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司考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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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司考笔记篇一:20xx年司法考试400+高分笔记-刑事诉讼法20xx年国家司法考试笔记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 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法律;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 国际公约、条约;刑事诉讼与刑法的关系: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是程序法;刑诉法保障刑法实 施;刑诉法有自己独立的价值。刑事的基本理念: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惩罚犯罪是指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在准确及时查 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的适用刑法,以打击犯罪,是对国家刑罚权的赋予。保

2、障人权包括:无罪的人不受追究;有罪的人得到公正的处罚;诉讼权利得 到有效行使保障。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是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二者的矛盾 应当动态平衡。2、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即事实、结果公正,要求A.犯罪事实 清楚,证据确实充分;B.正确适用刑法,确认是否有罪与罪名;C.按罪行相适应原则适度刑罚;D.错误处理案件应当予 以纠正补偿。程序公正即过程公正,要求A.严格遵守诉讼法规定;B.保障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C.严禁刑讯逼供、非法取证;D.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E.保障诉讼 公开透明;F.限期办案结案3、诉讼效率:诉讼效率与诉讼公正的冲突,在保证诉讼公正前提

3、下,可以 诉讼分流、限期审结等措施。刑事诉讼的主体: 国家专门机关: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和刑罚执行权的国家 专门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当事人:直接影响诉讼进程,与诉讼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当事人。包 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协助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其他诉讼 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刑事诉讼职能: 控诉职能:主要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自诉人和被害人行使; 辩护职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等行使;

4、 审判职能:主体只有一个,即人民法院。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公安机关: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人民检察院:检察、批准逮捕、 自侦、公诉;人民法院:审判;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 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3、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监督贯穿于整个诉讼阶段;既监督公安机关,也监督人民法院;4、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对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语言进行审判

5、、发布 判决书等文件。5、审判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未成年人案件的, 审判一律公开进行。判决一律公开。6、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区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进行无罪推定;7、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8、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搜集证据的程序违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审程序违法: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死刑案件程序违法: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生效裁判违法: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具有法定情节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定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

6、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 立案阶段: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 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发现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审查起诉尖端: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审判阶段:一般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有证据证明无罪的,宣告无罪;有同 案犯的,对死者终止审理,其它继续审理。 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上下级关系;按行政序列:部、厅、处、局、分 局;人民检察院:四级,上下级领导关系;铁路运输检察院两级:铁路运输检察 院、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人民法院:四级,上下级业务

7、指导关系; 刑事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管辖立案管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 分;可能有多个犯罪行为,涉及到对方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 的案件移送给对方;由主罪管辖机关为主进行侦查,另一侦查机关予以配合 审判管辖: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地域管辖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居住地为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 经常居住地;2、中国船舶、航空器内犯罪,由船舶最初停泊地,航空器最初将落地人民 法院管辖;3、国际列车上犯罪,有协定依协定,无协定由最初停靠

8、中国车站所在地或 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4、服刑罪犯漏罪的原则原审地法院管辖,服刑犯新罪或脱逃的,服刑地法 院管辖;脱逃期犯罪,由犯罪地法院管辖。 案件材料的处理:除自诉案件外, 法院丧失管辖权后,应当将案件材料退回同级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内部进行移 送。回避回避:法定人员具有法定情形,退出诉讼活动的一项制度辩护与代理辩护 辩护人: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人民法院等有关机关的指定,帮 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1-2名辩护人;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或未同案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 告人辩护。篇二:【

9、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刑事诉讼法一、名词解释 5*3%刑事诉讼: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 其他诉讼参与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等)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解决 被追诉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查证、核实其是否实施 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处罚)。简言之,即国家实 现刑罚权的法定程序。弹劾式诉讼:又称控告式诉讼,是指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审 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是以居中裁判者的身份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模式。弹 劾式诉讼是人类放弃原始的血亲复仇制度以后建立的第一个诉讼模式。纠问式诉讼: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无论

10、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均依职 权主动进行追究和审判的一种诉讼模式。纠问式是继弹劾式之后出现的, 产生 于罗马帝制时期,盛行中世纪的欧洲大陆。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除国家专门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以外的,依法参加诉讼活动,并享有和承担一定诉讼权利与义务的人。 依据诉讼参与人与案件解决的利害关系以及对诉讼进程的影响之不同,可以将诉 讼参与人分为两类: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其活动对诉讼进程有较大影响,与诉 讼结果有密切联系,因而参加到刑事诉讼中的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告人。证人:指除当事人以外,向

11、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的人。公民 只要了解案情并有作证的能力,都有作证的义务,且应在法庭上接受控辩双方的 询问。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相互之间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 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或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刑事管辖实质上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立案管辖:指公检法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责分工,即三机关之 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又称为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划分原则:根 据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分工,以及刑事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 复杂程度等不同情况。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

12、、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 或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法定的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 理,而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 上,对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权 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强制措施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采用的,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擅自离开其住所或者指定居所,并对其活 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侦查: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 行的专门调查工

13、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侦查实验:为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件或者事实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 或怎样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将该事实或事件加以重演或者进行试验的一种 侦查活动。勘验检查: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察、检 验或检查,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侦查活动。起诉法定主义:强调起诉机关依职权和责任提起公诉,对是否起诉一般无自 由裁量权,只要证据充分,检察机关就必须起诉,所谓“有罪必诉”。审查起诉: 指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在 受理后依法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并做出提起公诉或 不起诉处理决定一项的

14、诉讼活动。侦查终结:侦查机关通过一系列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 实充分,足以认定嫌疑人是否犯罪、是否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 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上诉不加刑: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 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具备特定条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 人认罪、同意适用)的案件时所采取的相对简单的程序。特殊侦查:只适用于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异于普通侦查措施的秘密性、技 术性的侦查措施。包括:技术侦查、秘密侦查、控制下交付二、判断15*1%三、单选5*1%四、不定项选择5*2%五、简答3*

15、10%六、论述1*20%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结合新刑诉全书复习第一章 概论一、刑事诉讼defchar(一)解决犯罪与刑罚的问题 刑事诉讼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处以刑罚, 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的问题国家刑罚权的行使问题。刑事诉讼不单纯寻求个体 权益的救济,更重在保护社会整体利益抑制严重的社会越轨行为,维护国家 的正常治理秩序这一特征使它在诉讼形式及程序上与其他诉讼类型产生了重大区别。(二)国家权力运用的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 采取国家调查和国家起诉的方式主动发动从案件调查,诉讼准备,到起诉,再到裁决和执行,诉讼每一阶段,国家权 力皆广泛存在 国家权力的行使不是停留在诉讼的表面,而是深入其中,尤其表 现在国家强制力量的使用(三)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把刑事诉讼片面理解为国家打击和惩治犯罪的单方活动,使刑事诉讼演化 成一种行政性治罪程序,而忽视其作为诉讼活动的本质,是中国刑事司法中人权 保障机制长期薄弱的重要根源之一。我国刑事诉讼的阶段划分二、刑事诉讼法def 国家制定的规范和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 刑事程序 法,主要解决:经由什么过程来实现定罪量刑即定罪量刑的程序问题。有狭 义广义之分,广义即包括刑事诉讼法典在内的一切涉及刑事诉讼内容的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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