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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件检验规程1. 总则11制定目的为确保生产品质,避免出现批量生产出现的返工、报废性 问题,特制定本规章。1.2适用范围本公司各制造单位的生产加工过程,均应进行首件检验, 并依本规章执行。1.3权责单位(1)质检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2. 首件检验规定21定义本规章所称的首件是指制造单位各工程加工生产的产品, 经自我检验确认,判定符合要求后,拟进行批量生产前的第 一个件产品(半成品、成品)。2.2首件检验时机(1)新产品第一次量产时的首件产品。(2)每班次加工批量在10件以上(下料在30件以上) 开始生产加工时。(3)当班中途更换
2、操作者或更换生产设备,开始生产加 工时。3. 首检控制方法与程序3.1首检由操作者当班开始生产,在调整好设备、工装、 生产条件具备并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时,加工的第一件自检合 格品。3.2由操作者负责通知质检人员进行首件检测,由质检人 员按以下要求检验:a)图号与生产工序是否相符;b)检测首件质量是否符合产品图样和技术要求并记 录。3.3经质检人员检测判定首检合格,操作者方可成批生产 加工。3.4首检不合格,质检人员及时协助操作者查明不合格原 因,调整设备或工装,并重新提交首检,直至首检合格。3.5质检员随时巡检深入生产工序,了解情况,检查生产 工人的操作方法及设备情况,随机抽查批量生产的产品是否 与首件检验记录相符。4. 记录首件检验确认单5. 附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