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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城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1.5 特种设备事故分级2 预测预警3 组织机构及职责3.1 应急指挥部3.2 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4 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分布4.1危险目标的确定4.2 危险目标的分布5 应急响应5.1 事故报告5.2 启动预案应急响应5.3 现场处置5.4 应急响应终止6 后期处理6.1 事后恢复6.2 调查分析6.3 工作总结6.4 信息发布7 应急保障7.1 队伍保障7.2 资金保障7.3 装备与物资保障7.4 医疗保障7.5 治安保障7.6 通信保障7.7 技术保障7.8 人员防护8 演练与培训8.1
2、演练8.2 教育培训9 附则9.1 预案管理9.2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健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机制,增强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潍坊市特种设事故应急预案等。1.3 工作原则1.3.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
3、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同时加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1.3.2 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是事故应急处置的主体,要动员社会力量,全力实施应急。1.3.3 科学救援,依法规范。充分尊重专家的意见,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利用先进科技手段,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和完善应急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潍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1.5 特种设备
4、事故分级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级别。1.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1.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
5、接经济损失的;(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1.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1.5.
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本节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 预测预警区市场监管局及各街道办事处应掌握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分布等基本情况,并定期分析、研判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重
7、大安全隐患,督促其落实整改,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水平。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信息的搜集分析工作机制,对可能给本辖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信息进行风险研判,必要时上报区政府、上级质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并做好应急准备。3 组织机构及职责3.1 应急指挥部成立潍城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区工会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部职责:负责指令启动
8、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确定重大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协调、调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救援,调配所需的救援物资;宣布应急预案响应的终止等事项。3.2 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6个专业应急小组。3.2.1 办公室:办公室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区工会等单位的职能科室负责人以及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3.2.2 警戒保卫组
9、: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公安分局配合,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3.2.3 抢险救灾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消防大队配合,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定先期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可根据救援实际情况,报请指挥部批准调动和指挥各种救援力量。3.2.4 技术保障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安监局、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有关科室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和灾害情况,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检验检测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
10、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3.2.5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牵头,本地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3.2.6 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3.2.7 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4 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分布4.1 危险目标的确定根据我区实际,易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目标主要有:(1)锅炉;(2)类压力容器;(3)涉氨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站的储罐;(4)移动式压力容器;(
11、5)医用氧舱;(6)输送有毒、易燃、易爆工艺介质的工业压力管道;(7)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客梯、自动扶梯和大型游乐设施;4.2 危险目标的分布上述危险目标分布于我区各街道。5 应急响应5.1 事故报告5.1.1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区市场监管局和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核实有关情况,在接报2小时内,分别报区政府、市质监局和市安监局。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如发生火灾、爆炸、高空滞留等事故,应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19,110,120)。5.1.2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
12、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4)事故的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6)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7)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8)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事故快报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具体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先报告事故总体情况。5.2 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根据情况认为有必要启动本应急预案响应的,立即向指挥部请示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响应后按照本预案的要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13、涉及特种设备的危化品、燃气、交通、建筑施工等事故,已经启动了相关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不再启动本预案。5.3 现场处置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先期进行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区指挥部相关领导、成员单位相关人员、专家应迅速赶赴事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挥决策与应急工作。对涉及特种设备的危化品、燃气、交通、建筑施工等事故,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工作。5.3.1 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5.3.2 控制事故
14、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5.3.3 探测危险物质及控制危险源。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型,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消除事故危害,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5.3.4 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设立3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5.3.5
1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抢救受害人员或安排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3.6 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区域。5.3.7 在抢险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与取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5.3.8 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继续和环境污染。5.4 应急响应终止具备下列条件时,指挥部总指挥宣布终止响应行动,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2)事故危害基本得到控制;(3)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5)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生活秩序。6 后期处理6.1 事后恢复受害、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