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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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本领域改革简要回顾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施后,打破了原来按照企业隶属关 系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界定的模式,是中央财政收入与全国 经济发展关系紧密相连,确保了中央财政收入与经济同步增 长。中央财政收入与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得到调节,中央政府 财力的快速增加,确保了三峡水电、南水北调、西气东输、 西电东送等全国性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同时 也大幅提高了中央政府财力调节能力,通过大幅增加对中西 部地区转移支付,切实提高了中西部省份公共服务均等化能 力。同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 范围。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

2、家机关运 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 调控所必须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地 方财政主要承担地方行政管理与公检法支出,地方统筹的基 本建设投资以及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等。初 步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为我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 良好基础。但也要看到,新的形势下,现行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 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本可由市场调 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 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中央与地方财

3、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一些本应由中央直接负责的事务 交给地方承担,一些宜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过多, 地方没有担负起相应的支出责任;不少中央和地方提供基本 公共服务的职责交叉重叠,共同承担的事项较多;省以下财 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规范;有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划分缺乏法律依据,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二、十八大以来推出的主要改革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 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方针,基本思路是 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 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 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

4、和地方共同事权, 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中央和 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 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 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 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2016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 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 见(国发201649号),提出了“立足全局、着眼长远、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形成中央领导、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 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责 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促进各级政

5、府更好履职尽 责。”的改革总体要求。改革主要内容: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 事权划分,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 权,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建立财政事权划 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划分,中央的财 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地方的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 出责任,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 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2017年8月9日,黑 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划分改革的意见(黑政发20179号),对我省推进省以 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作出部署。三、改革取得的成效及基本经验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发20

6、179号文件安排的 时间表,2017年2018年,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 任划分改革的总体框架下,结合我省实际,落实中央改革部 署,承接国防、国家安全、外交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划分改革任务,加强与中央相关职能部门的对接,研究制定 省以下国防等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推动落实工作。参照中央改革进程,总结 我省相关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经 验,结合实际、循序渐进,梳理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 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制定具 体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争取在教育、医疗 卫生、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取得

7、突破性进展。国家 层面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今年已经出台,我省上述具体划分 改革实施方案尚未出台。相关成效有待政策落实后显现。四、当前的问题及前景展望政府职能定位不清问题还没有得到较好解决,政府和市 场的边界有待进一步清晰划分,财政包揽过多或承担不够的 问题依然存在。地市与县级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尚不 明确,基层政府承担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过重的问题没有 根本消除。上述问题可能成为今后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 键。2019年一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及相关配套措施,形成省以下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及时总结改革经验,梳理需要 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内容,适时研究提出立法计 划,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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