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施工补助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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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地施工补助规施工驻地公司派驻人员补助规定 (暂行) 为确保公司施工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进一步激励施工人员工作的创新精神,形成公司高效率的团队协作氛围。公司特制定施工相关补助规定: 自施工项目签订合同,以施工人员正式进场施工场地为准。 通讯补助: 施工驻地公司派驻人员:每月按100元的补助标准执行。当月在工地不足20天按实际施工天数补助。 交通补助: 1、施工驻地公司派驻人员往返公司及施工工地的交通费参照公司差旅管理办法执行。 2、若需采买物品等先报公司内勤备案所发生的交通费实报,私事的自理。 3、特殊情况下,施工驻地公司派驻人员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报内勤备案,凭票实报实销。 餐住补助: 施工驻

2、地公司派驻人员报销如合同约定由甲方负责包吃住的情况下,公司不再负责费用。公司补助10元/天/人。 如未约定由甲方负责吃住由公司负责在施工工地周边租赁住房公司承担租金,生活费补助30元/天/人,公司补助10元/天/人1 。 施工驻地公司派驻人员公司未安排吃住的,住宿+餐饮+工地补助共计90元/天。 施工驻地公司派驻人员统一按人平发放200元生活用品费用,工程结束所购物品应交回公司。 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如需要业务招待,须将招待事项,费用金额报请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开具发票进行报销。 工地购买原材料及工具,设备不在此报销管理办法内。 施工补助相关程序 施工驻地公司派驻人员应每天向公司内勤汇报工程进展情况、材料使用率、进料合格率,否则按缺勤记录。施工部门内勤提供考勤表,经施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章后,递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工程部提交的考勤表进行审核,乘坐公交费用,凭票据实报实销。 注:派驻工地的工作人员出勤以工地的实际施工时间及内勤考勤数据为准。未与公司联系及内勤无备案私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由此若照成的一切后果自负与公司无任何责任。 二0一二年*月*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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