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504470452 上传时间:2022-10-22 格式:DOC 页数:27 大小:7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第二章 行政法的根本原则第一节 行政法根本原则概述一、 行政法根本原则的涵义、特征 行政法的根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中指导和统帅行政法具体标准的最稳定的根本精神。是要求所有行政法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准则。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行政法根本原则产生于行政权各管理活动,它不是抽象的,是从客观实践中推导出来。 、行政法的根本原则规定了行政法的内在特征。 、行政法的根本原则是一种自然准则,就是说行政法的根本原则是客观存在的具有客观性,是不以个的意志为转移的。 、行政法的根本原则具有必须强制执行的含义。 行政法根本原则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一特殊性。 二普遍性。 三法律性和理论性的

2、统一。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的根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涵义 合法性原则是指任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都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标准,特别是行政权的来源、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合法性原则包括符合实体法和符合程序法规定两个方面,违反实体法与违反程序法均构成对合法性原则的破坏。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组成局部,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行政合法性原则与法治的开展密切相关。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在历史上经历了一系列的演进。 在我国,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进展行政活动时,应遵循宪法、根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

3、行政规章、地方规章等。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职权法定 第二,法律优位 第三,法律保存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一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涵义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仅要合法,而且应当合理、客观、公正。合理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补充和开展。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扩大。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同样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其行使不仅应当合法,而且应当合理、公正、客观,这是法治原则的根本要求。二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一般认为,合理性原则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相对人;2、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基于正确的考虑,

4、即应考虑相关的因素,而不应考虑无关的因素;3、比例原则 1适当性原则 2必要性原则 3衡量性原则三、程序正当原则行政正当原则是对行政权行使的程序性要求。1、公开原则2、参与原则 3、回避原则 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应当听取相对人的意见,相对人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自己不得作为自己案件的审判官,行政主体对行政争议纠纷的裁决必须承受司法上的审查。 自然公正原则的根本要求 信赖保护原则的德国之源和中国之流 -德国安寡金案和田勇诉北科大案 四、信赖保护原则思考: 1.学校是适格的行政诉讼被告吗? 2.学校对学生的处分权的界限是什么? 3.法院如何论证田勇在被学校处理后的两年,即在

5、他毕业时仍然未丧失他的学籍?一信赖保护要件1.信赖根底使相对人产生信赖的行政行为2.信赖表现客观上有对行政行为信赖的表现行为3.信赖利益信赖利益明显大于变更、撤销或废止行政行为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二信赖保护方法对抽象行政行为:采取合理补救措施或订立过渡期限条款对具体行政行为:填补信赖利益损失。补偿合法或赔偿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1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 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证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到达一定学术水平或专业水平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相关法条:教育法第28条第

6、1款第5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以下权利: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5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8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2条规定:凡擅自缺考或者考试作弊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的表现的,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予一次补考时机。考试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 第三章 行政主体 第一节 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的涵义和特征一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该项权力并对行为的效果承担法律责

7、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第一、组织,行政主体应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第二、权,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职权。 第三,名,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第四,责,行政主体必须能够独立承受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并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主体与相关范畴的界限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3.行政主体与行为主体4.行政主体与公务人员二、行政主体的类型和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组织 一行政主体的类型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主体作不同的分类。1、依行政职权的来源及产生方式,有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 2、依行政主体实施职权的范围,有外部行

8、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 3、本行政主体与派出行政主体。当一个行政主体与另一个行政主体之间具有派出关系时,前一个行政主体谓之本行政主体,后一个行政主体谓之派出行政主体。 二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组织 在我国,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组织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行政机关一行政机关的涵义和特征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组织和管理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是国家机构的组成局部;第二,行政机关是执掌和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它有别于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第三,行政机关是具有执行性质的机关,在我国,它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二行政机关的种类1、

9、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地方各级行政机关。 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行政机关。 4、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3、关于受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法上的独立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它们不是行政主体。受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当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诉讼时,其被告应是委托的行政机关而非受委托的组织。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行政机构内部机构、派出机构、临时机构。 2企业单位、事业单位。3社会组织、社会团体。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关于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第一,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时,享有与行政机关一样的行政主体地位。第二,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并就

10、行使所授职权的行为对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被授权组织在执行其本身的非行政职能时,不享有行政权,也即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三、行政主体的资格 一确认行政主体资格的方法1、按行政职权确定2、按行为性质确定 二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转移和丧失1、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法律要件:已由组织法或其他的法律标准规定了其职责和权限;组 其成立已获得有关机关批准;织 已有法定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工作人员;要 已有独立的行政经费预算;件 有自己的办公场所和必需的办公条件; 已经政府公报公告其成立 关于授权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必须依授权机关的授权行为而发生,授权决定的内容应当包括:第一,授权人必须具有所授职权;第二,

11、授权人授出的职权应当小于或者等于自己享有的职权。 2、行政主体资格的转移行政主体资格的转移主要有两种情形:1行政主体分解。 2行政主体合并。 行政主体合并或分解后,其行政主体的资格由合并或者分解后的新的主体承接。3、行政主体资格的丧失行政主体资格的丧失有两种情形:第一,行政主体被解散;第二,授权机关收回所授之职权或者授权期限届满。三行政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行政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行政主体实施法律行为和参与诉讼活动的个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行政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是个人而不是组织;2、行政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的规定产生的;3、行政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行政主体进展活动;4、行政主体的

12、法定代表人是行政主体的组成局部,其行为效果归属于行政主体而非法定代表人。 四、行政主体的地位:是行政主体权利、义务及其综合表达一行政职权1.含义和特征:公益性和优益性2.内容3.行政职权的转让-行政授权1概念2授权的法定规则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与行政授权4.行政职权的代行-行政委托1概念2行政委托的有效要件 法律依据问题 受托人资格问题 再委托问题5.行政职权上的协助-行政协助二行政职责三行政权限第二节 行政组织法 行政机关组织法 行政机关编制法 公务员法行政机关组织法一、表现形式1.宪法中关于行政机关设置及其职权职责的规定2.专门的行政机关组织法3.部门法中相关规定二、行政机关组织法的根本内容

13、1.行政机关的性质和地位2.行政机关的设置和权限3.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编制法一、编制二、编制法的作用公务员法一、公务员的涵义 在西方,公务员一般是指通过非选举程序而被任命担任其政府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 2005年公务员法公布实施后,我国公务员从名称到内涵都有了统一规定。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二、公务员及其职务关系一行政职务 行政职务是国家职务的一种,是为了有效地实施国家和社会管理而设置在各种行政组织中具有法定权利和义务的国家公职。它一般由四个要素构成:职位、职务、职权及职责。二公务行为的认定每个公务员都具有公民与公务员的双重法律身份,与公务员的双重身份相对应的是公务员的双重行为。 1、国外关于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划分标准第一,按时间划分。 第二,按地域标准划分。 第三,按职权划分。 第四,按名分划分。 2、公务行为的认定公务行为的构成必须具备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 (1)公务标志。 (2) 说明身份。三、我国国家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一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我国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承受群众监视,努力为人民效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