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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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5、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6、住所使用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租赁合同或房屋无偿提供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 件或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证明,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住所登记表)。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的,提供

2、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8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9、承诺书10、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工商联络员、委托代理人需执本人 身份证到工商窗口进行实名认证。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基本信息名 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住 所市县(区)乡(镇/街道)村(路/社区)_号生产经营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路/社区)_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设立法定代表人姓 名职 务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注册资本力兀公司类型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口发起设立

3、口募集设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口 年口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一个口变更(此栏不需要填报)义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艾更登记内容备案(此栏不需要填报)分公司口增设口注销名 称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清算组成 员负责人联系电话其他Kt事口监事 经理 章程口章程修正案口财务负责人口联络员申请人声明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 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 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信息姓 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

4、粘贴处)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股东(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证件证件号码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财务负责人信息姓 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联络员信息姓 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

5、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xxxx(董事会成员姓名)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xxx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 口设立 口变更 口注销 口备案 口撤销变更登记口股权出质(口设立 口变更 口注销 口撤销)口其他 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 月日至年 月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

6、 经办人信息签 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董事会成员签字)注:本文打xxx 部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认缴出资时间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董事人数5 人以上、监事人数3 人以上(以上注释,定稿时请删除)xxxxxxxxxx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一条公司名称:xxxxxx

7、xxx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四条公司在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五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六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第七条本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在公司注册后生效。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

8、数和每股金额第八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xxx 万元。 股份总数xxx 万股, 每股金额 1 元人民币。第三章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九条发起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发起人姓名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比例xxx货币xxx 万元年月日前x%xxx货币xx 万元年月日前x%xxx货币xx 万元年月日前x%第四章股东大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十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决定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

9、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1 、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2、对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作出决议;3、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提供担保作出决议作为股东大会的职权;4、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作为股东大会的职权;第十一条股东大会以股东大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

10、,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股东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第十二条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

11、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第十三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第十五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12、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十六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第五章董事会、经理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十七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xx 人,董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 年,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可以连任。第十八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

13、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选举和更换董事长。第十九条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二十条董事会以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非董事经理、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资格。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二次,时间由董事长确定并负责召集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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