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计常见问题与处理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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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资审计常见问题及处理处罚依据一、建设项目超计划、超标准、超规模 定性依据1.国家计委印发关于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计标198330号)一、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下同)投资估算应对总造价起控制作用。1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的投资估算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设计任务书一经批准,其投资估算应作为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不得任意突破。2.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工作的若干规定(计标19831038号)十一、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都应认真执行批准的总概算,不得任意突破。如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必须增加投资时,首先用其他工程多余的投资调剂解决。调剂有困难时,经建设单位的

2、上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可动用总概算的预备费解决。如必须突破总概算时,其超出部分经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后,由主管单位报原初步设计批准机关审核,按十三条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3.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计建设19961154号) 五、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设计标准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的X围内,不得自行提高标准。处理处罚依据1.财政某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某

3、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某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某国招标投标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2.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996105号)第六条建设项目不突破概算总投资的单项工程间投资调剂,应督促建设单位向原审批部门申报

4、批准。批准设计外的在建工程,应要求其暂停、缓建,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原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计划外工程,由建设单位筹措符合规定资金予以归垫,并处以投资额5%以下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建设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划、提高建筑装修及设备购置标准的投资,视同计划外工程投资处理。第八条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批准文件规定,以合同形式要求设计单位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增加的概算投资,应由建设单位报原审批部门予以批准;否则,应停止建设,并对建设单位处以超投资部分5%以下的罚款,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设计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或违反合同规定X围,进行设计而增加的概算投资,对设计单位处以该部分设计

5、费5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二、搞“三边工程”定性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15号)三、严禁建设项目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2.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设部建城(1998)215号文(一)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建立健全施工许可制度,对于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工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开工的要依法查处。严格禁止“三边”工程。3.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十四)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

6、“三边”工程。 处理处罚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15号)三、对 三边工程 要坚决取消立项,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此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概算外投资定性依据1.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计设19831477号)第三十三条总概算经批准后,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都应认真执行,维护概算的严肃性,不得任意突破。处理处罚依据1.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八条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批准文件规定,以合同形式要求设计单位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增加的概算投资,应由建设单位报原审批部门予以批准;

7、否则,应停止建设,并对建设单位处以超投资部分5%以下的罚款,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设计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或违反合同规定X围,进行设计而增加的概算投资,对设计单位处以该部分设计费5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计建设19961154号)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违反规定自行增加建设规模、内容和提高建设标准而引起的概算投资增加,在调整概算审核中一律不予承认。审计机关对此要加强审计监督。四、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定性依据1.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规定(计计19782

8、34号)一、全国基本建设计划经中央批准下达后,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准搞计划外工程;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任意变更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和工程效益。如因特殊任务或情况变化,需要增加投资、 增减大中型项目, 调整大中型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时,要报国家计委审批。2.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计建设19961154号)五、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设计标准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的X围内,不得自行提高标准。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违反规定自行增加建设规模、内容和提高建设标准而引起的概算投资增加,在调整概算审核中一律不予承认

9、。审计机关对此要加强审计监督。3.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六条建设项目不突破概算总投资的单项工程间投资调剂,应督促建设单位向原审批部门申报批准。处理处罚依据1.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计建设19961154号)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违反规定自行增加建设规模、内容和提高建设标准而引起的概算投资增加,在调整概算审核中一律不予承认。审计机关对此要加强审计监督。2.财政某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

10、某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五、未按规定报建定性依据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建字1994482号)第二条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处理处罚

11、依据1.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 一、加强市场管理,建立工程报建制度。这项制度是政府部门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加强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是建筑市场管理的龙头。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工程报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所有工程在批准项目立项后、进入市场之前办理登记报建。不履行报建手续的工程,不准招标发包,不准开工建设。六、未按规定审领施工许可证定性依据 1.中华人民某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2.建设部关

12、于进一步整顿和规X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建建200194号)二、3、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切实把好工程的开工和交付使用两道关口。除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应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外,所有工程都必须依法实行施工许可管理。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某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4.某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

13、制度.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施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施工。处理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某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第71号)第十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14、。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4.某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七、未按规定的程序及要求进行招标1.中华人民某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某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我省30万元)以及与工程建设

15、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我省100万元)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而且必须公开招标!)(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X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X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某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X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豫政200948号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等三类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处理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某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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