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合同集锦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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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土地合同集锦八篇 集体土地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充分利用农村闲臵土地,发展农村经济,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租赁给乙方。为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 土地的面积、位臵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详见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平方米(合 亩),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具体宗地位臵与四至范围如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附图所示。2甲方根据本合同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

2、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出租宗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第二条 土地的用途1.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用途以国土部门批准为准。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3如乙方需要在该地块上建造相关建筑设施,需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第三条 租赁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租金及交付方式1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每年月日前向甲方按时缴

3、纳年租金。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内缴清 。2乙方以下列第 种方式缴纳租金:(1)转账至甲方以下账户:开户行:账户名:账 号:(2)现金交付。双方约定以此种方式交付租金的,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据。第五条 土地的转租、抵押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转租、分租或抵押。如需转租或分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第六条 相关手续办理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甲方应向申请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相关证明文件,需要乙方协助的,乙方应尽力协助。2合同期满后 天内,乙方应配合尽快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第七条 地上物的处臵该地上所有农作物及秸

4、秆或其他地上附着物均由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自行清除 。第八条 土地上新建建筑的处臵乙方在租赁场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或翻建建筑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双方应于土地租赁期满后签订关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处臵协议。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将该地块租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3.享

5、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及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4.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租金;5.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6.在承租土地上的经营活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乙方因经营活动违法造成不良后果的 ,应承担相应责任;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将约定地块交付给乙方使用,如甲方逾期 日未能将约定地块交付给乙方使用,则乙方有权解除

6、本合同。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5.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合同自然解除。甲方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退回乙方未使用时间段的租金。6.如甲方重复租赁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7.本合同期满,在相同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签订续租合同。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除特别约定外,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

7、造成的实际损失。2. 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超过日不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并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3.甲方不能按时交付约定地块给乙方使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租金的 向乙方交纳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超过日不能按时交付土地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4.因其中一方的原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或依约定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5.经甲方同意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三条 其他1

8、.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按双方签订的处臵协议,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 日内处臵完毕 。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须在期满前日内向甲方提交续租申请,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续租登记手续。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地块所属辖区人民法院起诉。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 人民政

9、府批准后生效。6.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国土资源局存档。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体土地合同 篇2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发展经济、充分合理利用土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一、 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使用权,所租赁土地四至为:二、 租用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所租用之土地被国家征用时为止;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若实际损失无法查明的,则损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亩每年不低于 万元赔偿)并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

10、费等。三、 租用期间乙方仅向甲方付租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要一切任何费,土地税由甲方自行负责。四、 所租赁土地被国家征用时,所赔偿的土地费归甲方所有,地上建筑物补偿等归乙方所有。五、 乙方应当在每年的合同签订日起10天内向甲方交租金,甲方应保证和维护乙方使用该地。六、 租金标准:每年每亩租金 元整;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涨租,若甲方违反规定随意涨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实际损失无法查明的,则损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亩每年不低于 万元赔偿,并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如没有如期向甲方交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1、,不对乙方负任何责任。七、 若所租赁土地被国家征用,征用当年租期超过半年的,租金以1年计算,租期不足半年的,不算租金;若只是部分土地被征用的,租金按剩余土地实际面积计算租金。八、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前合同自然终止。九、 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执行中如有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十、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国家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既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签订日期: 年月 日 集体土地合同 篇3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交易的主要形式(一)买卖未经国土部门批准使用的集体土地转让给个人或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村办企业

12、将建在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卖给个人或单位;村民将取得的宅基地或者连同建筑物转让给个人或单位,受让方支付转让费后,自由使用该幅土地。(二)联营由集体经济组织、村办企业与个人或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村办企业负责提供土地,但不参与经营,也不承担任何风险,固定收取利润,即土地转让费。(三)合作集体经济组织报批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提供土地与他方合作建房,进行房地产开发,房屋建成后,部分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部分归带资承建的出资者所有,由其出售,因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许可证,故大部分购买房产的买主,无法办理房产证,但也有部分以分配给村民作为“人口楼”的方式,办理了房产证。(四)出租集体经济组织将农用地出租或以承

13、包的名义出租,承租(承包方)在承租土地上进行厂房,仓库等建设后自用或再出租。二、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交易案件的类型及特征法院受理的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交易的诉讼的案件类型的较多,既有集体经济组织诉请受让方、承租方、联营方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转让款、交付租金、支付联营利润的,也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诉请确认转让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有受让方或合作方诉请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土地使用权,办理相关权属证书过户登记的;还有受让方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转让费的。该类非法交易涉及面广,几乎每个村居都有,特别是镇、街道所在村居更普通存在。一旦发生纠纷,由于牵涉

14、到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承租方,受让方等多方的切身利益,各方常采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通过新闻媒体作片面、主现或倾向性报道,向党政部门或法院、国土、规划等执法、行政部门施加压力,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严重影响、干扰党政、执法、行政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三、处理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交易案件的对策(一)行政执法的对策1.国土部门要对未经审批擅自将集体土地转让进行非农建设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示补办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建筑物,恢复农业用地。 对经批准为建设用地,但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建设的闲置用地,坚决按规定收回。对按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按

15、规定缴纳闲置费;或由人民政府作出无偿收回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对未经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权权属的,如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通知规定条件的,责令依法补办变更登记手续,缴纳有关税费、转让用地使用权有增值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暂行条例的标准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限期改正,并按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报建项目审批时要审查建设用地的来源,发现用以建设的土地是通过非法交易所得的,要停止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国土部门,由国土部门依法处理。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企业股东股权转让,特别是私营企业股东股权全部转让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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