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车队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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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车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 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 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综合办统一负责管理。第二章 职责第三条 综合办是车辆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如下3.1 综合办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 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3.2 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车辆管理有关制度。3.3 检查、落实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3.4 考核车辆管理各项指标

2、。3.5 组织驾驶员讨论学习有关交通管理法规及业务知识。3.6 办理其它有关事项。第四条 驾驶员在综合办的领导下工作,工作范围如下4.1 保证公司领导工作用车及专车使用。4.2 接送上级领导、客户及公司因公外出人员。4.3 运送后勤物资。4.4 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事项。4.5 负责车辆日常的清洁。4.6 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第三章 车辆使用范围及调度办法第五条 车辆使用范围5.1 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长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5.2 总部办公及其他物资的运送。5.2 接送公司宾客。5.3 专车专用。第六条 车辆调度6.1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6.1.1

3、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或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 休假,专车及专职驾驶员由综合办调派。公务车由综合办统一调派。6.1.2 公务用车,使用人向综合办提出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由综合办负责人审批调派。综 合办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 使用申请尽量做到当班用车2 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 集体活动用车及长途用车2 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6.1.3 由综合办指派司机及车辆,司机领取车辆钥匙需填写车辆钥匙领用登记表(附件1)记录出车车 辆、时间

4、、及出车地点,方可出车。6.1.4 司机进入车辆后,需填写派车单(附件2),详细填写出车情况,如出车里程表数、归还里程表 数等记录,并要求用车申请人签字。6.1.5 如司机出车为运送物资并无人跟车,到达目的地后应由接车人签字确认。6.1.6 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6.2 任何部门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6.3 司机按派车单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 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6.4 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归还钥匙后在车辆钥匙领用登

5、记表进行登记。6.5 综合办车辆数据记录每周一次,由工作人员根据派车单及车辆钥匙领用登记表上内容统一登记 至用车记录汇总表(附件 3)。第四章 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办法第七条 车辆管理办法7.1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公司认定特配人员使用的 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7.2 随车配备派车单,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 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7.3 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综合办保管。7.4 综

6、合办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 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劝其换岗。第八条 驾驶员管理办法8.1 工作规范8.1.1 驾驶员必须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不准危险驾车(高速、紧跟、争道等),严禁酒驾、 毒驾。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8.1.2 驾驶员应着装整齐、清洁。对乘车人热情、礼貌,使用文明用语。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8.1.3 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办公室等候出车,不允许串、溜岗。8.1.4 驾驶员对调度员的工作安排,应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

7、向 相关主管反映。8.1.5 驾驶员出车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向调度员说明原因。8.1.6 驾驶员必须时刻保持通讯畅通,晚上和双休日不得关机。8.1.7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8.1.8 驾驶员晚间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车内不准吸烟。8.1.9 不准绕远道、开空车以增大里程数。8.2.0 驾驶员不得开着空调在车内休息,车辆不在行使的状态下尽量不要开空调,以节省油费。8.2 出车前准备事项8.2.1 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 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

8、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8.2.2 驾驶员每天应有不少于半小时的时间擦洗自己所驾驶的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 引擎的清洁)。洗车必须在公司内指定的场地,洗完后必须立即清洁场地。8.3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领导特别批准的除外。8.4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理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 驶人员赔偿损失。第五章 维修保养第九条 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第十条 车辆维修都应在特约/指定维修厂维修,特殊情况(指紧急或出差时

9、)下的维修,需要先获得领导 同意,事后补办手续。第十一条 日常保养11.1 指定驾驶员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车辆进行检修,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达到保养公里数时应该提前300KM做保养申请。第十二条 维修12.1 驾驶员发现所驾驶车辆有故障时,应提出维修参考意见(维修项目、预算等),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 4),经综合办领导审批后由调度员安排时间,驾驶员将车开往维修厂修理或保养。12.2 车辆维修/保养时,驾驶员应随车在现场监督。车辆维修/保养结束时,驾驶员检验无误后在维修厂的 维修/保养单据上签字确认。12.3 车辆维修/保养结束后应由综合办安排人员进行

10、检查,以确保不得有超过或少于已审批的的项目。12.4 验收不合格直接将车辆开回维修厂进行返修。并将视情况轻重追究驾驶员的监修失职责任。多修的项 目经检验如确无必要,则坚决不予付款,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费用。第十三条 维修结算13.1 维修/保养结束并验收合格,驾驶员将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及维修厂的结算回执单交综合办保管统 计。13.2 维修费用定期结算,维修厂将驾驶员签过字的维修厂有关单据交给综合办核对,由相关主管审核。13.3 一旦发现特约维修厂有欺骗行为或给予驾驶员任何形式的回扣,则建议终止与该维修厂的特约维修合 同,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六章 车辆其他费用及保险第十四条 加油及 ETC14

11、.1 公司每车配备一张油卡,综合办配备备用油卡一张。14.2 司机发现车辆油量不足时,可用该车所配备油卡进行加油,加油后应做记录并登记至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 5)中。14.3 特殊情况如在外地或加油卡金额不够,可用现金进行加油,将加油票据留存以备审核。14.4 油卡金额不足后,由综合办统一申请补足。14.5车辆配备ETC快速通行卡由综合办统一管理,应由综合办审核长途出车情况,费用不足统一向领导申 请补足。第十五条 保险办理15.1 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15.2 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15.3 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

12、不得私自提高和降 低额度。15.4 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综合办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 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第七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 职处分。16.1 无照驾驶。16.2 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16.3 酒后驾车。第十七条 违反交通规则,受到违章处罚,全年内,3 次以内(每次金额不超过200 元)由公司承担,3 次 以上违章曝光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非专职司机)承担,所有违章曝光所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承担, 如遇特殊情况造成违章曝光,经综合办核实后可视情况处

13、理。综合办负责每月在网上查询违章记录一次, 并做记录并处理。第十八条 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第十九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交管部门处理责任情况由领导研究后作出决定, 驾驶员按比例承担费用。第二十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 例承担。第八章 费用报销、收费标准及分摊第二十一条 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于每月25 日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高速 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

14、票据贴好,交综合办审核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销。第二十二条各部门申请用车,按照车辆行驶行程收取费用,根据车辆排量不同分为2.0T排量以下收费为 1.2元/公里,2.0T (含)排量以上收费为1.8元/公里。第二十三条 每月 25 日前由综合办根据用车记录汇总表内数据进行汇总,将各部门当月所产生的费用 进行费用核算分摊登记至车辆月费用分摊表(附件6)中,并交付至财务部,由财务部进行相应费用处 理。其中班车费用根据各部门乘车人数进行分摊。第二十四条 部门申请用车过程中所造成的停车、过桥过路等费用,按照实际费用收取。第二十五条 下班时间用车及节假日用车,司机加班费用由申请用车部门承担。第九

15、章 奖惩办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26.1 驾驶员除公司制度规定外,有以下类似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也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 过、辞退的处分并相应扣减绩效工资。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6. 1. 1私自将车开出厂、开回家,或公车私用的,罚款200元,并作记过处分,再次发现视情况做记大过 或辞退处分。26.1.2“派车单”上的里程记录无登记或与实际里程数不符,不符数由驾驶员负担差数里程的汽油费,并 罚款 50 元。26.1.3驾驶员未经批准,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其他司机驾驶,罚款200元。26. 1 . 4驾驶员多报、虚报、充报车辆维修/保养项目,收取维修厂任何形式的好处(含现金、物品、就餐等) , 一经查实,补偿费用差额,并作罚款500元,记过一次,再次发现视情况做记大过或辞退处分。26.1.5传播、泄露任何公司的机密信息或领导行程,罚款200元。26.2 其它违反本制度或公司相关规定的视情况处罚。第二十七条 奖励27.1 驾驶员全年(指日历年365 天,以司机到职之日起算)安全行车,未出任何交通事故的及未产生任何 违章曝光,给予年度交通安全奖 1000 元。27.2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服从管理、各项考核优秀的,可给予申请嘉奖、记功等奖励50元-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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