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卸货区域管理车辆及工人进出管理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504579754 上传时间:2023-06-15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装修管理卸货区域管理车辆及工人进出管理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装修管理卸货区域管理车辆及工人进出管理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装修管理卸货区域管理车辆及工人进出管理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装修管理卸货区域管理车辆及工人进出管理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装修管理卸货区域管理车辆及工人进出管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装修管理卸货区域管理车辆及工人进出管理(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仲量联行高德置地广场F1-4项目管理处关于装修期间装修材料进出管理及车辆进出管理、货车卸货区域管理和施工人员进出管理流程 SD03007一、 装修材料进出管理;(1) 大厦楼层装修期间、装修材料进场须接受物业管理公司安防部车库入口岗位安防员及卸货区车库巡逻岗检查;(2) 检查核实是否已到管理公司客服部办理装修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如未办理不允许材料进场;(3) 所有材料进场必须符合难燃、阻燃的报告标示(如夹板、地毯、窗帘等)海绵、泡沫、塑料等类可燃材料入场安防部当值岗位必须登记清楚单元号,上报领班备案以便跟踪检查;(4) 装修期间如煤气罐、氧气罐、汽油、天拿水等易燃爆炸物品进场批准后由装修现场负

2、责人妥善处理做好安全防护并且由安防部当值领班上报登记备案方可,随后跟踪检查;(5) 装修材料出场必须到管理处办理放行条,详细将出场材料如实写清楚,由安防部当值岗位核查无误签字放行;二、 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1) 车辆进出场须严格遵守停车场相关管理规定持卡进入、由安防部车场出入口岗位检查是否超高、超重、材料是否超长,进场后须按规定限速行驶;(2) 其他车辆进场:如属月租车辆直接刷卡进入,如临时停放车辆须领卡登记进入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区域(3) 所有车辆入场后检查车辆是否漏油、车辆有无划痕损坏及车窗是否关好;(4) 进场停放车辆车主须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三、 货车卸货区域管理;(1) 卸货车辆划分

3、卸货区域、规划卸货车位停放在指定车位;(2) 卸货检查没有问题车辆须在规定时间内离场,一般规定30分钟内免费、超时收取停车费。卸货材料上楼完毕须将区域卫生清扫干净;(3) 卸货区域墙壁及进入货梯厅搬运材料沿途墙壁检查是否刮花损坏,如有及时上报登记拍照报部门处理;四、 施工人员进出管理;(1) 装修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必须由装修负责人统一办理出入证进场时要求出示出入证进行登记,离场时到客服部办理相关手续;(2) 进场施工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装修进场管理规定,指定统一施工工人由车库出入口引导进入,每天进场安防部值班员登记施工单元、施工区域、施工单位名称及人数;(3) 临时出入证的办理按管理处相关要求,

4、如属当天临时施工并且当天即可完工可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且登记身份证号码及单元号和现场负责人电话。出场时核查收回证件;(4) 施工单位存在下列行为立即要求停工并且通知客服部下发违规整改通知单,整改完成后符合要求方可施工; 检查没有办理装修许可证; 动火施工没有办理办理动火证; 施工区域未作任何防护; 没有缴纳装修保证金; 没有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没有按标准要求配置灭火器材、按规定50平米需配备2支ABC4公斤干粉灭火器并且要摆放在显眼的地方;(5) 安防部巡逻值班员巡查发现现场有烟头、乱拉乱接电线、赤脚、赤背立即让其停工没收施工出入证并报告领班到现场拍照,通知客服部处理;(6) 施工现场可燃垃圾

5、较多时立即找到现场施工负责人清理并做好登记上报领班再次跟进;(7) 动火作业时检查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现场需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且动火周围没有易燃杂物,现场必须有专人监管并且做好防护,动火作业完毕后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清理干净方可离开;(8) 发现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必须要求按规范隔离单独存放,周围没有易燃杂物存放环境阴凉没有日晒、没有高温灯具照射并且避免膨胀泄露或高温引发自然配备相对型号的灭火器材,存放点周围禁止动火施工;(9) 用电安全检查。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太阳灯、电水杯、电磁炉等高功率电器,临时接线必须配备配电箱有漏电保护开关、现场负责人检查电线有无破皮外漏;(10) 施工人员离场时单元内所有用电设配要切除电源并且关闭所有照明设配,巡查发现立即上报领班联系现场装修负责人处理; 仲量联行高德置地广场F1-4项目管理处安防部2010年3月26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总结/计划/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