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上传人:博****1 文档编号:504552371 上传时间:2022-10-17 格式:DOC 页数:72 大小:7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实业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72页
实业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72页
实业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72页
实业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72页
实业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7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实业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实业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7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实业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我矿特种设备安全经济地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与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组织机构及职责设立特种设备领导组组长:经理 副组长:生产经理安全经理经营经理 成员单位:托辊厂铆焊厂电镀厂电气厂水玻璃刀具厂材料科 安监科设备科技术科人事培训科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科

2、办公室主任:安全监察科科长 1、领导组组长负责特种设备的监督、核查指导工作;副组长负责分管部门的具体工作,并做好部门间的协调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研究、处理重大安全隐患。 2、安全监察科负责全矿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制定各级、各部门、各工种安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并适时修订; 2)、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台帐及从业人员台帐,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告知备案,监督(定期)检验、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定期培训。 3)、编制日常检查计划并组织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4)、参与特种设备及工程质量验收和事故抢险工作; 5)、负责组织特种设备

3、日常监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上级及时上报有关资料; 6)、组织编制特种设备(分类)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演练,做好演练记录。同时要定期对应急装备、物质储备完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第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照相关文件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岗位责任制和安全、节能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负全面责任。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体系,并按矿规定进行考核。

4、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生产、选购 第五条大同煤矿中央机厂实业公司所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清洗单位必须到同煤安监局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大同煤矿中央机厂实业公司以外,且欲在大同煤矿中央机厂实业公司所属单位内从事和承担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维修(含受压部件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清洗单位每年在3月底以前携带以下资质证件到同煤集团公司安监局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盖公章)。 3、特种设备施工资格证及复印件(盖公章)。 4、焊工等特种工种资格证及复印件(盖公章)。 5、质保

5、手册(含分支机构说明)。 、上一年度在同煤集团公司施工情况说明。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维修必须由依据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第七条大同煤矿中央机厂实业公司特种设备招标、采购、使用等相关单位部门要严格把关,严禁无相应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臵,以及压力管道、管子、阀门、管件、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臵等元件制造资格的设备配件进入大同煤矿中央机厂实业公司。严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工程承揽给无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施工。同时要抓好特种设备配件质量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不符合安全性能和质量要求设备配件及工程不得验收、交工。

6、第八条凡已签定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含受压部件修理)、锅炉压力容器清洗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安监局特种设 备监察科办理告知备案手续。 、施工工艺组织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图纸及合同。 2、产品及配件、材料等质量合格证明。 3、特种设备安装(移装)应提供随机监检证书和图纸等资料。 4、拟移装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检验报告书。 第九条安监局特种设备科审核同意后,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5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和主管部门意见书,书面告知省(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施工单位履行告知程序后,应到集团公司安监局特种设备科报告,安监局特种设备科及厂安全监察科进行施工前检

7、查,检查内容按以下原则进行: 1、更新(安装、移装)的特种设备: 该设备是否符合现行条例、规定、标准的合格产品;设备基础、厂房是否符合设计及建筑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施工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标准。 2、改造、重大修理(含锅炉压力容器清洗)的特种设备: 改造、大修方案与使用单位要求是否一致;是否按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技术测试报告的要求项目进行施工;使用配件、材料是否符合规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工艺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汽改水锅炉的改造方案和图纸是否经过有相应资质的部门审核通过。 第十一条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要书面提出申请,安全监察科及其他相关部门会同安监

8、局特种设备科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报XX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验收工作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资料全部移交给安全监察科,安全监察科按照规定将其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有地市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方可使用。同时要到同煤安监局办理注册登记备案及编码,并应提供以下资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监督检验报告、操作人员资格证、维修保养合同、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附件校验报告及锅炉水质化验报告等复印件。使用登记或检验合格标志应当臵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臵。 第三章特种设备定期

9、检验 第十四条安全监察科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定期组织好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下发文件安排部署。各使用单位结合特种设备使用情况,上报检验计划。 第十五条锅炉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类。锅炉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6年进行一次,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3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小型汽水两用锅炉,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其使用期限不超过8年,超过年的予以报废。 第十六条除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部检验。 1、移装锅炉拟移装前;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 3、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

10、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第十七条只有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且已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使用证的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锅炉外部检验结论分为三种: 、允许运行 2、监督运行,检验人员应注明须解决的缺陷问题和期限 3、停止运行,检验人员应注明原因并提出进行内部检验要求。锅炉内部检验结论分为四种:1)允许运行 2)整改后运行,应注明须修理缺陷的性质、部位 3)限制条件运行,检验人员提出缩短检验周期的应注明原因,对于需降压运行的应附加强度校验计算书 4)停止运行,应注明原因 水压试验的检验结论分为二种。合格、不合格,水压试验不合格

11、的锅炉不得投入运行。 第十八条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 、外部检验。是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内外部检验:是指在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其检验周期分为:安全状况等级为 1、2级的,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3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3、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检验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气压试验。 对固定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耐用压试验。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合格后应进行耐压试验。 1、用焊接方法修理改造,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

12、 2、改变使用条件,且超过原设计参数并强度校验合格的; 、需要更换衬里的; 、停止使用两年后重新复用的; 5、使用单位从外单位拆来新安装的或本单位内部移装的; 、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有怀疑的。 对无法进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均应制定可靠的监护和抢险措施,如因监护措施不落实出现问题应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结论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等规定分为5个安全状况等级1-5级,其中安全状况为4级的压力容器,其积累监护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检验周期,在监控使用期间,可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安全状况等级为级

13、,即判废。 第二十一条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类在线检验:是使用单位在运行条件下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据具体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每年至少检验一次。在线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也可委托具有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 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该项检验必须具有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安全状况等级为级和2级的在用工业管道,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在用工业管道,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经使用经验和检验证明可以超出上述规定期限安全运行的管道,使用单位向省级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经受理

14、申请的安全监察机构委托的检验单位确认,检验周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应适当缩短检验周期:1)新投用的管道(首次检验周期)2)发现应力腐蚀或严重局部腐蚀的管道;3)承受变载荷,可能导致疲劳失效的管道;4)材料产生劣化的管道; 5)在线检验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管道; 6)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认为应该缩短检验周期的管道。 第二十二条工业管道定期检验的结论分为4个安全状况等级:1-3级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 第二十三条根据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年,冶金、流动式起重机械检验周期为1年,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械,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设备大修后的起重机械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二十四条根据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的厂内机动车辆,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验收检验。 第二十五条起重、厂内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的结论均分为四种: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不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计划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