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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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高等院校及科研、设计、企业单位共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开展了各类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混凝土结构设计的实践经验,与相关的标准规范进行了协调,与国际先进的标准规范进行了比较和借鉴。在此基础上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了试设计,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目录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前 言 第1章 总则 第2章 术语、符号 第3章 基本设计规定 第4章 材料 第5章 结构分析 第6章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计算要求 第7章 承

2、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第11章 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 附录D 后张预应力钢筋常用束形的预应力损失 附录E 与时间相关的预应力损失 附录F 任意截面构件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附录G 板柱节点计算用等效集中反力设计值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前 言第1章 总则第2章 术语、符号第3章 基本设计规定第4章 材料第5章 结构分析第6章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计算要求 第7章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第11章 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 附录D 后张预应力钢筋常用束形的预应力损失 附录E 与时间相关的预应力损失 附录F 任意截面构件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附录G 板柱节点计算用等效集中反力设计值 本规范用词用

3、语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oncrete structures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4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通知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0-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3.1.8、3.2.1、4.1.3、4.1.4、4.2.2、4.2.3

4、、6.1.1、9.2.1、9.5.1、10.9.3、10.9.8、11.1.2、11.1.4、11.3.1、11.3.6、11.4.12、11.7.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 10-89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2月20日 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高等院校及科研、设计、企业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开展了各类专

5、题研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混凝土结构设计的实践经验,与相关的标准规范进行了协调,与国际先进的标准规范进行了比较和借鉴。在此基础上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了试设计,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基本设计规定、材料、结构分析、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构造及构件、结构构件抗震设计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1章 总则第1.0.1条 为了在混凝土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

6、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以及素混凝土承重结构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及其他特种混凝土结构的设计。 第1.0.3条 混凝土结构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 术语、符号2.1 术语 第2.1.1条 混凝土结构 concrete structure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 第2.1.2条 素混凝土结构 plain concrete structure 由无筋或不配置受力

7、钢筋的混凝土制成的结构。 第2.1.3条 钢筋混凝土结构 reinforced concrete structure 由配置受力的普通钢筋,钢筋网或钢筋骨架的混凝土制成的结构。 第2.1.4条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prestressed concrete structure 由配置受力的预应力钢筋通过张拉或其他方法建立预加应力的混凝土制成的结构。 第2.1.5条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pretensioned prestressed concrete structure 在台座上张拉预应力钢筋后浇筑混凝土,并通过粘结力传递而建立预加应力的混凝土结构。 第2.1.6条 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p

8、ost-tensioned prestressed concrete structure 在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后,通过张拉预应力钢筋并在结构上锚固而建立预加应力的混凝土结构。 第2.1.7条 现浇混凝土结构 cast-in-situ concrete structure 在现场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第2.1.8条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prefabricated concrete structure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通过焊接,螺栓连接等方式装配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第2.1.9条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 assembled monolithic concrete structure

9、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通过钢筋,连接件或施加预应力加以连接并现场浇筑混凝土而形成整体的结构。 第2.1.10条 框架结构 frame structure 由梁和柱以刚接或铰接相连接而构成承重体系的结构。 第2.1.11条 剪力墙结构 shearwall structure 由剪力墙组成的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结构。 第2.1.12条 框架-剪力墙结构 frame-shearwall structure 由剪力墙和框架共同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结构。 第2.1.13条 深受弯构件 deep flexural member 跨高比小于5的受弯构件。 第2.1.14条 深梁 deep beam 跨高比不

10、大于2的单跨梁和跨高比不大于2.5的多跨连续梁。 第2.1.15条 普通钢筋 ordinary steel bar 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的各种非预应力钢筋的总称。 第2.1.16条 预应力钢筋 prestressing tendon 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中施加预应力的钢筋,钢丝和钢绞线的总称。 第2.1.17条 可靠度 degree of reliability 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第2.1.18条 安全等级 safety class 根据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等级。 第2.1.19条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11、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 第2.1.20条 荷载效应 load effect 由荷载引起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反应,例如内力,变形和裂缝等。 第2.1.21条 荷载效应组合 load effect combination 按极限状态设计时,为保证结构的可靠性而对同时出现的各种荷载效应设计值规定的组合。 第2.1.22条 基本组合 fundamental combination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的组合。 第2.1.23条 标准组合 characteristic combination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对可变荷载采用标准值,组合

12、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 第2.1.24条 准永久组合 quasi-permanent combination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对可变荷载采用准永久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 第3章 基本设计规定3.1 一般规定 第3.1.1条 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采用以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第3.1.2条 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称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极限状态可分为下列两类: 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疲劳破坏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二

13、、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 第3.1.3条 结构构件应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和验算: 一、承载力及稳定:所有结构构件均应进行承载力(包括失稳)计算;在必要时尚应进行结构的倾覆,滑移及漂浮验算;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尚应进行结构构件抗震的承载力验算; 二、疲劳:直接承受吊车的构件应进行疲劳验算;但直接承受安装或检修用吊车的构件,根据使用情况和设计经验可不作疲劳验算; 三、变形:对使用上需控制变形值的结构构件,应进行变形验算; 四、抗裂及裂缝宽度:对使用上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应进行混凝土

14、拉应力验算;对使用上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应进行裂缝宽度验算;对叠合式受弯构件,尚应进行钢筋拉应力验算。 第3.1.4条 结构及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包括失稳)计算和倾覆、滑移及漂浮验算,均应采用荷载设计值;疲劳、变形、抗裂及裂缝宽度验算,均应采用相应的荷载代表值;直接承受吊车的结构构件,在计算承载力及验算疲劳、抗裂时,应考虑吊车荷载的动力系数。 预制构件尚应按制作、运输及安装时相应的荷载值进行施工阶段的验算。预制构件吊装的验算,应将构件自重乘以动力系数,动力系数可取1.5,但可根据构件吊装时的受力情况适当增减。 对现浇结构,必要时应进行施工阶段的验算。 当结构构件进行抗震设计时,地震作用及其他荷载

15、值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确定。 第3.1.5条 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受力钢筋的配筋率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第10章有关最小配筋率的规定。 素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进行计算。 第3.1.6条 结构应具有整体稳定性,结构的局部破坏不应导致大范围倒塌。 第3.1.7条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结构和结构构件在正常维护条件下应能保持其使用功能,而不需进行大修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确定。若建设单位提出更高要求,也可按建设单位的要求确定。 第3.1.8条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第4章 材料4.1 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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