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档案局首问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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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照市档案局首问责任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馆)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第二条 首问制是指单位人员和群众到档案局(馆)办事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的责任,处理方法的制度。第三条 对到档案局(馆)办事的单位人员和群众,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有两人以上同时被问到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具体办理解答该事项的本局工作人员为该事项的承办人。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对来局(馆)办事者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微笑服务,接待要使用“您好”、“请问” “我能为您服务吗”等礼貌用语,不得说“不知道”、“没空”、“不归我管”、“下班了”等“生、冷、硬”的不礼貌用语。第五条 对办事者需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

2、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办理,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说明理由;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引导办事者至负责该项工作的职能科室,交给相关经办人员,或者明确告知负责办理该项工作的科室、位置、联系人;首问责任人确因当时特殊原因,无法履行首问责任人职责的,必须委托有关工作人员代理。第六条 对来电、来函联系工作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一时无法回答的,要预约时间或问清联络方式,及早给予答复,属它科室职责范围的,要清楚告知该科室或联系人的电话号码。第七条 需办理事项职责不明确的,应及时请示局(馆)领导,并协助办理、解决。对不属于本局(馆)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解释说明,

3、并尽可能提供帮助。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在首问工作中出现推诿、冷漠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严肃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并把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局(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第九条 局(馆)办公室为实施首问制的监督部门,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行为的投诉。第十条 跟踪督促,了解承办人对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必要时与承办人一起做好与服务对象的沟通工作。第十一条 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首问责任人不履行职责,对来信、来访、来电推诿、拖延;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粗暴对待来访群众;故意刁难,打击报复来访群众,造成工作损失和严重影响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后果,追究其责任。日照市档案局现场办

4、公制度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档案服务水平,贯彻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我局特点,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现场办公是指档案业务建设需要档案部门提供实地、现场指导的,及时予以提供优质服务。第三条 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都应该根据各自职责,参与现场办公,做好相应的现场服务工作。第四条 工作人员在现场办公服务中要注意形象,遵守有关纪律,树立档案部门良好对外形象。第五条 现场办公应多方了解,做好现场办公记录,建立台帐。第六条 现场办公服务记录应力求完整。第七条 各科室要努力克服人员少、任务重、时限短及出行不便等困难,合理安排现场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第八条 对现场办公的管理,由局办公室定期抽

5、查现场办公台帐,召开办公会议,以确保现场办公机制取得实效。第九条 如因现场办公服务不及时,相关职能科室必须写明原因向局主要领导作书面检查。如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作相应处理。日照市档案局AB角工作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AB角工作制,是指每个工作岗位分别交叉设置主角(即A角)、辅角(即B角),B角负责A角暂时缺岗情况下的事务处理。第二条 实行AB角工作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第三条 A角对某项工作负主要责任,并将有关情况主动告知B角;B角应熟悉了解A角的工作内容,在A角离岗期间代为行使A角的岗位职责。第四条 对已

6、明确、规范的事项,B角应及时办理,待A角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的情况,并将有关材料转交A角。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记录,及时向A角沟通反映情况。第五条 实施AB角工作制的科室,因特殊情况在工作日不能办理的,要提前两到五天在一楼局公开栏予以公告。第六条 A角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需离岗一天以上的,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角应主动顶岗。A、B角间应做好工作衔接,不得推诿、扯皮,更不得缺岗。在岗人员因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日照市档案局限时办结制度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行政机关按照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第二条 行政审批

7、事项时限(一)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审批,办理时限15日。(二)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拟销毁档案造册备案,办理时限15日。第三条 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时限(一)不需制定具体政策的,在上级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二)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三)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起始时间以收件日作为准。第四条 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办结时限(一)档案、现行公开文件查阅查阅者持有合法证明材料且手续完备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为

8、接待查阅时间,可事先预约,也可直接来馆查阅。利用者查阅目录或电脑检索精准后,查阅接待人员须在30分钟内调出利用者所需档案。如查阅者证明手续不完备、当日不能查阅的,应明确告知查阅者所需证明手续;如查阅线索模糊,调档查阅多的,应告知查阅者正在查阅,请耐心等待;(二)各区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来人、来电,要求业务指导的,首问责任人或负责联系的科室责任人,能当场解答的就当场解答,不能当场解答的,10个工作日内上门指导。第五条 档案行政执法限时结办查处违法案件、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应要求申请人或单位需提交相关材料。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第六条 其他事项(一)信访事项,能够当

9、场答复的,当场答复。来信事项和不能当场答复的,来访事项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受理的,自信访事项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延长30个工作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二)建议提案。对人大代表的建议、政协提案,按照交办机构时限要求办复。第七条 办理以上事项,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只要是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不得按设定最后时限完成,应马上办理,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因公务繁忙不能当即办理的要说明原由,并告知来访者何时办理,需要会同其它部门办理或须经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要有时限要求;(二)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各科室要切实遵守限时办结制度,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登记薄,对不能办理的也要向对方告知原因。(三)在网上线咨询的,网站管理员在2日内答复;属于其他科室职责范围的,网站管理员在5日内答复;不属于本局(馆)职责范围的,2日内答复,说明理由并尽量提供相关信息;档案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属于受理范围的,10日内答复;对不予受理的投诉、举报,5日内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本局管辖的投诉、举报,10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四)建立留言告知制度。科室集体参加会议、因公出差、外出办事等无人办公时,要将外出事由、时间、联系电话等以留言的方式告知来访者,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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