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提请批准逮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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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 公刑提捕字2006号犯罪嫌疑人钟某,女,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某某省某某市人,汉族,现流金岁月美容美体有限公司经理,住市路号房。 简历:2006年5月份至6月26日期间被任命为店长,即经理,负责整个店务管理。因涉嫌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于2006年6月30日于家中被抓获。钟某诈骗和职务侵占一案,由我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于2006年6月26日11时许受理报案,并对此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钟某于2006年6月30日在钟某家中被抓获。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钟某有下列犯罪事实:2006年6月24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钟某以一张由流金岁月美容美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谢某签名的30000元借

2、据为抵押,从付某处借走人民币10000元。6月12日钟某让谢某在几张空白的单据上签字,理由是到纤瀛美体内衣专卖店借美体内衣使用,并伪造了谢某从钟某本人处借款的欠条。6月26日,付某与谢某联系时,谢某称和犯罪嫌疑人钟某之间没有任何债务关系,也从没给犯罪嫌疑人钟某写过欠条。同时,谢某经查询发现该美容院内由钟某保管的工商银行储蓄卡,于2006年6月25日被人取走美容院收入款32500元。案发后经侦查,将犯罪嫌疑人钟某在其家中抓获。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提取记录、鉴定结论等。根据以上证据,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钟某犯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钟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和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有逮捕的必要。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公安局印)二六年月日附:1.本案卷宗卷页。 2.犯罪嫌疑人钟某现羁押在市公安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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