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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租赁合同出租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承租方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1和乙方2在本协议中统称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整体承租甲方位于 的租赁物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租赁物业的基本情况1.1 甲方用于出租的租赁物业位于 , 下称“租赁物业”,物业总建筑面积以甲方与产权人物业租赁合同上的面积为准,如果乙方在空地上搭建或建筑租金再另行协商)。1.2租赁物业范围: ;以及水电、消防、电梯、绿化等配套设施设备。1.3租赁物业的房地产权利人 ,甲方确保拥有该租赁物业的合法租赁使用权。1.4租赁物业用途为
2、,乙方应按照经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租赁物业的用途使用物业,按政府指导产业进行变通。第二条 租赁期限2.1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乙方需要续租,则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双方就续签事宜另行协商,乙方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否则,合同期满后租赁关系自动终止。第三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的缴纳3.1起租日交付以栋为交付单位,具体情况如下:3.2租金标准甲方按照实际移交给乙方的租赁物业建筑面积,以如下标准按月计收租金。 3.2.1月租金标准为:租赁物业乙方起始租金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不含税); 3.2.2月租金递增,每 3 年递增 10 %。3.3 租金的缴纳3
3、.3.1 乙方应在每月_5_日前,按照甲方实际移交给乙方的建筑面积,以第3.2条约定的租金标准,将当月租金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即:账户:开户行:账号:3.3.2 甲方在收到每月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出收据。若乙方逾期支付或未支付租金,则每逾期一天应按累计拖欠款项数额的1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若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三个月,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并收回厂房(宿舍),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3.4 本合同所述的租金均为不含税的费用,如租户需要开具发票,所需税费按国家相关税率规定,由租户承担。第四条 租赁保证金和押金4.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
4、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 元。4.2 甲方清空场地后18个月为装修期(包含招商期)。期满后,乙方开始按照本合同第3.3条约定向甲方支付后续租金。4.3租赁期满且在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返还租赁物业且乙方无任何违约、欠费的情况下,甲方应将租赁保证金不计息一次性退还乙方和将租赁押金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后不计息一次性退还给乙方。第五条 租赁物业的交付5.1 本合同租赁物业由甲方分期交付给乙方,租赁物业移交时间及面积详见附件三。5.2 甲方以租赁物业现状交付乙方使用,双方确认的租赁物业交付条件及返还租赁物业的验收依据为本合同附件四物业移交清单及现场照片所列的标准。双方以签订最终的书面交接清单
5、之日为每一期物业的实际移交日,并以该实际移交日期开始计算免租期。5.3 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接收物业的通知后5日内,与甲方联合验收,并签署物业移交清单及现场照片,乙方应自签署日起按照本合同约定计算免租期,并在免租期后支付租金等相关费用。甲方须按附件一的移交时间向乙方移交。若有延迟,按第十三条违约条款执行。5.4 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移交租赁物业后,租赁物业(含甲方一期物业)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给予配合。5.5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移交租赁物业后,甲方同意乙方对租赁物业及园区进行必要的改造和提升,乙方的改造和提升方案需事先与甲方进行沟通并书面确认。第六条 安全管理6.1 甲、乙方在签订本
6、合同时,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订立租赁物业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详见附件五)。6.2合同期内,乙方负责为已有租赁物业的消防栓、防火门等消防设施及系统申办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乙方负责安装新增的租赁物业的消防栓、防火门等消防设施及系统,并负责申办新增的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甲方须积极及时配合提供申办的相关业主资料;乙方所承租且交付物业的全部消防设备系统的保养、维修、年审、验证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6.3乙方应在租赁物业内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负责租赁物业内消防设施的保养、维护与整改,对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6.4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或发生消
7、防安全事故,维修整改费用与责任由乙方承担。6.5合同期内,乙方负责为已有租赁物业的电梯办理验收合格证,确保电梯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乙方负责安装新增的租赁物业的电梯,并办理新增电梯的验收合格证;乙方所承租且交付的物业的全部电梯的保养、维修、年审、验证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6.6合同期内,乙方或其转租的第三方需要对租赁物业办理环保系统工程及验收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应当及时协助办理,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及次承租方承担。第七条 用水、用电及通讯等其它费用7.1 甲方提供现有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及容量(具体见附件六),乙方可根据需要进行驳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如需加装设备或增容,甲方须
8、协助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但需增加的设备、设施及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原有及新增设施,所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7.2 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当期政府水电部门核定的标准及金额缴费。为便于结算,甲方须将水电过户给乙方,租赁合约期满,乙方必须将水电过户回甲方。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水电户过户之前,水电费由甲方代收代付。水电过户之后,由乙方按实用水电费自行向政府水电部门缴交。7.3 电话、其他通讯设施及有关线路的安装,由乙方负责向有关单位申请报装,并承担报装费用及租赁期间发生的费用。第八条 管理、维修保养及保险8.1 乙方及其转租的次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9、,合法经营,负责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防火、防盗、卫生、环保、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聘用员工工资发放、足额购买社会保险等工作,不得违规贮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否则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且对其转租的次承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因此被连带司法追索的,甲方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在内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及次承租人承担。乙方应当将该条约定披露给次承租人,任何时候乙方及次承租人均不得以次承租人不在本合同中而因此抗辩对甲方应当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 8.2乙方须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租赁物业及附属设备设施,负责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备设施的检查、保养、修复和老化更新,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8.3
10、租赁期间,对于甲方享有产权的租赁物业本身的保险,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支付保险费;乙方应为租赁房屋内乙方的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装修、设施、物品、现金及其他资产购买保险,乙方未按约定进行投保的,应自行承担因自身责任引起的一切后果。8.4乙方若对租赁物业进行重大改建、扩建、加建或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将改建、扩建、加建或装修方案提交甲方备案并报有关部门(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消防部门等)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任何涉及墙体增减变动等项目,不得破坏或改变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必须确保租赁物业的安全,同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实施以上工程时产生的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人员
11、、第三人人员产生的安全事故损失,或者人身财产损害损失,均由乙方及实际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因此遭受任何他方连带司法追索的,甲方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在内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及实际责任人承担。8.5租赁期满时或者乙方、转租、次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用于改建、扩建、加建或装修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水利设施、电力设施、电梯设施等全部费用甲方无需给予赔偿或补偿,所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8.6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维修及非主体结构维修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如改建、扩建、加建或装修等)相关维修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 转租及分租9.1、合同期内,乙方有权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及将租赁
12、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方,乙方与次承租方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租赁期限,否则超过本合同租赁期限的转租无效。9.2乙方对次承租人履行转租/分租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乙方转租/分租后,仍由乙方履行支付租金及其他全部承租义务。即使甲方为了管理方便直接收取了次承租人或者转租、分租后承租人的租金,也不免除乙方应当对次承租人或者转租、分租后承租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连带责任9.3因甲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约定仅向乙方承担责任。9.4租赁期满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时,乙方须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内负责将次承租人清场并把租赁物业返还给甲方。第十条 本合同的解除10.1 在租赁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13、,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一)租赁物业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政府依法提前收回的;(二)租赁物业因社会公共利益被政府依法征用的;(三)租赁物业被鉴定为危险建筑物,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四) 其他政府或产权人的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因土地使用权收回、租赁物业被政府征用等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有权向政府部门或甲方(若甲方因此获得补偿)按国家政策赔偿或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投入的租赁物业改建、装饰费用、搬迁费用、误工费用等)原属于甲方的土地使用权费用补偿及建筑物的补偿等费用归甲方所有。10.2租赁期间,若无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乙方中途擅自退租或非
14、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时,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乙方还应另行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且额外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第十一条 租赁物业的返还11.1租赁期满,或者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者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乙方须于期满之日或者合同解除之日起20日内结清租金、水电费及其他费用,并于45日内将租赁物业交还甲方。如乙方逾期仍占用租赁物业,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封闭租赁物业、停止营业等措施,由此造成乙方或相关第三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租金的双倍向甲方支付逾期场地占用费。11.2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约定标准将租赁物业返还给甲方(因取得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建
15、、扩建、加建、装修、装饰的部分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按合同终止时租赁物业现状返还的情形除外)。在租赁物业内外的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内外墙及地板的装饰装修物、改建物、天花吊板、电线、管道、开关等所添附的所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原属乙方的可动产归乙方所有,如甲方需要,经双方协商,乙方可以将其折价卖给甲方。第十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12.1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提供适合的租赁物业,并按本合同附件一约定的时间和面积,向乙方移交。12.2 甲方保证,甲方对租赁物业拥有合法租赁使用权,甲方不得将该租赁物业再出租给其他第三方。12.3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12.4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租赁物业的管理、维修保养及保险义务。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3.1 若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给守约方造成重大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按要求整改,违约方在收到书面整改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予以更正,否则守约方有权按照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