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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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精) 九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县人劳劳20215号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 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劳动保障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各类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131号)的精神,按照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赣劳社察202112号)的统一部署,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于2021年9月1日至9月30

2、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重点是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业。 二、检查内容 以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为重点,全面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的情况。 1、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执行情况; 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情况; 3、执行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 4、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按时缴费情况;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6、遵守禁止使用

3、童工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情况; 7、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要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采取用人单位自查与实地检查、抽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在检查中要注意把宣传劳动合同法知识与检查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相结合;把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把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并有针对性地对工业园区、重点单位、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自查阶段(2021年9月10日至9月20日)。各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提高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营造自觉

4、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制环境。各单位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 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劳动用工情况执法检查自查表”,对照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报送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21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全县范围内开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违法案件高发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在此阶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派出督查组赴部分县(市、区)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做好迎接省厅督查的准备工作。

5、三、具体工作要求 1、认清形势,统一思想。今年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第一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高度重视,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落实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对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部署这次专项检查活动。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统一行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乡镇劳动保障所要明确专项检查的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在执法中要高度关注劳动用工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执行重大违法案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上报在专项行动

6、中发现的典型案件和因劳动用工引发的突发事件。 3、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在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工资和拖欠工资、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对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专项检查活动总结 专项检查结束后,乡镇劳动保障所要形成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的总结,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材料及统计表并选择12个典型案例或信息材料报送县劳动监察大队。 联系人:段书斌 黄成香联系电话:6812177传 真:6812177电子邮箱:附表: 1、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统计表; 2、劳动用工情况执法检查自查表。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执法检查通知抄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抄送:企业主管部门 九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印发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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