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障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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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保障房条件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带来深圳保障房条件的相关信息,更多资讯尽在范文网,敬请阅读和关注。深圳保障房条件(1)(一)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 (含当日,下同 )均具有本市户籍。(二) 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 )累计缴费 5 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 3 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 在 2011 年 6 月 1 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三)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

2、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 )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 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五) 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六)符合申请条件第 (一)、 (三)、 (四) 、 (五 )项规定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对象。2015 深圳安居房最新消息称,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 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深圳保

3、障房条件(2)第一条(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条件)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全体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三年均低于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总值限额;( 四 ) 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和虽未经登记但家庭成员中;(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第二条(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条件)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全体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三年均低于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4、(三)家庭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总值限额;( 四 ) 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和虽未经登记但家庭成员中;(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第三条(住房货币补贴的条件)对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年度新增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保尽保、 全面覆盖的原则, 向其提供廉租住房保障。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对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其他家庭,在提出租赁保障性住房申请后两年,市主管 部门不能提供相应保障性住房的,应当通过发放住房货币补贴向其提供住房保

5、障。第四条(核减租金的条件)对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家庭,在承租保障性住房期间,因家庭收入锐减、遭受灾害、 生活条件恶化等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 可以凭所在区政府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向市主管部门申请租金核减。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价格和申请家庭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酌情批准申 请家庭缓缴、减缴或免缴租金。市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批准缓缴或减缴租金的,缓缴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减缴租金数额不得超过应缴租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依照前款规定批准免缴租金的,应当报市政府核准。第五条(住房保障的标准)市主管部门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应当保证承租或承购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本 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百分之四十。市主管部门发放的货币补贴,应当保证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承租不低于前款规定标准的住 房。货币补贴的具体数额,由市主管部门根据不低于规定标准的住房的市场平均租赁价格和相 应家庭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之间的差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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