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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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 公 司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为切实履行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工作导则等 有关条例中规定的职责和权利,确保建设工程的 安全生产,本公司特制订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包括:井架物料提升机;模板工程;临 边及洞口防护;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工程;基坑防护;起 重吊装。1. 井 架 物 料 提 升 机? 潜在危险因素: 无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单位无资质,未经检测合格后 使用; 吊篮无停靠装置,无超高限位装置,未设置缆风绳或缆风绳设 置不符合要求, 架体与建筑结构连墙杆的设置不符合要求; 吊篮无安全门,违章乘坐吊篮上下,楼层卸料平

2、台的防护不符 合要求; 钢丝绳已超过报废标准,钢丝绳锈蚀、缺油,绳卡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的事故: 倾覆、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控制措施: 安装与拆除作业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专项 的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安装完毕后须经有资格的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使用。 吊篮 必须 安装 停靠 装 置,停 靠装 置要 定型化 。提 升 机必 须 安装 超高限位装置,按 规定设置缆风绳,缆风绳的材质、组数、角度必须 符合要求;提升机连墙杆的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 间隔不 宜大于 9 m ;材质与架体材质相同,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均采用刚性连接, 不得

3、连接在脚手架上。 吊篮的上料口处应装设安全门, 安全门宜采用联锁开启装置, 严禁乘坐吊篮上下,卸 料平台的两侧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平台口设置 安全防 护门 , 地 面进 料 口设置防 护棚 。 严禁使用已超过报废标准的钢丝绳,钢丝绳应经常维护、保养, 绳卡与绳径匹配, 数量不得少于 3 个。2. 模板 工程? 潜在 危险 因素 : 不按审批后的 模板施工方案施 工; 高支模无专项方案及专家评审; 模板立柱材质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设扫地杆、水平支撑和剪 刀撑; 立杆用砖接长, 立杆垂直度超标; 拆模无审批手续, 无拆模试件或未达到拆模强度拆模; 堆载超标, 施工荷载超标。可能导致的事故:坍塌、高

4、处坠落、物体打击控制措施 制定本工程的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对立柱材料、模板支撑系统进行量化检查验收; 按“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规 定 ,做 好 临 边 与 洞 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避免在同一垂直作业面內进行交叉作业; 建立模板拆除的审批制度,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拆模强度要求 时方可进行拆模。3. 临边 及洞 口防 护? 潜在 危险 因素 : 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脚手架的屋面周边,井架通道的两 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楼梯周边,基坑周边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 杆或防护设置不符合要求; 预留洞口、坑井、楼梯口电梯井口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 合要

5、求; 通道口上部无安全防护棚或防护棚设置不符合要求; 未按规定配戴安全带。可能导致的事故: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控制措施 根据本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按要求设置各类临 边防护栏杆并经检查验收后使用; 预留洞口 、坑井必须设置固定的盖板、防 护栏杆、安全网或其 他防坠落的防护措施,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 除设置安全防护 措施外, 必须有安全标志; 电 梯 井 口 必 须 设 置 防 护 栏 杆 或 固 定 栅 门 ,每 隔 两 层 或 超 过 两 层 最多隔 10 米 设一 道 安全 网,分层施 工的楼梯 及楼梯 踏步 、歇台 板边 , 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凡 有 人 员 进 出

6、 的 通 道 口 ,均 应 搭 设 安 全 防 护 棚 ,防 护 棚 应 满 铺 双层脚 手板 或竹 编板 , 高度 超过 24 米 的层 上的 交叉 作业 应设 双 层防 护;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4. 施工 临时 用电? 潜在危险因素: 未 按 TN-S 系 统 布 线 ; 外电防护安全距离不够且无防护措施; 违 反“ 三 级 配 电 两 级 保 护 ”的 规 定 ,违 反“ 一 机 、一 闸 、一 漏 、 一箱”的规定; 电气闸具破损、 老化, 漏电保护装置不匹配、 失灵; PE 线 连 接 不 正 确 、 松 动 ; 接地电阻超标; 电线乱拉乱接, 电工不持证

7、上岗; 潮湿环境未使用安全电压; 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电箱內堆放杂物,电箱外无安 全通道; 手提电动工具未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可能导致的事故:触电控制措施 按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要 求 并 按 TN-S 系 统 供 电 ; 施工 临时 用电 安装 完 成,经 验 收合 格后 使用 ; 电 工 持有 效证 件上 岗 ,按规定 巡视 并作 记录 ; 非电 工不 得随 意连 接 、改动、 拆除 供电 设 施及电 气闸具; 维修 时必 须切 断电 源 并挂牌警 示。5. 脚手 架工 程? 潜在危险因素 : 脚 手 架 无 施 工 方 案 ,杆 件 、扣 件 的 材 质 不 符 合 要 求

8、 ,立 杆 基 础 不符合 要求 ,架 体与 建 筑物 的 拉 接不 够; 杆件间距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或设置不符合要 求; 脚手 板不 满铺 ,有 探头 板,施 工 层未 设 1.2 米 高 的 防 护栏 杆和 挡脚板; 脚 手 架 搭 设 前 无 交底 , 未 按 规定 办理 验 收手 续或 未 验 收 先使 用; 卸料 平台 搭设 不符 合 要求,支 撑 系统 与脚手 架连结,无 限 定荷 载标牌。 可能 导 致 的 事 故: 坍 塌、高处 坠落 、物 体打 击控制措施 根据 工程 特点 编制 脚 手架搭设 、拆 除方 案,经 审 批后 实施 ,严 禁使用弯曲、变形、锈蚀严重的

9、杆件、扣件,立杆基础,扫 地杆的设 置 ,架 件 与 建 筑 物 的 拉 接 的 位 置 、数 量 、拉 接 方 式 应 符 合 规 范 规 定 要 求; 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 m ,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 m , 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 m ,脚手架两端,转角处及每隔67根立杆 应设剪刀撑; 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大于20 cm ,不得有探头板,施工层 脚手架外侧、斜道和平台要设1.2 m高的防护栏杆和18 cm高的挡脚 板; 脚手架搭设前要进行交底, 搭设完毕后要进行量化验收; 卸料平台 要经设计计算, 单独搭设, 用标牌标明允许荷载值。6. 基坑防护? 潜在危险因素 : 基坑支护方

10、案未审批或无施工方案, 地质资料不详; 附近建筑物安全距离不够, 未采取保护措施, 工期过长; 在挖土机械回转半径范围内作业; 基坑支护、 止水、 降排水未满足要求; 基坑周边堆载未达安全距离; 基坑周边未设防护栏, 危险部位未设红灯警示。可能导致的事故:塌方、建筑物倒塌、机械伤害、水浸、高处 坠落、 地下设施破坏。控制措施 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按审批后的方案施工,深5m及超5m的深基坑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定期监测支护系统的变化和相邻建筑物的沉降变化; 分层 开挖 , 挖 土机 作 业半径不 得站人; 基坑周边设牢靠防护栏及警示牌; 弃土及材料堆放在安全范围; 严格

11、控制施工进度。7. 起重 吊装? 潜在危险因素 : 无吊装方案或不按审批后方案施工; 吊装机械无限位装置、保险装置; 钢丝绳磨损, 安全系数不足够 ; 吊 点 不正 确或 角度 不 正确; 司机、 指挥、 司索无证上岗; 吊 臂下站人、 无警戒线。可能导致的事故: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控制措施 严格按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施工; 特种 作业 人员 持证 上 岗、 体检 ; 吊装前必须检查机械保险、 限位装置是否有效, 并作试吊; 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根据工程特点,对参加吊装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非吊装人员不得进入吊装区域二、安全监督工作的目标:依据施工合同,通过对项目的全面管控

12、,在保证施工合同规定要 求的工期和质量等级合格的同时,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杜绝重 大伤亡事故,轻伤率控制在2.4 %。/年以下。严格按照现行国家规范、 行业标准及地方规定的各项安全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并坚决执行工 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规定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条款,确保安全 目标的实现。三、安全监督工作的流程:安全检查不符要求结果发现问题,发现问题,符合要求四、项目安全监督保证体系1.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架构如下:安全监督负责人姓名:安全监督员名2. 项目安全监督人员分工姓名专业职称岗位培训情况3.安全管理人员责任3.1.指导监督层:主要指建委(建设局)、安监站和公司各职 能部门,其作用主要是判

13、定政策,制度;监督检查;业 务指导咨询。3. 2.安全监督负责人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 责”的原则,项目安全总监是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的 负责人,其责任:按照预防为主原则,落实“人、机、 料、法、环”的预先控制;指导、安排安全管理人员搞 好现场安全检查;对严重违规事件下达停工令;负责对 外协调,联系。3. 3.安全监督负责人:独立完成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方 案预审;指导、组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定期,不定 期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位安全生产进行阶段性评价。3. 4.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完 成 安 全 监 督 负 责 人 交 办 的 各 项 工 作;按职责分工负责本

14、施工区域内的现场安全文明生产 监理,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对重要工序和环节进行 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五、 伤亡事 故等级1、根据国 务院 1991 年 3 月 1 日起 实施 的 企业 职工 伤亡 事 故报 告和处理规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 毒伤亡事故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2、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6441-86 )规定的伤亡事 故“损失工作日”,即:轻伤,指损失 1 个工作日至不超过 105 工日的失能伤害;重 伤,指 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 105 工日的 失能伤 害;死亡 ,损失工 作 日为 6000 工 日。 “损 失工 作 日” 的概念,其目的是估价事故在劳动力方面造成的直接损失。因 此,某种伤害的损失工作日数一经确定,即为标准值,与伤害 者的实际休息日无关。3、建设部根据工程建设过程中事故 伤亡和损失程度不同,把 工程 建设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指 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者 100 人以上重伤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不包含 30 人)死亡,或者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 .较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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