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房屋出租合同简易版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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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金华市房屋出租合同简易版2021 随着广阔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关心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开不必要的争端。更多金华市房屋出租合同简易版请点击“房屋租赁”查看。 金华市房屋出租合同1 出租方(甲方):_ 承租方(乙方):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市_街道_小区_栋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其次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个月,甲方从_年_月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年_月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 本房屋月

2、租金为人民币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条: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便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担当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连续租赁,则须提前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天内答复。

3、犹如意连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行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需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

4、:_ 日期:_年_月_日 金华市房屋出租合同2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全部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全部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全部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其次条房屋租赁状况及登记备案 (一)

5、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状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供应相关证明,督促和帮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

6、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商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根据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状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担当的费用。 乙方连续承租的,

7、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全都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担当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担当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担当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担当,由乙方担当:(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

8、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修理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担当。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依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修理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平安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平安;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平安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准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9、的日内进行修理。逾期不修理的,乙方可代为修理,费用由甲方担当。因修理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削减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担当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商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担当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行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连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拖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峻不符合合同

10、商定或影响乙方平安、健康的。 3、不担当商定的修理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不根据商定支付租金达日的。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3、擅自转变房屋用途的。 5、擅自拆转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6、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7、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阻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8、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9、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商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商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1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商定履行修理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商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商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商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根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商定事项 本合同

12、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实行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字或盖章):承租人(乙方)(签字或盖章): 托付代理人:联系方式:年 月日托付代理人:联系方式:年月日 附件一 房屋交割清单 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 金华市房屋出租合同3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佛山市区路房屋(房地产权证号码:)出租给乙方作用途

13、。该房屋建筑面积计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其次条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屋,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按月(季)结算,以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由乙方在每月的日前缴付当月租金。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元(¥元)作为房屋押金(保证金),乙方在租赁期满之日缴清租赁该物业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本押金不得于租赁期满前抵付租金。 第四条房屋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担当下列责任: (一)若发生与该房屋有关的产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担当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二)负责对房屋结构定期检查并担当正常的房屋修

14、理费用。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担当下列责任: (一)按规定的房屋使用性质使用上述承租的房屋。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变房屋的结构和拆除房屋内外的设备;不得超荷载使用,否则,由乙方担当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需取得甲方同意。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乙方在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索赔损失: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二)擅自拆改结构或转变房屋用途; (三)无正值理由拖欠房租累计三个月以上; (四)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有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六)其他严峻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第七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担当。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实行协商方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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