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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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XXX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统计管理,有效、科学地组织并规范各项统计工作,保障统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全面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及时防范、化解公司经营管理风险,实现公司统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秩序化,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统计信息是指公司依法向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报送的,反映公司经营情况的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包括反映业务和财务状况的统计数据、经营情况分析p , 监管部门、各级管理规定和要求的其他统计资料。 第三条统计信息管理是指对反映公司

2、经营情况的资料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分析p ,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并对相关统计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 统计工作目标 第四条 公司统计工作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行业相关规定,坚持调查研究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现代化的手段,全面、准确、及时、系统地对业务发展、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开展统计分析p ,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五条 统计工作是对各项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p ,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各级管理层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决定政策、编制计划和加强经营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负责人 第七条 公司统

3、计信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条线负责的管理体制。 公司计划财务部、办公室、业务管理中心、组织人事部为公司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条线统计信息工作。公司各级机构根据上级机构各职能部门要求,负责监督和管理所辖机构相关统计信息工作。作为公司报备监管部门统计信息处的统计工作联系人,公司计财部负责统一管理相关统计工作。 第八条 公司统计工作各职能部门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实施本条线统计工作实施细则和业务统计报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执行; (二)管理本部门工作条线的统计工作,并实行监督,具体包括:负责管理本条线各类统计报表

4、,确定统计计算口径,负责统计指标解释,健全业务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制度;管理本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标准,并负责相关协调工作(三)收集、汇总、编制、管理本条线统计数据,依法向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以及公司领导报送统计信息; (四)完成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部署的统计调查任务,在公司内部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p 和统计预测; (五)完成公司部署的统计调查,并为其收集、整理、提供统计信息资料; (六)加强公司统计信息建设,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七)总结和推广统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组织经验交流,不断提高统计水平; 第九条 公司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确保持证上岗,并

5、保持相对稳定。其基本职责是: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具备完成统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p 和统计监督; (二)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企业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四章 统计信息质量与管理 第十条 公司统计信息工作遵循客观、科学、统一、及时的原则。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应按照上级监管部门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报送统计信息。 第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虚报、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信息,报送的

6、统计信息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第十三条 统计信息各职能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统计信息的一致性。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统计工作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提供的统计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发现统计信息计算或者数据来有错误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核实订正。严禁违规修改、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编造虚假统计信息。 第十五条 统计报表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复核制度,防止错报、漏报,并须经相关领导签字盖章。 第十六条 各职能部门应当定期对本部门、本条线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 第十七条 各职能部门应做好统计信息数据的资料保管工作,对外报送的各类信息必须进行备份。 第五章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立足现有条件,

7、切实加强统计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工作规范化,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计算和输出处理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第十九条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各自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及归档制度,为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可靠奠定基础。 第二十条 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准确、及时地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统计报表上报和统计分析p 任务,不得虚报、漏报、瞒报、迟报、拒报。 第二十一条 凡属上级下达的临时性统计任务,由对口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和统一标准,按时、按质搜集和整理、提供本单位基础数据。 第二十二条 统计报表必须经过企业负责人核实,主管领导核准、签字后方能上报。未经

8、主管领导核准、签字,不得加盖印章。对经主管领导核准的统计数据,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如果发现错报、误报,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和统计人员进行核实订正。 第六章 统计资料归档及保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定期对统计资料进行归档,资料归档涉及内容如下: (一)专人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统计资料,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二)专室专柜,排列有序,便于查找。 (三)定期对室藏统计资料进行清理核对工作,做到目录与室藏档案相符。 (四)严格履行档案移交、接收等手续。 (五)认真做好统计资料的鉴定工作,不得擅自销毁统计资料。 (六)统计资料保管不善,造成毁坏和丢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认

9、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保密法,维护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国家财产: (一)对保密档案资料的密级划分及密级的变更,必须按国家有关制度的规定处理。 (二)严格对保密统计资料的查阅审批手续。如需查阅保密统计资料,必须由保密员或专职档案员专人监督,在阅档室进行。 (三)阅档时,绝密统计资料一律不得摘抄,机密、秘密统计资料如需摘抄,要抄录在专用记录本上,用后交综合档案室妥善保管,以防失、泄密事故发生。 (四)凡遇重大节假日要对全体干部进行保密教育,并对“三密”文件资料进行一次清理、重点保护。 (五)对造成失、泄密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第七章 统计工作的交接制度 第二十

10、五条 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六条 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一)将经办工作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二)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三)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第八章 评价和考核 第二十七条 公司实行统计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对各职能部门迟报统计信息、修改报送统计信息的次数以及统计信息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定期对统计信息工作实行评

11、价考核,考核涉及内容如下: (一)对公司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的执行力度; (二)统计报表编制、统计信息调查的工作情况;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三)统计分析p 、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工作; (四)统计工作信息化程度; 第二十九条 各统计责任部门和统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提供统计资料,认真做好统计工作,上报的统计报表应准确、及时,不得错报、迟报和拒报,发现有违返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一)若因个别部门迟报影响统计报送整体工作,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迟报部门承担责任。 (二)若因个别部门发生错报,因错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错报部门承担责任,并负责纠错、补报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

12、条 公司对系统内统计工作予以考核,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统计工作人员或者部门,视情况给予包括通报表扬、嘉奖等形式的奖励: (一)在改革和完善公司统计制度、方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及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进行业务统计分析p 、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方面,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绩的; (四)在运用推广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业务统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的; (五)在改进公司统计教育和统计专业培训,进行统计科学研究,提高统计科学水平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总经理室企管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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