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档案馆档案利用情况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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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档案馆档案利用情况调研报告有关档案馆档案利用情况调研报告作为区县级档案馆,其档案利用更多的是与广阔人民群众的生活相联络着的,那么,近几年来其档案利用的现状又如何呢?笔者试图以所在xx区档案馆近几年来的档案利用现状为例,作一分析p ,通过分析p 、考虑,提出问题,并以期解决问题。一、本馆根本状况本馆是一个位于大中型城市并处于中心城区的区级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从202_年的3万余卷件增加到2023年5.6万余卷件,馆藏构造在近几年来的变化情况见下二表:表一 202_年初区档案馆馆藏档案构造比例一览表表二 202_年区档案馆馆藏档案构造比例一览表从以上二表的比拟中可以看出,馆藏档案的数量以年平均

2、9.95%增加;其中文书档案所占比例下降,专门档案和科技档案所占比例均有所上升。馆藏构造发生变化,得到改善,趋于合理。特别是关连着人民群众生活方方面面的婚姻、城建执照、房屋拆迁、独生子女等内容的档案,即一局部民生档案的种类与数量都增加了。随之而来的是档案利用的人数、范围、目的等也相应发生了变化。见本馆从202_至202_年档案利用状况综合统计表。表三区档案馆202_至202_年档案利用状况综合统计表分析p 此表可以看出:1、每年利用档案人数以年平均约8%递增上升。说明馆藏档案数量增加、构造优化是档案利用增加、利用范围扩大的前提。2、调阅卷数相对于利用人数却减少下降,说明了二点:一是档案信息化正

3、在不断发挥作用。本馆在202_年底建成了馆藏档案文件级目录约80万条的数据库,到202_年底增加至93万条。因此,检索速度及查准率都有所加快和进步,减少了档案案卷的调用与翻阅查找,保护了档案。二是公民利用档案需求在随着社会的开展变化而增加,但其所需档案的查到率还不高。3、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的档案,即民生档案,其利用需求在不断增加。表中的“其他利用”一项包括招工名册包括干部职工调动、知青下放包括学历证明、婚姻登记、独生子女、房产权属、房产管理档案、建筑执照等。4、表中的另一个“其他”项那么包含了公证档案、审计档案、名人档案等的利用。从整个利用情况看:涉及到个人待遇、身份证明的招工名册、婚姻登记、

4、学历、独生子女登记、建筑执照等内容的档案利用率较高,而以学术研究、经济建立、宣传教育为利用目的的档案利用率较低。当然民生档案的的概念是近几来提出的,还没有准确的定义。但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个问题,即所谓的民生档案是与广阔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二、档案利用中出现的的问题随着社会公众对档案利用需求的扩大,档案利用的内容和方式在发生着宏大的变化,对档案利用的要求也日益进步。档案利用根据的法律法规、档案利用理论及方式都面临着新的考验与挑战,档案利用工作中不可防止会出现种种问题。现将本馆档案利用中出现的问题一一提出。1、公民利用档案的权利与档案利用限制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5、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施行方法以下简称施行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民有查阅开放和未开放档案的权利,但查阅未开放档案是有限制的。在详细的接待利用档案中,如何把握对未开放档案的提供利用与限制利用的关系,是有一定的难度的。如本馆接收了区建立局形成的建筑执照档案,对于这局部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人员会遇到二个问题:一、是否作为开放档案来提供利用?因为按照档案法第十九条“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_”。二、是否作为局部限制利用档案?因为在接收时,档案形成部门并未对不宜开放的局部提出限制。因此在档案提供利用的详细操作中,工作人员难以把握;作为公民其自由

6、利用的需求没有满足而绝望或不满。这种情况同样出如今房产档案及拆迁档案的提供利用过程中。2、档案利用的方式按照施行方法第二十二条“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为利用者提供利用档案,采用阅览、复制的这二项方式不存在问题,只要公民符合利用条件即可。而采用摘录方式提供利用档案,在详细操作中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和风险。仍以建筑执照档案为例。该专业档案在其形成部门的利用有二个便利条件:一是其“局部限制”的政策很容易自行掌握与操作;二是采用何种利用方式即出具何种方式的档案证明就能满足公民的需要,档案形成部门也容易自行掌握。而这二个问题是由专业档案的特性所决定的,其档案形成部门对专业档案

7、提供利用方式及提供利用程度、范围掌握的准确度、方便度肯定比拟高。对于区级综合档案馆在提供这些专业档案时难免会遇到种种问题。如有的利用者要求本馆提供摘录式档案证明,那么在一张“建房申请表”上,有许多公章、签字、简易建筑图、标注的各种数据等档案信息,遇到这种情况,采用复制方式出证,可以保证档案证明的真实性。但却不能满足利用者的需求。3、档案利用中的出证问题在档案提供利用中会遇到单位或公民个人对未查到所需档案提出开具未查到档案证明的要求。档案馆根据所查到的档案应该为利用开具其所需证明;但对未查到档案是否也应该按其要求开具未查到证明呢?这在档案法及施行方法中并未明确规定。但有关档案利用理论那么提出“档

8、案证明是指档案馆根据有关档案用户的询问和申请为核查某种事实在馆藏档案中记载情况有无记载和如何记载而编制的一种书面证明材料。制发档案证明是档案部门开展档案提供利用效劳的方式之一”,以及由xx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档案信息化工作实用手册中“档案工作根底术语”,解释档案证明:“档案馆发给查询者的一种认证文件。说明馆内有无所查询的文件、文件中有无所查询的有关问题与事实的记载,以及该文件的存放地点”。那么,假如按照这种说法,如有单位或公民个人要求档案馆为其开具未查到档案证明是应该开具这种证明的。但是作为档案馆是否有必要担此之责和风险呢?近年来各级各类档案馆利用馆藏档案出具的证明,在解决户口、工龄、工资、土

9、地纠纷等问题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凭据作用。一些人正是看中了档案证明的这种独特作用,想方设法到档案馆骗取证明。这种现象的出现,有人的因素。但出证制度不健全,特别是出证程序不完善也是重要原因。这就提醒我们应当不断完善档案馆出证程序,以标准出证行为,保证档案证明的真实性。因为根据所查到的档案开具证明是由档案固有属性及其价值决定的。档案证明应该是根据档案的记载出具的凭证性文件。而没有查到档案被要求开具证明,那么似乎有些不妥。但在本馆的档案利用中却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如有些单位来档案馆查询单位职工的招工通知书,如未查到,那么会要求档案馆为其开具未查到证明。有些个人来馆查阅有无婚姻关系,经查而未查到,也会要

10、求出具无婚姻登记档案证明。这让接待人员很为难。但又没根据性文件说服利用者,因此引起利用者的不满。4、档案提早进馆与方便利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2_年修正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法律规定让人们认识到确定婚前财产的重要性。而当今社会人们的生活中会不断地涉及到婚姻状况的证明问题。如本馆的婚姻登记档案接收从五十年代形成之初到202_年12月31日止已全部进馆。那么但凡户口在本区范围内的到法定婚龄的公民,假如需要开具婚姻状况证明,那么至少要到两个地方,即先到档案馆查证有无婚姻登记档案结

11、婚或离婚或未婚,再到婚姻登记处查阅202_年12月31日以后的婚姻登记档案。这确实造成利用档案的不便,而产生怨言。还有一些户口迁进迁出的公民,其户口所在地的时间段不一定全在本区内,但其会要求本馆为其出具未查到婚姻登记档案证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让查档人员为难。三、对档案利用现状的几点考虑以上所述,是本馆档案利用工作之现状,也许是个案。但经笔者与同级同类档案馆的沟通、交流与讨论,理解到这种现状有一定的代表性,具有共性。区县级档案馆中或多或少地出现上述档案利用中问题。而目前一方面广阔公民利用档案的需求在日益增长,另一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着某些缺失或不配套,以及档案工作标准化程度不够高,都制约着公民

12、利用档案的权利不能全部实现。那么就区县级档案馆而言,如何严格施行法律法规,保障可以利用的档案可以最大限度地为广阔公民所用,以满足公民不断增长的、多方面的、多层次的利用档案的需要呢?笔者针对区县级档案馆档案利用的现状做了以下几点考虑:1、要加强对于档案利用理论的研究,建立完善配套的档案利用制度。既要简化档案利用的手续,又要让档案馆工作人员有法规可依,这样不管是对于档案利用者还是提供档案利用的档案工作人员,都是公平合理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能得到保证。2、对于档案馆来说,要做好档案利用的各项根底工作。一是要确定馆藏档案可利用范围及利用程度的划分,使属于可利用范围的档案确实可以被利用;二是对于档案的接收进馆,在按照档案法规进展的前提下,要与档案进馆单位就档案进馆的时间、限制性利用、利用方式以及是否提早或推延进馆等达成协议;三是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档案,且在形成部门提供利用更方便既对档案形成部门而言,又考虑到利用者的方便,那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类档案是否有必要接收进馆或确定适当的进馆时间。3、进步档案利用工作的标准化、标准化程度。对于不断增长的档案利用需求及不断扩大的档案利用范围,档案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利用者的不同需要,便于操作,可以合法合理地满足各种档案利用需求。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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