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体罚学生案例分析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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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体罚学生案例分析三篇篇一:教师体罚学生案例分析【案情】原告:张某,11岁,原是某市附属小学学生。法定代理人:张某,原告之父。 被告:某市附属小学。第三人:苗某,某市附属小学体育教师。 原告张某原是被告学校学生,第三人苗某曾任原告所在班级体育教师。苗在任 教期间,曾因原告违反课堂纪律对其进行过 3 次体罚(用脚踢及橡皮筋崩 脸)。XX年某日上午上体育课时,原告私自到其他年级场地玩耍,苗某追过去 用手拽住张的红领巾推搡,并打其一拳。张当时感到胸部发闷,中午回家后全 身抽搐。经送该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诊断,被确诊为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因治 疗效果不佳,又先后去市医院、省康复医院等医院治疗。原告治疗先

2、后共花医 药费5655.6元,去外地治疗住宿费146元、交通费39.2元,药品邮资费24 元。事后,原告父亲多次要求学校处理未果,原告的代理人向该市某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8038.68元。 该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室鉴定,鉴定结论 为:原告在治疗期间用药基本合理,可以去外地治疗,无法认定原告被打前是 否有心脏病存在;解除精神刺激因素后,不会出现后遗症等。区人民法院认 为,第三人苗某在任课期间先后3次对原告张某进行体罚,致使原告植物神经 功能紊乱,有证人证言及法医鉴定结论为证。苗某的行为属职务行为,故全部 责任应由学校负责,第三人

3、的责任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被告未能提供 原告患有先天性癫痫的证据,其辨称理由不成立。原告在药店及卫生所所购药 品未经主治医生准许,不予支持。依照民法通则第119条和未成年人保 护法第15条、第46条、第47条规定决定如下: 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5321元,住院营养费150元,伙食补助费120元,护理 人员误工工资150元,外出治疗住宿费146元,交通费39.2元,药品邮资24 元,总计5950.2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件。在本案中,教师苗某的教育方式是不正确的, 显属不当的行为,应予以改正。由于造成了学生张某的人身伤害,教师苗某应 承担一定

4、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分析如下: 教师的这种教育方法是不恰当的行为,同时其行为又造成了对学生张某的伤 害,以致构成了在民法上的侵权。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时候,我们提倡用科学 的方法,例如,情感教育法,即采用这种方法要求老师尽量用自己的真实情感 去打动人,用真情去感化学生们的心灵,而非采用外在的压力迫使学生按照老 师的意志或其思路进行活动。再如老师教育学生可以采用说理的办法,一般认 为,学生不听别人的劝告,而做出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是由于学生在某件事情 上认识还不够,如果他能够很好的认清事情的好坏,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学生 一般是不会逾越雷池的,所以作为老师应尽量说服犯错的学生,使学生明白其 中的道理

5、。而这样的方法对于中小学生来说,可能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中小学 生正处在身心发展阶段,身心健康塑造在这个阶段显得非常重要,他可以在这 个阶段一下子变坏,也可以在这个阶段变成一个非常优秀的学生。在本案中, 教师苗某的教育手段存在一定的问题,当出现学生违背纪律的时候,他不是尽 量去想什么好办法去解决问题,而仅仅会采用打骂的手段,这种古老的教育方 式确实可能会发挥出很大的作用,而且对某些个别的学生可能还是挺管用的, 但是这不是当前我们教育活动中所提倡的,甚至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经常使用 这种方法的老师一方面表现出自身素质不高,另一方面也体现老师教育水平也 不高。因此,从教育方法的角度来看,教师苗某对学生

6、是存在一定的问题。从 法律角度来看,苗某的行为已经违法。教师苗某在学生张某违反学校纪律的情 况下,多次对张某打骂,并造成其人身伤害,已经侵犯了张某的生命健康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苗 某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学生张某对自己受到的伤害有权获得赔偿,那么对于 这个赔偿责任到底由谁承担呢?在本案中,教师苗某是侵权人,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在本案的法院判决 中,为什么会没有让教师苗某承担责任,而判决该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这就是我们民法中所规定的特殊的侵权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 121 条规 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

7、 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也就是说对于法人单位造成的对他人 的损害应该由法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是直接由造成伤害的加害人承 担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当然侵权人必须是该法人单位的职工,并且该职工 是在执行该法人单位的任务或履行其职责。在本案中,教师苗某按学校安排从事日常的教学活动,为维护教学管理秩序对 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进行体罚而导致伤害发生,这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因此对 于其造成的损害应该由苗某所在的单位某附属小学承担对学生张某的损害 赔偿责任。所以张某把某附属小学列为被告是合适的,而教师苗某可以作为第 三人参加诉讼。至于对张某的赔偿,依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只对其造成的直接损 害进

8、行赔偿,这些包括对张某治病的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用等直接指出的 费用,另外,法院对原告在药店里没有经过主治医生同意自行购买的药费不予 支持,这是合适的,这样就可以避免受害人以自己受到伤害为借口滥购药品, 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总体来看,该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本案启示】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也是违法行为。体罚是我 国有关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 等多项法律都明令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论教师出于什么动机或目 的,都不得实施这种手段。对于体罚学生并造成学生伤害的教师,应当依照法 律的规定,将给予行政、民法、刑事处罚。篇二:教师体罚

9、学生案例分析案例一:某位小学六年级数学老师,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每次考试之 后,都会将成绩下降幅度较大的同学叫起来进行体罚,体罚的方式为拧学生上 臂内侧最嫩的皮肤,并且十分有技巧,先将薄薄的一层皮揪起 ,再使劲向旁边 旋转,直到拧青为止。案例二:20XX年5月22日星期一上午,XXXX县XX乡XX小学某班级上第三节 数学课,班主任李某检查作业时发现,她星期五中午布置的 56 道数学应用 题,班上有8名同学未完成,于是,这些同学被老师叫上讲台站成一排,让做 完作业的18名同学上去,每人打这8名同学10个耳光,挨了180记耳光之 后,这8名二年级的小学生都哭了,脸也被打得肿起来,8名被打同学中

10、,有 3名男生,5名女生,其中部分孩子因为疼痛和羞愧下午没有去上课。案例三:20XX年4月3 日, XX省XX市XX县XX乡小学六一班的学生正在上早 自习,一位任课老师来到班上检查学生作业,当他发现学生张某及另外两名学 生没完成作业时,便将三名学生叫到黑板前罚站,好动的张某与坐在第二排的 一名同学用粉笔头互相打闹,这位老师一怒之下便上前连扇张某几巴掌,张某被 扇倒在地,当场口吐白沫,昏迷不醒,该老师认定其有意装死,火气更大,抓着头 发将张某拎起又狠狠扇了他两个耳光,张某又一次栽倒在地 ,从此无法起来, 晚上9时,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例四:20XX年4月12 日, XX市某学校学生XX因未按时

11、到校,被其班主任XX 用木板打了,还被当着某同学的面讲:“你学习不好,长得也不漂亮,连坐台都 没有资格。”谈话过程中,XX 直哭泣。当日上午第三节课是XX的语文课,整 节课上XX都趴在桌上小声哭泣,并写下遗书,表达了对XX及家庭、社会的怨恨, 但XX对XX在课堂上的表现没有过问,下课后,XX也未注意XX的去向。12时 29分左右,XX从该校中学部教学楼八楼跳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中午12时50 分死亡。二、小学体罚现象的原因1. 教师缺乏法制意识,教育思想落后 以上四则案例反映出一个共同问题,教师随意体罚学生,有些是轻度体罚,有 一些是重度体罚,他们缺乏法律的意识,认为只要是为了文成教学目标,

12、小惩 大诫也是可以的。他们忽视学生的人权,更没有将学生放在与自己平等的地位 上。2. 教师忽视学生的心理发展 小学阶段是孩子还是较为敏感地时期,他们开始有自尊心的概念,开始重视自 己的“面子”,在乎自己在同学心中的印象,因此,一旦教师忽略这个时期孩 子的心理发展,对孩子进行直接或间接的体罚,不仅会伤害到孩子的自尊心, 更会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更有甚者会导致孩子对生命的绝望。案例二的教师都带有十分明显且强烈的主观故意性,案例四中这位教师的做 法,严重地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在全班同学面前被十几个人打了 180 个耳 光,对于小学生来说,不光是脸部感到疼痛的问题,更会使他们产生难堪与受 到羞辱的感觉

13、。小学生自我意识的概念尚未形成,他们对自我的判断主要取决 于他人(特别是权威人士,如父母、教师等)对自己的评价与认同,遭到老师与 班级同学的否定和羞辱,会极大地损伤他们的自尊心。案例四中的XX,由于不堪忍受班主任老师的体罚与言语重伤,选择了跳楼的方式 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在这件事中受到伤害的不止 XX 一人,还有她的父母!亲人!她的同学与朋友,这件事情也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实施体罚的教师也 因此而失去了平静的生活与安稳的工作。3. 教师没有树立良好的教师观 教师与学生是平等的,教师不仅要教授学生知识,更好关心学生的生活,其中 也包括身体状况。树立良好正确教师观的教师,对学生的成长与发展起到

14、引导 的作用,反之,则会如案例三中的教师一样。案例三中的教师本人并没有主观故意性,在动手时多处于情绪的极端状态,缺乏 理智的判断,在一个特定的情境中,由于一时失控而采取了过激行为,为对学生 的伤害是突如其来的,并非事先就做好了体罚的打算,学生事先没有任何心理 准备,这些行教师也只是凭借当时的心境与心态采取行动,随意性强,造成的 后果性质极其恶劣,甚至使学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4学生缺乏对体罚的理解案例一中的老师,采取的轻度体罚,其目的是希望学生的学习成绩能够有所提 高,都是带着对学生良好的教育期待而实施的。这是我在小学时所经历过的一 位数学老师,她与其他老师所不同的是,具有十分高超的教学水平和对

15、学生深 深的热爱之情,在学生心目中有着很高的地位与威信,学生都很喜爱她,尊敬 她。她每次掐学生的手臂必定是有原因的,如:考试成绩大幅度下降,做错了 不该错的题,这个体罚手段是被班级同学所认可和接受的,要接受体罚时,被 罚学生都是很自觉地站起来,虽然被掐的当下脸胀的通红,看起来有些痛苦, 但确实起到了教育的效果,被罚学生的成绩都会有较明显的提高。 三、消除小学体罚的有效策略1.更新教师的教育理念教育理念是指教师在对教育工作本质理解基础上形成的关于教育的观念和理 性信念。”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对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的观 念也应当与时俱进,转变以往“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的错

16、误教 育理念,树立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型教育理念。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特别是 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社会对于创新型人才的需求旺盛,注重考试成绩、 习惯于体罚的教育模式己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要杜绝体罚 这利,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教育方式,把素质教育贯彻到教育教学实践中来, 为社会的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合格人才。2加强教师、学生法律意识 加强教育督导。教育督导部门要深入中小学实际 ,进行调查研究,督促指导工 作。同时要严肃纪律,真正做到违法必究,加大以法治校的力度,从而制止体罚 学生现象的发生。引导教师澄清认识 ,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区别“严”与 “体罚”的不同。“严”是建立在爱和理解基础之上的 ,而“体罚”是违背青 少年身心发展规律、损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行为。对学生一定要“严” ,但 不能以“严”作为“体罚”的理由。二是处理好“管”和“放”的关系。放就 是鼓励支持,引导学生独立思考,敢想敢干,从自己的实践中获得真知。管也要 以尊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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