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民事诉讼法修改条款对比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04790137 上传时间:2023-02-19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2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旧民事诉讼法修改条款对比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新旧民事诉讼法修改条款对比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新旧民事诉讼法修改条款对比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新旧民事诉讼法修改条款对比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新旧民事诉讼法修改条款对比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新旧民事诉讼法修改条款对比》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旧民事诉讼法修改条款对比(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指南针司法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及新旧对比第一部分:此次修正民事诉讼法的概况.重点解决“执行难和“申诉难”问题。2。树立司法权威.3修正案共计19条,修改原来的1条,新增5条,删除8条。第二部分:删除的内容修正案第十九规定,删去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从199条到26条,共计8条。由于破产法的出台,使本章的规定失去意义。司法考试命题预测:这部分考试内容放到商法中去学习、考查。第三部分:强制措施一、修改情况1。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

2、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2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二、强制措施(1)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条件:主体条件:既可以是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其他诉讼参与人,还可以是案外人;行为条件:必须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主观条件:必须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结果条件:必须是足以妨害民事诉讼进行,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时间条件:必须是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不包括起诉前、也不包括执行后.但在特殊情况下,在诉讼外实施的行为符合一定条件也有可能构成妨害民事诉

3、讼的行为。即在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诉法第10条的规定处理.因妨害行为给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另行起诉.(2)强制措施的种类与形式应当掌握的要点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适用程序注意事项拘传必须到庭的被告。(包括: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经过两次合法的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本院院长批准;填写拘传票;直接送达被拘传人;执行。训诫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审判员执行由被训诫

4、人签字或盖章 责令退出法庭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合议庭做出决定或者由独任审判员决定 审判人员既可以直接适用责令退出法庭的强制措施,也可以先训诫罚款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批准:罚款必须经过院长批准,并由人民法院出具罚款决定书。复议: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标准:对个人罚款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拘留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批准: 决定必须院长批准。复议: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时间:5日以下.执行:拘留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因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

5、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认错悔改的,可以责令其具结悔过,提前解除拘留。提前解除拘留,应报经院长批准,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交负责看管的公安机关执行。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但发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司法考试命题预测:(1)甲向法院起诉乙不履行赡养,法院受理后,两次用传票传唤乙到庭应诉,但乙拒不到庭,法院可以采取何种行为?答:法院可以拘传乙.因为根据民诉法第100条和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

6、情的被告,以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甲借了乙的电脑,后甲不肯归还,乙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甲归还电脑给乙,法院执行后,甲怀恨在心,遂到乙家中将电脑砸坏。甲的行为是否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答:构成。因为在特殊情况下,在诉讼外实施的行为符合一定条件也有可能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即在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诉法第102条的规定处理.(3)孟某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法院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她本人认为该案与自己毫无关系,根本不予理睬,法院两次依法传唤后,她仍然拒不出庭,法院能否对

7、其拘传?答:不能.因为拘传只适用于必须到庭的被告。(4)法院在审理一起赡养费案件时,在受理后两次依法传唤被告人,其根本置之不理,并没有向法院说明任何理由,此时法院可否采取拘传措施?答:可以。因为根据民诉意见第112条的规定,必须到庭的被告包括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以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5)被告甲的妻子在法庭上大声喧嚷,使得审判难以进行,经院长批准,法院决定对甲妻罚款,甲妻对法院的决定不服,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甲妻的做法正确与否?答:不正确。因为根据民诉法第105条的规定,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不能上诉

8、。第四部分:审判监督程序第一、申请再审的条件一、修改情况1。第一百七十八条修改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一百八十二条改为第一百八十四条,修改为:“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二、申请再审1申请再审的主体:当事人,不能是案外人。2申请再审的对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3申请再审的前提:当事人主观认为“已经发生法

9、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4申请再审案件的管辖: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效力: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维护原裁判的既定力.(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被上诉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2)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

10、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间: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例外: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

11、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5)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司法考试命题预测:(1)甲诉乙合同纠纷一案,经某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12月1日二审审理终结.200年月15日据以作出该生效判决的公证书被依法撤销,甲于05年4月1日得知该公证书被撤销,那么甲能否于2005年5月1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甲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否已经认为终身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欲申请再审,但因甲突发急病昏迷了两年,直至2005年月才予以好转。此时,甲能否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答:能。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生效后的二年内,在本案中即005年1月1日以前申请,但如果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的法律文书被撤

12、销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律文书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本案中甲于005年月日知道公证书被撤销,那么只要在2005年月2日以前甲都可以申请再审.这实际上是针对特殊情形适当延长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更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利。(2)甲与乙达成调解协议,由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不久,甲申请再审,提出证据证明当时答应调解协议完全是因为对方当事人的逼迫,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甲的申请?答:法院应当受理甲的申请。因为当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时当事人可以提起再审申请。(3)法院接到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后,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这种说法是否正确?答:不正确。

1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决定予以再审的,才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4)甲诉乙一案,由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市人民法院二审,二审判决生效后乙不服欲申请再审,则乙既可以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种说法正确吗?答:不正确。原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既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但新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故本案,乙只能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二、申请再审的情形一、修改情况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改为第一百七十九条,修改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

14、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

15、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二、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的情形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2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司法考试命题预测:()尹某因妻子宋某患有精神病,向某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与宋某离婚,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宋某的精神病治愈,她认为判决存在错误,准备申请再审请求撤销离婚判决,对于她的这项请求法院是否予以支持?答:不予支持。当事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