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境旅游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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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团队出境旅游合同旅游者:(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名、盖章确认)。出境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国 家旅游 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 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 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

2、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 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第一章定义和概念第一条本合同词语定义1、出境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 行社。2、旅游者,指与出境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 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内地居民及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 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 陆的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团体。3、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旅行社条例 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等旅游目 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 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 出境旅游服务的

3、费用。旅游费用包括:(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3)住宿费;(4)餐费(不含酒水费);(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7)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境外接 待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3)合同约定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 动期间发生的费用;(5)境外小费;(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交通工具上的

4、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 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 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 因造成的赔偿费用。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 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 的自由活动。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 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 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 人活动期间。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 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 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

5、险标的的保险。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 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 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 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 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 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 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出境社征得旅游 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 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13、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 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

6、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 出境社招彳来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 行为。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 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 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 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 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16、业务损失费,指出境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 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 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 (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

7、际费用。如出境社代购的是团队包机票,执行的是团体 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不能改、不能转、 不能退),行前解约后机票价格作为实际损失。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 “十一”等3天 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 7天的公众节假 日。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二条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后作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 明确的说明:(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 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 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2)旅游目的地境外接待旅行社的名称、

8、地址、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 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 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 施);(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 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 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 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7)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8)购物安排(列明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次数、购 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10)另行付

9、费项目(如有安排,出境社应当在 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 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名确认后作为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计划 行程为原则);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 语中不应当出现“准X星级”、“豪华”、“仅供参考”、 “以XX为准”、“与XX同级”等不确定用语。第三条签订合同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理解本合同条款、计划书 和境外另行付费项目表,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 书面合同。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 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 定的

10、,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 方具有约束力。第五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六条旅游者的权利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及依据计 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兑现旅游行程服务。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开具发票。3、拒绝出境社及其工作人员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 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 目安排。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 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 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第七条旅游者的义务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

11、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 和游客安全保障卡,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 告知出境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 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 时联系到的。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3、向出境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在 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 在出游期间有效。4、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因保管、保存不善而损坏或者丢失的责任自负。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 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6、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 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对出境社的应急处置 予以积

12、极配合,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7、行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 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8、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 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 不归。9、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尊 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 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 圾,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10、因自身原因,如犯罪、过失行为、自身疾病、 自己行为判断失误等造成自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由旅游者自己承担全部责任。11、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

13、索赔时, 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第八条出境社的权利1、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根据旅游者 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 参团。2、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3、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 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4、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拒 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5、制止旅游者违反法律、当地风俗习惯的言行。第九条出境社的义务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 者提供服务。2、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3、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 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 名、国籍

14、、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4、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 保险。5、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 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告知具体行 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 具体事项包括所到国家或者地 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小费标 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 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 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 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 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7、按照合同

15、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 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8、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 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出境社应积极 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9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出境社应先行赔付。9、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 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 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10、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 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1、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出境社仍承担本合同约 定的责任和义务。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妥善保管旅游者 提交的各种证件。第四章不适宜外出旅游者第十条温馨提醒1、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 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 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 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 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 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 瘤等病人;(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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