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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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总经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总经理是煤矿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总经理必须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与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职业病事故的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总经理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岗位职责第1条 认真组织本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第2条 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

2、要求。第3条 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能机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第4条 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第5条 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与时到位、使用适当。第6条 积极推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第7条 切实保证煤矿职业病防治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第8条 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发生职业病防治险情时必须组织立即停产、撤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与时消

3、除事故隐患。第9条 在本企业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第10条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第11条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第12条 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第13条 煤矿发生职业病事故时,总经理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与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第14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总经理职权。党委书记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党委书记是公司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工作的第

4、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掌握矿井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基本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一、岗位职责第1条认真配合总经理组织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以与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矿井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第2条监督检查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各部门(区队)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与时进行整改。第3条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与时消除事故隐患,职业病防治险情时,与时撤人。第4条充分发动工会、团委等组织,积极支持副总经

5、理和职能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真正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第5条积极组织开展公司职业病防治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第6条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生产副总经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必须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一、岗位职责第1条 积极配合总经理开展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第2条 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部门的领导

6、,对职能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职业病防治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与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第3条 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各专业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第4条 定期组织进行职业病防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奖金、措施、质量“五落实”,出现职业病防治险情,必须立即撤人,建立完善“三条”生命线。第5条 坚持开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水平。第6条 负责监督采煤、掘进区队落实“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与其他区队按章施工。第7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8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

7、违”现象。机电副总经理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第一条 组织制订(修改)分管专业人员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第二条 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第三条 制订分管专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第四条 组织对干部、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操作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第五条 经常检查分管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与时研

8、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第六条 经常听取各部门、区队、科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病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与时采取措施。第七条 对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与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总工程师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第1条 对本公司职业病防治技术负全面责任。第2条 认真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等,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与时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难题,负责审核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方案和运行控制措施。第3条 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案

9、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与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考虑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第4条 经常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水平,增强职工做好职业病危害治理和防护工作的能力第5条 对存在的职业病事故隐患和严重问题,应列为科研项目,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第6条 组织制定特殊施工工艺。在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时,必须同时研究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第7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必须落实职业病防护防护设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8条 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从技术上分析事

10、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工会主席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工会主席是公司从业人员利益的主要代表人,要努力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公司工会主席应积极配合、监督总经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政策,搞好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一、岗位责任第1条 积极配合、监督总经理开展安全工作,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第2条 代表广大干部职工,监督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第3条 建立群众性的安全监督网络系统,健全群众监

11、督制度。第4条 经常组织群众性的安全督察活动,不断促进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第5条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第6条 监督公司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切实保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第7条 监督企业足额为干部职工进行人身伤害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保险。第8条 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审议总经理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报告,并参加有关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重大事项的表决。第9条 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安全评比活动。第10条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11条 开展“三违”人员的帮教活动,强化“三

12、违”人员的安全意识。安监处处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安监处处长是煤矿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安监处处长必须监督煤矿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一、岗位职责第1条 积极配合总经理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第2条 与时向总经理提出设置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监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煤矿的安全工作需要

13、。第3条 协助总经理督促检查各分管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业务部门与人员的业务保安、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第4条 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第5条 根据矿属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第6条 制订本矿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第7条 直接领导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矿职业卫生档案和接触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档案。第8条 组织对本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第9

14、条 经常检查本矿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与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第10条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监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与时采取措施。第11条 对本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与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第12条 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第13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采煤副总工程师职业卫生责任制采煤副总工程师是采煤专业职业卫生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采煤专业职业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采煤副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职业卫生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采煤副总工程师应尽职尽责,积极协助

15、职业卫生专门管理人员开展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提高煤矿采煤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一、岗位职责第1条 积极配合职业卫生专门管理人员在煤矿原煤生产过程中落实国家有关煤矿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标准等,搞好本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第2条 协调好相关部门的职业卫生工作。第3条 协助职业卫生专门管理人员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对煤矿的职业卫生方案与计划进行审查,确保矿井职业卫生管理到位。第4条 监督、检查矿井职业卫生各顶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计划和处理意见。第5条 协助职业卫生专门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第6条 必须尽职责,带头遵守和执行职业卫生的各项法律法规。第7条 采煤副总工程师按照分工对采煤专业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8条 采煤专业职业卫生方面出现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等现象,采煤副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第9条 采煤专业职业卫生方面出现明显不足或缺陷,审查中没有发现的,采煤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第10条 采煤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未与时制定、补充相关的职业卫生防治措施,采煤副总工程师应负主要责任。第11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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