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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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4885-2010代替 GB/T 14885-1994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Classification and codes for fixed assets2011-01-10 发布2011-05-01 实施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010000 土地、海域及无居民海岛1020000 房屋1030000 构筑物2 通用设备2010000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2020000 办公设备2030000 车辆2040000 图书档案设备2100000 机械设备2200000 电气设备2300000 雷达、

2、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2310000 通信设备2320000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2400000 仪器仪表2410000 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固定资产 分类中的电子设备。 主要包括: 电脑 、空调、冰箱、洗衣机、微波炉、打印机,传真机、一体机等。2420000 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3 专用设备3010000 探矿、采矿、选矿和造块设备3020000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设备3040000 炼焦和金属冶炼轧制设备3050000 电力工业专用设备3060000 非金属矿物制品工业专用设备3070000 核工业专用设备3080000 航空航天工业专用设备3100000 工程机械3110000 农业和林

3、业机械3130000 木材采集和加工设备3140000 食品加工专用设备3150000 饮料加工设备3160000 烟草加工设备3170000 粮油作物和饲料加工设备3180000 纺织设备3190000 缝纫、服饰、制革和毛皮加工设备3200000 造纸和印刷机械3220000 医疗设备3230000 电工、电子专用生产设备3240000 安全生产设备3250000 邮政专用设备3260000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3270000 公安专用设备280000 水工机械3390000 殡葬设备及用品3500000 铁路运输设备3510000 水上交通运输设备3520000 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36000

4、00 专用仪器仪表3700000 文艺设备3710000 体育设备3720000 娱乐设备4 文物和陈列品4010000 文物4020000 陈列品5 图书、档案5010000 图书、档案6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6010000 家具用具6020000 被服装具6030000 特种用途动物6040000 特种用途植物篇二 : 最新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85-2010二。九年九月九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 】 113 号)指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后,一些地区反映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

5、围不够明确。为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GB/T14885-1994 )中代码前两位为“ 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GB/T14885-1994 )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GB/T14885-1994 )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

6、配套设施, 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 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 给排水、 采暖、 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该通知所配发的附件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GBT14885-1994 )。目前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GB/T14885-1994 )已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联合发布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 )所替代,新标准已于2011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新标准将固定资产门类由 10 个调减为 6 个,同时将门类代码增加到固定资产代码中。原代码中中类和小类的代码长度由 1 位改为 2 位。新标准对固定资产类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删改在新标准中,对于工业用槽、池、罐、塔、井等的部分分类已由旧标准1994 中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大类改为“专用设备”大类。如果从增值税原理上来讲,划入新标准的槽、池、罐、塔、井等是可以按专用设备抵扣的。但是必须提请您关注的是,财税【 2009 】 113 号出台时执行的是旧标准,新标准已出台,而抵扣政策并未同时更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并未发布更新文件就此做出新的规范。 请密切关注后续文件的发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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