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物业中心拣拾物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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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物业中心拣拾物品管理规定1. 凡客户及来宾遗留物品及员工拣拾物品,任何人不得私自留用,应一律上交保安部,并作详细登记。2. 对毒品 (海洛因、大麻、鸦片等 )、淫秽物品 (黄色书刊、照片、录音、录像带、淫具等)、凶器 (管制刀具、枪支、弹药 )一经发现,要立即交保安部,并转交公安机关。3. 员工拣拾到客人遗留的文件、图纸、资料,除及时交保安部外, 对其内容不得传播。4. 保安部接到物品后,要逐项进行严格登记,并由交物人和接物人双方签字,物品指定专人进行妥善保管。5. 失主认领失物时,应到保安部办理手续,经核实无误后,将失物发还失主。6. 员工如拣拾到现金、有价证券且数额较大或贵重物品时,物管中心将酌情给予适当奖励。7. 对拣拾物品拒不上交、私留者,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送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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