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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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合作合同(范本)20XX版甲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xx”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 认同格兰仕文化;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3、 能提供符合

2、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2、 乙方不参与甲方xx店经营;3、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xx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5、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6、 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xx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7、 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8、 乙方制作部分关于xx宣传单页、海报;9、 乙方在媒体

3、上对xx店给予宣传推广;10、 其他事项: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2、 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xx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xx店专业指南及附件;3、 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x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xx,开发适当特色的xx新菜系;4、 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xx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xx宣传品;6、 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

4、z产品;7、 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8、 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9、 其他事项: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第八条:甲方经营的“xx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1、 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

5、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2、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3、 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4、 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第九条:若甲方转让xx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如果甲方经营的xx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

6、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甲方: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公章: 公章: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拓展阅读融资租赁合同20_(请自填)版出租人(甲方):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承租人(乙方):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

7、简称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法律上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第一条 租赁物名称租赁物,是指乙方自行选定的以租用、留购为目的,甲方融资购买的第 号购买合同项下的技术设备。第二条 租赁物的购买1.乙方以租用、留购为目的,以融资租赁方式向甲方承租租赁物;甲方根据乙方的上述目的为其融资购买租赁物。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担保函。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及卖主和制造厂家,并与甲方一直参加订货谈判;在甲方主持下,乙方自行与卖主商定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技术服务及设备的品质保证等购买合同中的技术设备条款;甲乙双方与卖主共同商定价格、交货期、支付方式等

8、购买合同中的商务条款;甲方以买主身份主签,乙方以承租人身份附签第 号购买合同。4.甲方应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规定办理进口许可证,履行支付定金、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投保、结算等项义务。5.乙方负担购买租赁物应缴纳的海关关税、其他税款和银行开立信用证等国内费用。甲方垫付的银行开证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内,将款额及应付的利息给甲方。人民币计息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货1.甲方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后,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为完成向乙方交货。乙方应凭单在到货港(目的港)接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2.租赁物到达到货港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

9、)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提货后,乙方自负保管责任。如乙方不能及时缴纳关税等款项或办理提货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3.因不可抗及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租赁物的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甲方不负责任。4.租赁物由乙方根据购买合同的规定进行商检,并将商检结果于商检后10日内书面通告甲方。5.如卖主延迟交货,租赁物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等与购买合同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购买合同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均按购买合同规定由卖主负责。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6.乙方若因前款原因遭受损害,乙方应提供有关证据及索赔或仲裁方案,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卖方索赔或提出仲裁。索赔、仲裁的结

10、果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不论发生上述何种情况,不免除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第四条 合同期限和还租期限1.本合同期限,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方收到乙方所有租金和应付的一切款项后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之日。2.还租期限,指从还租期限起算日(以到货通知单上注明的租赁物运抵到货港日期为准)至最后一期租金应付日。第五条 租金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付租金给甲方。2.租金是购买租赁物的成本与租赁费之和。成本是甲方为乙方购买租赁物和乙方交货所支付的货款、运费、保险费(含财产保险)及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费用与租前息(甲方支付上述费用从其支付或实际负担日起还租期限起

11、算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之和。计算租金的租赁费率由国际金融市场浮动利率和筹资手续费、风险费率及甲方应得的合理利差(后三项为不变量)两部分组成。签订本合同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本合同的暂定租赁费率。开立信用证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合同的固定租赁费率,在还租期内固定不变,外汇计息方法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办理。3.租金概算表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的财务预算表,其租金根据概算成本和暂定租赁费率计算,具有暂时性。本合同的暂定租赁费率为(货币:_ )_ /年。4.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为乙方偿还甲方租金的依据,根据实际成本和还租期限内的固定租赁费率计算。计算实际成本时,如甲方支付货款的货币与本合同货币不同时,按甲

12、方实际兑换的汇率折成本合同的货币计算。租前息按固定租赁费率计算。5.实际成本核算完毕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除计算错误外,乙方同意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都以该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6.如乙方提前偿还租金,需提前30天同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偿还租金,但须加收二个月利息。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应缴纳迟延利息,延付一个月内按原固定租赁费率的130%计收;一个月后,每超过一天加收欠租金额的万分之五罚息。第六条 服务费和保证金1.乙方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向甲方交付_元,作为付给甲方的服务费。2.乙方按租金概算表(10)的规定,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

13、5天内交付甲方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第一期租金到期时,自动抵作该期租金的全部或部分。3.如因乙方未及时支付保证金和服务费致使购买合同不能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七条 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1.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有转让、转租、抵押租赁物或将其投资给第三者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也不得将租赁物迁离租金概算表中所记载的设置场所或允许他人使用。2.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使用权属于乙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物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因此受到影响。3.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租赁物维修、保养并承担

14、其全部费用。甲方有权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保养情况,乙方对甲方的检查应提供方便。如果需要,租赁物维修保养合同由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或由甲方代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或由甲方代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如需更换租赁物的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只能用其原制造厂提供的零件更换。4.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甲方应缴纳的利润所得税除外)由乙方负担。5.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原因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第八条 租赁物的灭失及毁损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承担租赁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2.如租赁物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状态;更换与租赁物同等状态和性能的物件。3.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中记载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给甲方。当乙方将损失赔偿金额及其他应付的款项缴纳给甲方时,按本合同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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