章施工管理401 路基工程402 沥青路面433 水泥混凝土路面484 人行道515 排水和管线546 公交站567 交通工程588 道路照明609 绿化工程62第四章检测和验收661 试验与检测662 组织验收81第五章附 则82 第一章 总 则1 城市道路和公路是彰显城市建设水平和整体形象的重要窗口之一。为进一步落实我市道路(包括城市道路和公路,下同)工程精细化管理

2、目标,统一和规范我市道路的建设标准,严控工程质量,打造精品设施,建设宜居城市,特制定本标准。2 本标准依据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地方特点和条件,遵循安全、先进、适用、环保、经济、美观等原则,制定各条款。3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域范围内的道路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工程)。本指引主要针对道路路面、路缘石、人行道、井盖、盖板、盲道、公交站及交通管理设施等道路工程内容的管理。从设计、施工监管、检测和验收四个方面予以指导。各参建单位(指建设、代建、设计、监理、施工及质监等单位)应自觉遵守本指引相关要求。4 道路项目应严格遵循国家、行业、地方规范标准及本指引相应条款;本标准

3、未作规定的,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当国家、行业、地方颁布新的规范或标准,相关条款要求高于本标准的,适用从高、从严原则。第二章 设计指引1 路基1.1 一般规定1.1.1 路基设计应保证路基工程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1.1.2 路基设计应符合现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及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和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02)中的相关规定。1.1.3 路基设计采用保证路基稳定和控制工后沉降的双控指标确保路基工程质量。一般路段通过提出路基填料、压实度控制指标,采取边坡防护

4、和排水等措施确保路基强度和路基稳定;对于工后沉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路段,需进行地基处理。1.1.4 一般情况下土质路基的压实度应不低于表1-1的规定。表1-1 道路土质路基的压实度填挖类别路床顶面以下深度(m)路基压实度(%)快速路及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填方00.809694900.801.509492871.50939187零填及挖方00.309694900.300.8094931.1.5 允许工后沉降具体要求见表1-2,工后差异沉降应2。表1-2 允许工后沉降道路等级桥台与路堤相邻处涵洞、通道处一般路段快速路、干线性主干路0.10m0.20m0.30m普通主干路、次干道、支

5、路0.20m0.30m0.50m1.1.6 根据路基干湿类型、地下水位埋深进行路基填料的选择。对于处于潮湿和过湿状态的路基应换填粒料或采用固化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理。1.1.7 城市快速路土基回弹模量不应小于40Mpa;城市主干道和承受重交通荷载的城市次干道土基回弹模量不应小于30Mpa;城市次干道和承受重交通荷载的城市支路土基回弹模量不应小于25Mpa。1.2 基底地表处理要求城市次干道及其以上道路的填方路基基底清除表土后,应在路基地面设置30cm厚砂砾或碎石垫层。当地下水位高,影响到上路床底面时,应设置盲沟或加厚砂砾(碎石)垫层;对于次干道以上城市道路,当地下水位高,影响到上路床底面时,应加厚

6、砂砾(碎石)垫层。1.3 一般路基设计1.3.1 城市次干道及其以上的城市道路的填方路段,当采用粉质粘土、粘土等细粒土填筑时应集中场拌掺加3%-5%的石灰处理后方可使用,水泥等固结建筑渣土可用于各级道路路基。1.3.2 对于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路床,采用粉质粘土、粘土等细粒料填筑时,应采用水泥固结处置。1.3.3 桥涵台背应采用渗水性良好的粗粒土填筑或采用石粉渣填筑。1.3.4 路基应分层铺筑压实,压实厚度应为20cm;设计应根据层位及道路等级注明分层铺筑厚度及压实度。1.3.5 当道路下埋设地下管线时,管线沟槽回填宜采用下述方法进行:1) 采用粗砂(细度模数3.1-3.7)或石粉渣回填至管顶标

7、高。2) 管顶标高以上50cm回填粗粒料(石粉渣),并要求粒料最大粒径不大于10cm,土含量不大于10%,并具有一定的级配。3) 车行道范围的各类地下管线管顶以上最小覆土厚度(路床顶以下)不宜小于70cm,否则,应采取如下措施:覆土厚度在30-70cm时,宜采用C25水泥混凝土包封,包封厚度应大于20cm;覆土厚度小于30cm时,应要求管道改排以降低高度。采用细粒料回填时,应掺加3%-5%的水泥均匀拌和处置。采用小型机具压实,每层压实厚度应不大于15cm。各层压实度不得小于路基压实度要求。4) 车行道范围两个沟槽净距小于1m时,应同沟槽施工,统一回填。5) 采用粗砂(细度模数3.1-3.7)或

8、石粉渣回填至管顶标高。6) 管顶标高以上50cm回填粗粒料(石粉渣),并要求粒料最大粒径不大于10cm,土含量不大于10%,并具有一定的级配。7) 车行道范围的各类地下管线管顶以上最小覆土厚度(路床顶以下)不宜小于70cm,否则,应采取如下措施:覆土厚度在30-70cm时,宜采用C25水泥混凝土包封,包封厚度应大于20cm;覆土厚度小于30cm时,应要求管道改排以降低高度。采用细粒料回填时,应掺加3%-5%的水泥均匀拌和处置。采用小型机具压实,每层压实厚度应不大于15cm。各层压实度不得小于路基压实度要求。8) 车行道范围两个沟槽净距小于1m时,应同沟槽施工,统一回填。1.4 填沟、塘路段路基

9、处理1.4.1 道路路基影响范围内遇到的鱼塘、暗河、水沟等应全部处理。1.4.2 主干道及其以上的城市道路遇到水沟、暗河等应全部处理;其他等级道路应根据暗河的地质条件、经济性等因素,结合道路沉降变形要求、交通量大小以及实施条件等综合分析后确定是否进行处理。1.4.3 填筑暗河材料应采用开山石或石渣土回填。1.4.4 填筑暗河、鱼塘基坑内应设集水井,及时收集并排除坑内积水,不得带水回填。1.4.5 处理埋深小于2.5m的暗河、鱼塘时应采用开挖换填法,埋深大于2.5m的暗河、鱼塘,应采用复合地基处理方案。1.5 路堤与构造物衔接段路基处理1.5.1 跨河桥梁的台后最大填土高度应控制在3.5m左右,

10、跨线桥及立交匝道桥梁等台后最大填土高度应控制在2.5m左右。1.5.2 填土高度大于2.0m的路段应采用石粉渣或水稳类材料填筑。1.5.3 一般情况下,桥台后应设置搭板。1.6 路基拓宽处理1.6.1 当软土层浅且厚度小于3.0m时,应采用表层处理或开挖换填处理;软土层厚大于3.0m时,应按不同的道路性质与土质条件,分别采用排水固结、超载预压、强夯、复合桩基、轻质路堤等方法。1.6.2 道路改扩建工程原路基中心附加沉降按30mm控制。1.6.3 设计应控制新、老路基之间的差异沉降,原有路基与拓宽路基的路拱横坡度的沉降增大值不应大于0.5%。1.6.4 城市主干道拓宽新路基的工后沉降一般控制在5

11、0mm以内,总沉降量不应超过150mm;其他道路拓宽新路基的工后沉降一般控制在80mm以内,总沉降量不应超过200mm。1.6.5 新老路基结合部位应加强处置,可采用在既有路基边坡上开挖台阶、在结合部设置加筋材料,必要时采用冲击碾压或强夯等增强处理措施。1.7 软土路段地基处理1.7.1 软土路段地基处理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节约资源,提倡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慎用翻挖回填处理方案。1.7.2 设计应从技术经济合理、质量工期可控等方面进行方案比选,以确定最佳处理方案。初步设计应包含有关软土地基处理方面的方案比选、方案设计图及处理规模等内容。施工图设计还应包括软基处理平面布置、动态监测设计等内容。

12、1.7.3 城市主干道及其以上的城市道路和公路应采用动态设计方法和动态施工控制技术。动态监测工作应包含的主要内容为:1) 路堤填筑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及时埋设观测标志、安装观测仪器,路堤填筑阶段应定期观测沉降和侧向位移。2) 对观测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提出填筑控制建议,提出是否需要调整预压期和超载厚度等设计意见,提出预留沉降建议值。3) 根据沉降观测结果,提供路基沉降土方量,校验路基填筑标高。1.7.4 具备预压条件时,应采用等载预压、超载预压和竖向排水体结合超载预压等措施;若工期紧不具备预压条件时,可选用低能量强夯、真空联合堆载预压、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等软基处理方法。1.7.5 梁式或板式桥的

13、桥头、箱涵、管涵等相邻路段应选用刚性桩复合地基、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台后20-30m长度范围内的复合地基桩一般应穿透软土层。1.7.6 采用塑料排水板结合超载预压时,超载高度一般为填高的30%-50%,填方较高且填筑工期较紧的路段可采用真空堆载预压,预压时间不小于4个月。1.7.7 单轴单向搅拌水泥土搅拌桩的桩径应不小于0.5m,处理深度不应超过12m;单轴双向搅拌水泥土搅拌桩的桩径应不小于0.7m,处理深度不应超过24m;采用水泥搅拌桩处理的桥头应采用堆载预压,预压时间不小于2个月。1.7.8 采用刚性复合地基处理的桥头采用等载预压,预压时间不少于2个月。1.7.9 预压期卸载控制指标采用双

14、标准控制,即要求推算的工后沉降量小于设计容许值,同时要求连续2个月的实测月沉降量小于5mm。1.7.10 摊铺沥青混凝土面层的控制指标是基层顶面施工后连续2个月的实测月沉降量小于3mm。1.8 垫层1.8.1 地下水位比较高的情况,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可在机动车道路面结构下铺设15cm厚粒径为10-20mm碎石透水层,碎石透水层底下铺设一层透水土工布,路面结构底下铺设一层防水土工布;同时两侧道路机动车道外侧设置0.4*0.4m的排水盲沟,盲沟内设置DN200PVC塑料排水管将水排至最近雨水井。图1-1 盲沟设计示意图1.8.2 垫层主要用于路面结构内部的隔离和排水,通常不作为承重层,在路面结构厚度计算和验算时可不予考虑。2 路面2.1 结构组合2.2.1 路面面层材料选用道路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与水泥混凝土路面。1) 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推荐采用SMA 、OGFC及AC。面层基质沥青应采用A-70道路石油沥青;改性沥青混凝土的改性材料推荐采用SBS;用于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的纤维稳定剂推荐采用木质素纤维或聚酯纤维素。表1-3 沥青面层选用参考表类型快速路及干线主干路普通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表面层改性SMA或OGFC改性SMA或OGFC改性AC或普通AC普通AC中面层改性AC改性AC普通AC下面层普通AC普通AC普通AC普通AC粘层油改性防水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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